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十九·经籍考六

2024-11-13 20:14 浏览次数 6

○经(诗)  《汉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  《隋志》:三十九部,四百四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七十六部,六百八十三卷)。

  《唐志》:二十五家,三十一部,三百三十二卷(失姓名三家,许叔才以下不著录三家,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十三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两朝志》:一部,一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二十八卷。  《宋中兴志》:五十三家,六十四部,八百七十一卷。

  ※韩婴《诗外传》共十卷  本传:婴,孝文时为博士,景帝时至常山太傅。推诗人之意,而作《内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殊,然归一也。  晁氏曰:《汉志》本十篇,《内传》四,《外传》六。隋止存《外传》,析十篇。其及经盖寡,而遗说往往见於他书,如“逶”、“迤郁”夷之类,其义与《毛诗》不同。此书称《外传》,虽非其解经之深者,然文辞清婉,有先秦风。

  容斋洪氏《随笔》曰:《艺文志》有《韩家诗经》、《韩故》、《内传》、《外传》、《韩说》五书。今惟存《外传》十卷,庆历中,将作监主簿李用章序之,命工刊刻於杭。其末又题云:“蒙文相公改章三千余字。”予家有其书,百卷第二章,载孔子南游楚,见处子佩而浣,乃令子贡以微词三挑之,以是说《诗·汉广》游女之章,其谬戾甚矣。他亦无足言。

  陈氏曰:今所存惟《外传》,而卷多於旧(旧六卷,今十卷),盖多杂说,不专解《诗》。不知果当时本书否也。  ※《毛诗故训传》二十卷

  晁氏曰:毛公《诗》,世谓其解经最密,其序,萧统以为卜子夏所作,韩愈尝以三事疑其非,盖本於《东汉·儒林传》及《隋志》所言。王介甫独谓诗人所自制。《韩诗》序《苜》曰“伤夫也”,《汉广》曰“悦人也”,序若诗人所自制。《毛诗》犹《韩诗》也,不应不同若是。况文意繁杂,其非出一人手明甚。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论欤!

  陈氏曰:毛公者,有大毛公、小毛公。按《后汉·儒林传》称毛苌传《诗》,而孔氏《正义》据郑《谱》云:“鲁人大毛公为诂训,传於其家,河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则未知苌者大毛公欤?小毛公欤?郑氏曰“笺”者,按《正义》云:郑於诸经,皆谓之“注”,独此言“笺”者。《字林》云:“笺,表也,识也。”郑遵毛学,表明毛言,记识其事,故称为“笺”。又按《后汉传》注引张华《博物志》:“郑注《毛诗》曰‘笺’,不解此意。或云毛公曾为北海相,郑是郡人,故以为敬。”虽未必由此,然汉、魏间达上之辞,皆谓之“笺”,则其为敬明矣。其间与毛异义者甚多,王肃盖尝述毛非郑云。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

  《崇文总目》:吴太子中庶子乌程令陆玑撰。世或以玑为机,非也。机自为晋人,本不治《诗》,今应以玑为正。然书但附《诗》释义,窘於采获,似非通儒所为者。将后世失传,不得其真欤?

  陈氏曰:《馆阁书目》称玑字元恪,吴郡人,据陆氏《释文》。非晋之士衡,而其书引郭璞注《尔雅》,则当在郭之后,亦未必吴时人也。孔《疏》、吕《记》多引之。

  ※《毛诗正义》四十卷

  《崇文总目》:唐国子祭酒孔颖达撰,太尉长孙无忌诸儒刊定。国朝端拱初,国子司业孔维等奉诏定正。《诗》学之家,此最为详。

  晁氏曰:颖达据刘炫、刘焯疏为本,删其所烦,而增其所简云。自晋室东迁,学有南北之异,南学简约,得其英华;北学深博,穷其枝叶。至颖达始著义疏,混南北之异,虽未必尽得圣人之意,而刑名度数亦已详矣。自兹以后,大而郊社、宗庙,细而冠婚、丧祭,其仪法莫不本此。元丰以来,废而不行,甚无谓也。  ※《诗谱》一卷

  《两朝国史志》:欧阳修於绛州得注本,卷首残阙,因补成进之,而不知注者为太叔求也。

  欧阳公自序曰:毛、郑於《诗》,其学亦已博矣。予尝依其《笺》、《传》,考之於经,而证以《序》、《谱》,惜其不合者颇多。盖《诗》述商、周,自《生民》、《玄鸟》,上陈稷、契,下迄(一作讫)陈灵公,千五六百岁之间,旁及列国君臣世次、国地山川、封域图牒,鸟兽草木鱼虫之名,与其风俗善恶、方言训故(一作诂)、盛衰治乱、美刺之由,无所不载,然则孰能无失於其间哉?予疑毛、郑之失既多,然不敢轻易者,意其为说不止於《笺》、《传》,而恨己(一作已恨)不得尽见二家之书,未能遍通其旨。夫不尽见其书,而欲折其是非,犹不尽人之辞(一作辨),而欲断其讼之曲直,其能果於自决乎?其能使之必服乎?世传郑氏《诗谱》最详,求之久矣不可得,虽《崇文总目》秘书所藏亦无之。

