戴叔伦(732—789),唐代诗人,字幼公(一作次公),润州金坛(今属江苏)人。年轻时师事萧颖士。曾任新城令、东阳令、抚州刺史、容管经略使。晚年上表自请为道士。其诗多表现隐逸生活和闲适情调,但《女耕田行》、《屯田词》等篇也反映了人民生活的艰苦。论诗主张“诗家之景,如蓝田日暖,良玉生烟,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其诗体裁皆有所涉猎。 戴叔伦的古诗词
《送嵩律师头陀寺》是唐代戴叔伦所作的一首诗词。下面是它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相传五部学,更有一人成。
此日灵山去,何方半座迎。
麻衣逢雪暖,草履蹑云轻。
若见中林石,应知第四生。
诗意:
这首诗词描述了送别嵩律师前往头陀寺的情景。诗中表达了对嵩律师的赞美和祝福,同时也抒发了作者对佛法和修行的向往之情。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明快的语言展现了送别的场景,同时融入了佛教的元素。下面对每个句子进行分析:
1. 相传五部学,更有一人成。
这两句话指的是传说中的五部经典,表示学习修行之人中,只有极少数能够真正成就。这里是对嵩律师的赞赏,认为他是其中的一位。
2. 此日灵山去,何方半座迎。
"灵山"指的是头陀寺,诗中描述了嵩律师离开的那一天,说不定有半座山迎送他。这里表达了对嵩律师的重视和尊敬。
3. 麻衣逢雪暖,草履蹑云轻。
这两句描写了嵩律师在寒冷的天气中身穿麻衣,踏着轻盈的草履,却感到温暖和轻盈。这是佛教中修行者超脱尘世的象征,也表达了修行者对物质财富的超越和内心的安宁。
4. 若见中林石,应知第四生。
最后两句表达了对嵩律师修行成果的期待。"中林石"是指头陀寺里的一块石头,象征着修行者的境界。"第四生"则是指佛教中的四果位,表示修行者达到的高境界。这里作者希望嵩律师能够在修行中取得更高层次的成就。
总体来说,《送嵩律师头陀寺》这首诗词通过简练而富有意境的语言,呈现了送别行者的场景和对其修行成果的赞美和期待。同时,融入了佛教的元素,表达了对佛法和修行的向往和崇敬之情。
sòng sōng lǜ shī tóu tuó sì
送嵩律师头陀寺
xiāng chuán wǔ bù xué, gèng yǒu yī rén chéng.
相传五部学,更有一人成。
cǐ rì líng shān qù, hé fāng bàn zuò yíng.
此日灵山去,何方半座迎。
má yī féng xuě nuǎn, cǎo lǚ niè yún qīng.
麻衣逢雪暖,草履蹑云轻。
ruò jiàn zhōng lín shí, yīng zhī dì sì shēng.
若见中林石,应知第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