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家告赵宣子古诗词全文、译文及注释、鉴赏和创作背景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
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
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
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
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
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
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
八月,寡君又往朝。
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
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
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
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
’敝邑有亡,无以加焉。
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
’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
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
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
文公二年,朝于齐;四年,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
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有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 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