  庆历四年,奉使河东,至於绛州偶得焉。其文有注,而不见名氏,然首尾残阙,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之。其国谱旁行,尤易为讹舛,悉皆颠倒错乱,不可复考。凡《诗》、《雅》、《颂》兼列商、鲁,其正变之风,十有四国,而其次第莫详,其义惟封国、变风之先后,不可以不知。周、召、王、豳同出於周,邶,井於卫,桧、魏无世家,其可考者,陈、齐、卫、晋、曹、郑、秦,此封国之先后也。《豳》、《齐》、《卫》、《桧》、《陈》、《唐》、《秦》、《郑》、《魏》、《曹》,此变风之先后也。《周南》、《召南》、《邶》、《》、《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曹》,此孔子未删《诗》之前,周大师乐歌之次第也。《周》、《召》、《邶》、《》、《卫》、《王》、《桧》、《郑》、《齐》、《魏》、《唐》、《秦》、《陈》、《曹》、《豳》,此郑氏《诗谱》次第也,黜《桧》后《陈》,此今诗次第也。初,予未见郑《谱》,尝略考《春秋》、《史记》、《本纪》、《世家》、《年表》,而合於毛、郑之说,为《诗图》十四篇,取以补郑《谱》之亡者,足以见二家所说世次先后甚备,因据而求,其得失较然矣。而仍存其《图》,庶几以见予於郑氏之学尽心焉耳。夫尽其说而有所不通,然后得以论正,予岂好为异论者哉。凡补其谱十有五,补其文字二百七(一本注云:谱序自“周公致太平”以上,皆亡其文,予取孔颖达《正义》所载之文补足,因为之注,自周公以下,即周旧注云)。增损涂乙改正者三(一作八)百八十三,而郑氏之《谱》复完(一有矣字)。  ※《毛诗小疏》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因孔《疏》为本,删去要义,辅益经注云。  ※《毛诗指说》

  《崇文总目》:唐成伯撰。略序作《诗》大指,及师承次序。

  ※《毛诗断章》

  《崇文总目》:唐成伯撰。大抵取《春秋》赋《诗》断章之义,钞取《诗》语,汇而出之。

  ※《石经毛诗》二十卷

  晁氏曰:伪蜀张绍文书。与《礼》记同时刻石。  ※《毛诗解题》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篇端总叙诗义,次述章旨,盖近儒为之者欤?

  ※《诗折衷》二十卷

  陈氏曰:皇中,莆田刘宇撰。凡毛、郑异义,折衷从一。盖仿唐陈岳《三传折衷论》之例,凡一百六十八篇。

  ※欧阳《诗本义》十六卷

  晁氏曰:欧公解《诗》,毛、郑之说已善者因之不改,至於质诸先圣则悖理,考於人情则不可行,然后易之,故所得比诸儒最多。但平日不信符命,尝著书以《周易》、《河图》、《洛书》为妖妄,今又以《生民》、《玄鸟》之诗为怪说。

  苏子瞻曰:“帝王之兴,其受命之符,卓然见於《诗》、《书》者多矣。《河图》、《洛书》、《玄鸟》、《生民》之诗,岂可谓诬也哉。恨学者推之太详,流入谶纬,而后之君子亦矫枉过正,举从而废之,以为王莽、公孙述之流缘此作乱。使汉不失德,莽、述何自起?而归罪三代受命之符,亦过矣。”

  《朱子语录》曰:欧公《诗本义》煞说得有好处。有《诗本末论》。又有论云:“何者为《诗》之本?何者为《诗》之末?《诗》之本,不可不理会;《诗》之末,不理会也无妨。”近世自集注文字出,此等文字都不见有了,也害事。  陈氏曰:其书先为论,以辨毛、郑之失,然后断以己见。末二卷为《一义解》、《取舍义》,《时世》、《本末》二论,《豳》、《鲁》、《序》三问,而补亡郑《谱》及《诗图总序》附於卷末。

  ※《新经诗义》三十卷

  晁氏曰:熙宁中置经义局,撰《三经义》,皆本王安石说。《毛诗》,先命王训其辞,复命安石训其义。书成,以赐太学,布之天下云。

  ※苏子由《诗解》二十卷

  晁氏曰:其说以《毛诗序》为卫宏作,非孔氏之旧,止存其首一言,余皆删去。按司马迁曰“周道缺而《关雎》作”,扬雄曰“周康之时,颂声作乎下,《关雎》作乎上”。与今《毛诗序》之意绝不同,则知《序》非孔子之旧明矣。  虽然,若去《序》不观,则《诗》之辞有溟氵幸而不可知者,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

