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语九1士景伯如楚〔一〕,叔鱼为赞理〔二〕。邢侯与雍子爭田〔三〕,雍子纳其女於叔鱼以求直〔四〕。及断狱之日,叔鱼抑邢侯〔五〕,邢侯杀叔鱼与雍子於朝。韩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奸同罪,请杀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六〕。」宣子曰:「若何?」对曰:「鮒也鬻狱〔七〕,雍子贾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八〕。夫以回鬻国之中〔九〕,与绝亲以买直,与非司寇而擅杀,其罪一也。」邢侯闻之,逃。遂施邢侯氏〔一0〕,而尸叔鱼与雍子於市〔一一〕。
〔一〕景伯,晋理官士弥牟。如楚,聘也。
〔二〕叔鱼,羊舌鮒。赞,佐也。景伯如楚,故叔鱼摄其官也。传曰:「叔鱼摄理。」
〔三〕二子皆晋大夫。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巫臣奔晋,晋与之邢。雍子,故楚大夫,奔晋,晋与之鄐。爭鄐田之疆界也。
〔四〕不直,故纳直女。传曰:「罪在雍子。」
〔五〕断,决也。抑,枉也。
〔六〕陈尸为戮。
〔七〕鬻,卖也。
〔八〕官,司寇。干,犯也。
〔九〕回,邪也。中,平也。
〔一0〕施,劾捕也。 〔一一〕死时在朝,故尸於市。在鲁昭十四年。
2中行穆子帅师伐狄,围鼓〔一〕。鼓人或请以城叛,穆子不受,军吏曰:「可无劳师而得城,子何不为?」穆子曰:「非事君之礼也。夫以城来者,必將求利於我〔二〕。夫守而二心,奸之大者也;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许而弗予,失吾信也;若其予之,赏大奸也。奸而盈禄,善將若何〔三〕?且夫狄之憾者以城来盈愿〔四〕,晋岂其无〔五〕?是我以鼓教吾边鄙贰也〔六〕。夫事君者,量力而进〔七〕,不能则退,不以安贾贰〔八〕。」令军吏呼城,儆將攻之,未傅而鼓降〔九〕。中行伯既克鼓,以鼓子苑支来〔一0〕。令鼓人各復其所,非僚勿从〔一一〕。
〔一〕穆子,晋卿,中行偃之子荀吴中行伯也。狄,鲜虞也。鼓,白狄別邑。事在鲁昭十五年。
〔二〕利,爵赏也。 〔三〕盈,满也。
〔四〕憾,恨也。 〔五〕岂无恨者。
〔六〕贰,二心也。 〔七〕进,取也。 〔八〕贾,市也。安,谓不劳师而得鼓。
〔九〕傅,著也。
〔一0〕苑支,鼓子鳶鞮也。穆子既克鼓,以鳶鞮归,既献而反之。其后,又叛。鲁昭二十二年,荀吴袭鼓,灭之,以鳶鞮归,使涉佗守之。
〔一一〕僚,官也。
鼓子之臣曰夙沙釐,以其孥行〔一〕,军吏执之,辞曰:「我君是事,非事土也。名曰君臣,岂曰土臣?今君实迁〔二〕,臣何赖於鼓〔三〕?」穆子召之,曰:「鼓有君矣〔四〕,尔心〔五〕事君,吾定而禄爵〔六〕。」对曰:「臣委质於狄之鼓,未委质於晋之鼓也〔七〕。臣闻之:委质为臣,无有二心。委质而策死,古之法也〔八〕。君有烈名,臣无叛质〔九〕。敢即私利以烦司寇而乱旧法,其若不虞何〔一0〕!」穆子叹而谓其左右曰:「吾何德之务而有是臣也〔一一〕?」乃使行。既献〔一二〕,言於公〔一三〕,与鼓子田於河阴〔一四〕,使夙沙釐相之。
〔一〕釐將妻子从鼓子也。
〔二〕迁,徙也。 〔三〕赖,利也。
〔四〕君,谓涉佗。
〔五〕案:「心」,公序本作「止」。 〔六〕定,安也。而,女也。
〔七〕质,贄也。士贄以雉,委贄而退。 〔八〕言委贄於君,书名於册,示必死也。
〔九〕烈,明也。
〔一0〕即,就也。虞,度也。若就私利,是谓叛君。叛君有罪,故烦司寇。旧法,册死之法。若臣皆如是,是將有不意度而至之患者,晋其如之何也。
〔一一〕吾当修务何德,而得若此之臣乎?