  ※《伊川诗说》二首

  晁氏曰:伊川门人记其师之所谈之经也。

  ※《毛诗辨疑》一卷

  晁氏曰:杨时中立撰,一卷。  ※陈氏《诗解》二十卷

  晁氏曰:陈少南撰,凡二十卷。  ※《诗学名物解》二十卷

  陈氏曰:蔡卞元度撰。卞,王介甫婿,故多用《字说》。其目自《释天》至《释杂》,凡十类,大略如《尔雅》,而琐碎穿凿,於经无补也。

  ※《诗物性门类》八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多取《说文》,今考之,盖陆农师所作《埤雅》也。  详见《埤雅》。

  ※广川《诗故》四十卷

  《中兴艺文志》:董撰。谓班固言《鲁诗》最近,今徒於也书时得之。  《齐诗》所存不全,或疑后人为,然章句间有自立处,此不可易者。《韩诗》虽亡阙,《外传》及章句犹存。《毛诗训故》为备,以最后出故独传,乃据毛氏以考正於三家,且论《诗序》决非子夏所作。建炎中,载是书而南,其志公学博,不可以人废也。

  陈氏曰:说兼取三家,不专毛、郑。谓《齐诗》尚存,可据。按《藏书志》有《齐诗》六卷,今《馆阁》无之。自言隋、唐亦巳亡久矣,不知今所传何所从来,或疑后世依为之。然则安得便以为《齐诗》尚存也。然其所援引诸家文义,与《毛氏》异者,亦足以广见闻,续微绝云。

  ※《毛诗补音》十卷

  陈氏曰:吴或撰。其说以为《诗》韵无不叶者,如“来”之为“”,“庆”之为“羌”,“马”之为“姥”之类。《诗》音旧有九家,唐陆德明始定为《释文》。《燕燕》以“南”韵“心”,沈重读“南”作“尼心切”,德明则谓古人韵缓,不烦改字。《扬之水》以“沃”韵“乐”,徐邈读“沃”“郁缚切”,德明亦所不载。颜氏《纠谬正俗》以傅毅《郊祀赋》“穰”有“而成切”,张衡《东京赋》“激”有“吉跃切”。今之所作,大略仿此。其援据精博,信而有证。朱晦翁注《楚辞》亦用或例,皆韵。其韵或又有《韵补》一书,不专为《诗》作也。要之古人韵缓之说,是为确论,不必一一改字。详见《韵补》。

  《朱子语录》曰:吴才老《补韵》甚详,然亦有推不去者,某煞寻得,当时不曾记,今皆忘之矣。如“外御其务”叶“也无戎”,才老无寻处,云“务”字古人读做“蒙”,不知“戎,汝也”,“汝”、“戎”二字,古人通用,是叶音“汝”也。如“南仲太祖,太师皇父,整我六师,以我戎。”亦是叶音“汝”也。“下民有严”,叶“不敢迨遑”,才老欲音“严”为“庄”,云避汉讳,无道理。其后读《楚·天问》,见一“严”字乃押从“庄”字,乃知是叶韵,“严”,读作“昂”也。《天问》,才老岂不读,往往无甚意义,只恁他打过去也。或问:“吴氏叶韵何据?”曰:“他皆有据。泉州有其书,每一字引十余证,少者亦两三证。他说元初更多,后来删去,姑存此耳。然犹有未尽。”  ※夹氵祭《诗传》、《辩妄》共二十六卷  自序:《毛诗》自郑氏既笺之后,而学者笃信康成,故此《诗》专行,三家遂废。《齐诗》亡於魏,《鲁诗》亡於西晋,隋、唐之世,犹有《韩诗》可据,迨五代之后,《韩诗》亦亡。致今学者,只冯毛氏,且以《序》为子夏所作,更不敢拟议。盖事无两造之辞,则狱有偏听之惑,今作《诗辩妄》六卷,可以见其得失。

  陈氏曰:辩妄者,专指毛、郑之妄。谓《小序》非子夏所作,可也;尽削去之,而以己意为之序,可乎?樵之学虽自成一家,而其师心自是,殆孔子所谓不知而作者也。  按:夹氵祭专诋《诗序》,晦庵从其说,所谓“事无两造之辞,则狱有偏听之惑”者,大意谓《毛序》不可偏信也。然愚以为譬之听讼,《诗》者,其事也;《齐》、《鲁》、《韩》、《毛》则证验之人也。《毛诗》本书具在,流传甚久,譬如其人亲身到官,供指详明,具有本末者也。《齐》、《鲁》、《韩》三家,本书已亡,於他书中间见一二,而真伪未可知,譬如其人元不到官,又已身亡,无可追对,得之风闻道听,以为其说如此者也。今舍《毛诗》而求证於《齐》、《鲁》、《韩》,犹听讼者以亲身到官所供之案牍为不可信,乃采之於傍人传说,而欲以断其事也,岂不误哉。

  ※李樗《毛诗详解》三十六卷

  陈氏曰:博取诸家之说,训释名物文意,末用已意为论以断之。樗,闽之名儒,於林少颖为外兄。林,李出也。

  ※《诗风雅颂》四卷《序》一卷  陈氏曰:晦庵所录。以为《序》出后,不当引冠篇首,故别录为一卷。

  ※晦庵《诗集传》、《诗序辨说》共二十一卷  陈氏曰:以《大》、《小序》自为一编,而辨其是非。其序《吕氏读诗记》自谓少年浅陋之说,久而知其有所未安,或不免有所更定。今江西所刻晚年本,得於南康,胡泳伯量校之建安本,更定几什一云。

  ※《吕氏读诗记》三十二卷

  陈氏曰:博采诸家,存其名氏,先列训诂,后陈文义,翦截贯穿,如出一手。

  已意有所发明,则别出之。《诗》学之详正,未有逾於此书者也。然自《公刘》以后,编纂已备,而条例未竟,学者惜之。

  ※岷隐《续读诗记》三卷

  陈氏曰:戴溪撰。其书出於吕氏之后,谓吕氏於字训章已悉,而篇意未贯,故以《续记》为名。其实自述已意,亦多不用《小序》。

  ※黄度文叔《诗序》三十卷

  水心叶氏序曰:公於《诗》,尊叙伦纪,致忠达敬,笃信古文,旁录众善。  博厚惨怛而无迂重之累,缉绪悠久而有新美之益。然则性情不蔽,而《诗》之教可以复明,公其有志於是欤!按《易》有程,《春秋》有胡,而《诗》集传之善者亦数家,大抵欲收拾群义,酌其中平,以存世教矣、未知性情何如耳。今公之书既将并行,读者诚思其教,存其性,教明、性明而《诗》复,则庶几得之。  ※项安世《毛诗前说》一卷

  陈氏曰:考定风、雅篇次,而为之说。其曰前说者,末年之论,有少不同故也。  ※陈鹏飞《诗解》二十卷

  陈氏曰:不解《殷》、《鲁》二《颂》,以为《商颂》当阙,而《鲁颂》可废。  ※王景文《诗总闻》三卷

  陈氏曰:自序云“研精覃思,於此几三十年”。其书有《闻音》,谓音韵;《闻训》,谓字义;《闻章》,谓分段;《闻句》,谓句读;《闻字》,谓字画;《闻物》,谓鸟兽草木;《闻用》,谓凡器物;《闻迹》,谓凡在处山川土壤州县乡落之类;《闻事》,谓凡事实;《闻人》,谓凡人姓号。共十闻,每篇为总闻。又有《闻风》、《闻雅》、《闻颂》等。其说多出新意,不循旧传。

  ※白石《诗传》二十卷

  陈氏曰:宗正少卿乐清钱文子撰。所居白石岩,因以为号。

  ※《诗古音辨》二卷

  陈氏曰:从政郎信安郑犀撰。

  ※《诗考》五卷

  浚仪王应麟撰。自序汉言《诗》者四家,师异指殊。贾逵撰《齐》、《鲁》、《韩》与毛氏异同,梁崔灵恩采三家本为《集注》。今唯《毛传》、《郑笺》孤行,《韩》仅存《外传》,而《鲁》、《齐诗》亡久矣。诸儒说《诗》,壹以毛、郑为宗,未有参考三家者,独朱公《集传》,闳意眇指,卓然千载之上。言《关雎》则取匡衡;《柏舟》妇人之诗,则取刘向;笙诗有声无辞,则取《仪礼》;“上天甚神”,则取《战国策》;“何以恤我”,则取《左氏传》;“《抑》,戒自警”,“《昊天有成命》道成王之德”,则取《国语》;“陟降庭止”;则取《汉书注》;“《宾之初筵》,饮酒悔过”,则取《韩诗序》;“不可休思”、“是用不就”、“彼矣岐”,皆从《韩诗》;“禹敷下土方”,又证诸《楚辞》。

  一洗末师专已守残之陋,学者讽咏涵濡,而自得之跃如也。文公语门人,《文选注》多《韩诗》章句,尝欲写出。应麟窃观传记所述,三家绪言,尚多有之,罔罗遗轶,传以《说文》、《尔雅》诸书,萃为一编,以扶微学,广异义,亦文公之意云尔。读《集传》者,或有考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