〔一二〕既献功也。 〔一三〕言釐之贤於公。公,倾公,昭公之子去疾也。
〔一四〕河阴,晋河南之田,使君而田也。
3范献子聘於鲁〔一〕,问具山、敖山,鲁人以其乡对〔二〕。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三〕。」献子归,遍戒其所知曰:「人不可以不学。吾適鲁而名其二讳,为笑焉,唯不学也〔四〕。人之有学也,犹木之有枝叶也。木有枝叶,犹庇廕人,而况君子之学乎?」
〔一〕献子,范宣子之子士鞅。聘在鲁昭二十一年。 〔二〕言其乡之山也。
〔三〕献,伯禽之曾孙、微公之子献公具。武,献公之庶子武公敖。
〔四〕言学则必知讳,不见笑也。礼,入境而问禁,入门而问讳。
4董叔將娶於范氏〔一〕,叔向曰:「范氏富,盍已乎〔二〕!」曰:「欲为系援焉〔三〕。」他日,董祁愬於范献子〔四〕曰:「不吾敬也。」献子执而纺於庭之槐〔五〕,叔向过之,曰:「子盍为我请乎?」叔向曰:「求系,既系矣;求援,既援矣。欲而得之,又何请焉?」 〔一〕董叔,晋大夫。范氏,范宣子之女。
〔二〕言富必骄,骄必陵人。已,止也。
〔三〕欲自系缀,以为援助。
〔四〕祁,董叔之妻、献子之姝,范姓祁名也。案:「范姓祁名也」,札记:「此当读「范姓祁」三字为句,「名也」二字,浅\人添之耳。」
〔五〕纺,悬也。
5赵简子曰:「鲁孟献子有斗臣五人。我无一,何也〔一〕?」叔向曰:「子不欲也。若欲之,肸也待交捽可也〔二〕。」
〔一〕简子,晋卿,赵文子之孙、景子之子赵鞅志父。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斗臣,捍难之士。
〔二〕此言欲勇则勇士至。
6梗阳人有狱,將不胜〔一〕,请纳赂於魏献子,献子將许之。〔二〕阎没谓叔宽曰:「与子諫乎〔三〕!吾主以不贿闻於诸侯〔四〕,今以梗阳之贿殃之,不可〔五〕。」二人朝,而不退。献子將食,问谁於庭,曰:「阎明、叔褒在。」召之,使佐食〔六〕。比已食,三叹。既饱,献子问焉,曰:「人有言曰:唯食可以忘忧。吾子一食之闲而三叹,何也?」同辞对曰:「吾小人也,贪。馈之始至,惧其不足,故叹。中食而自咎也,曰:岂主之食而有不足?是以再叹。主之既已食,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饜而已,是以三叹〔七〕。」献子曰:「善。」乃辞梗阳人〔八〕。
〔一〕梗阳,魏氏之邑。狱,讼也。 〔二〕献子,晋正卿,魏戊之父魏舒也。传曰:「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赂以女乐,献子將受之。」或云:「大宗,即舒也。」昭谓:大宗,讼者之大宗也,为讼者纳赂。
〔三〕阎没,阎明;叔宽,女齐之子叔褒:皆晋大夫。传曰:「魏戊使二子諫。」
〔四〕主,献子。不贿,不贪财。
〔五〕殃,犹病也。
〔六〕佐,犹劝也。
〔七〕属,適也。饜,饱也。已,止也。適小饱足,则自节止也。
〔八〕善,二子善諭而不逆,献子能觉改也。 7下邑之役,董安于多〔一〕。赵简子赏之,辞〔二〕,固赏之,对曰:「方臣之少也,进秉笔,赞为名命,称於前世,立义於诸侯〔三〕,而主弗志〔四〕。及臣之壮也,耆其股肱以从司马〔五〕,苛慝不产。及臣之长也,端委
国 语 卷 第 十 五
2024-11-13 20:07 浏览次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