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四·经籍考二十一

2024-11-13 20:14 浏览次数 5

○史(起居注)

  ※《穆天子传》六卷  晁氏曰:晋太康六年汲县民盗发古冢所得,凡六卷,八千五百一十四字,诏荀勖、和峤等以隶字写之云。按《春秋左氏传》:“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有车辙马迹焉。”此书所载,即其事也。穆王始巡狩,得骅骊、绿耳之乘,造父为御,以观四荒,北绝流沙,西登昆仑,与《太史公记》同。汲郡守书不谨,多毁缺。虽其言不典,皆古书,颇可观览。郭璞注本谓之《周王游行记》。勖之时,古文已不能尽识,时有缺者,又转写益误,殆不可读。

  陈氏曰:其体制与起居注同。起居注者,自汉明德马皇后始,汉、魏以来因之。

  ※《唐创业起居注》五卷  晁氏曰:唐温大雅撰。纪高祖建义至受隋禅,用师符谶受命典册事。

  陈氏曰:所载起义至受禅,凡三百五十七日。其述神尧不受九锡,反复之语甚详。愚尝书其后曰:《新史》称“除隋之乱,比迹汤、武”。汤、武未易比也,唐之受命,正与汉高帝等尔。其不受九锡,足以扫除魏、晋以来欺天罔人之态,而犹不免曰受隋禅者,乃以曾立代王之故,曾不若以子婴属史之为明白洞达也。

  ※《唐高祖实录》二十卷

  晁氏曰:唐房元龄等撰。太宗诏元龄与许敬宗、敬播同,起创业,尽武德九年。贞观十七年书成。  陈氏曰:唐给事中河东敬播撰。按《志》称房元龄监,许敬宗删改。今本首题“监国史许敬宗奉敕定”,第十一卷题“司空房元龄奉敕撰”,不详其故。  ※《唐太宗实录》四十卷

  晁氏曰:唐许敬宗等撰。起即位,尽贞观二十三年。初,贞观十七年,房元龄、许敬宗、敬播撰《今上实录》,止十四年,成二十卷;永徽五年,无忌与史官续十五年后尽昭陵事。今四十卷,其后敬宗改定。

  陈氏曰:按《艺文志》有《今上实录》二十卷,敬播等撰,房元龄监;又有长孙无忌《太宗实录》四十卷。今惟题中“书令许敬宗奉敕撰”。盖敬宗当高宗时以私,意窜改国史,《中兴书目》言之详矣。但今来既云许敬宗撰,而以为恐止是元龄、无忌所进,则不可考也。  ※《唐高宗实录》三十卷

  晁氏曰:唐刘知几等撰。起即位,尽永淳二年,凡二十九年。初,令狐德、许敬宗等撰录,止显庆三年,成二十卷上之,后知几与吴兢续成。

  陈氏曰:按《志》令狐德撰止干封,知几续成之,故号后。书本三十卷,今阙十一卷。  ※《唐则天实录》二十卷

  晁氏曰:吴兢撰。初,神龙二年,诏武三思、魏元忠、祝钦明、徐彦伯、柳同、应融、岑羲、徐坚撰录,三十卷。开元四年,兢与刘知几刊成此书,上之。  起嗣圣改元甲申临朝,止长安四年甲辰传位,凡二十一年。

  陈氏曰:按《志》魏元忠等撰,刘知几、吴兢删正,今惟题兢撰。武氏罪大恶极,固不应复入唐庙,而题主犹有圣帝之称,至开元中,礼官有言,乃去之。

  武氏不应有实录,犹正史之不应有本纪,皆沿袭《史》、《汉》吕后例,惟沈既济之论为正,而范氏《唐鉴》用之。

  ※《唐中宗实录》二十卷  晁氏曰:唐吴兢撰。起神龙元年复位,尽景龙四年,凡六年。  ※《唐睿宗实录》十卷

  晁氏曰:唐刘知几撰。知几与吴兢先《太上皇实录》,起初诞,止传位,凡四年。后续益,止山陵。

  陈氏曰:《志》有二《录》,五卷者为兢。今此十卷,当是知几也。《馆阁书目》亦别有五卷者。

  ※《唐元宗实录》一百卷

  晁氏曰:唐元载等撰。起即位,尽上元三年,凡五十年。安史之乱,《元宗起居注》亡。大历中,史官令狐亘裒掇诏策,备一朝之遗阙。开元、天宝君臣事多漏略。  陈氏曰:题元载撰,盖左拾遗令狐亘所为,而载以宰相监也。史称事多漏略,拙於取弃,不称良史。亘,德五世孙也。

  ※《唐肃宗实录》三十卷

  晁氏曰:唐元载等撰。起即位,尽后元年,凡六年。

  陈氏曰:亦元载监,不见史官姓名。

  ※《唐代宗实录》四十卷

  晁氏曰:唐令狐亘撰。初,诏亘撰录,未成书,贬官卒。元和二年,子丕上之。当时名官如房,不立传,抗直如颜真卿,略而不载,时讥漏略。起宝应元年壬寅,止大历十四年己未,凡十七年。  陈氏曰:尤为漏略。

  ※《唐建中实录》十卷

  《崇文总目》唐史馆撰沈既济撰。起大历十四年德宗郎位,尽建中二年十月既济罢史官之日。自作五例,所以异於常者:举终必见始;善恶必评;月必举朔;史官虽卑,出入必书;太子曰薨。自谓“辞虽不足,而书法无隐”云。

  ※《唐德宗实录》五十卷

  晁氏曰:裴等撰。起即位,尽贞元二十一年,凡二十五年。元和二年,诏蒋、樊绅、林宝、韦处厚、独孤郁同。五年,上之。

  ※《唐顺宗实录》五卷

  晁氏曰:韩愈撰。起贞元二十一年乙酉正月,止永贞元年丙戍八月。初,愈撰录禁中事为切直,阉宦不喜,訾其非实,文宗诏路隋刊正。隋建言“众议以刊非是。李宗闵、牛僧孺谓史官李汉、蒋系皆愈之婿,不可参撰,俾臣下笔。臣谓不然。且愈之所书,非己自出,元和以来,相循逮今。汉等以嫌,无害公谊。请条其甚谬误者,付史官刊定。”诏摘去元和、永贞数事为失实,录不复改。

  陈氏曰:按《志》称韩愈、沈传师、宇文籍撰,李吉父监。《新史》谓议者然不息,卒窜定无完篇,以阉宦恶其书禁中事切直也。  ※《唐宪宗实录》四十卷

  晁氏曰:唐路隋等撰。起即位,尽元和十五年。初,穆宗长庆二年,诏监国史杜元颖与史官韦处厚、路隋、沈传师、郑氵、宇文籍等《元和实录》,未及成书。太和四年,隋与苏景胤、陈夷行、李汉、蒋系续成上之。统例取舍,皆出处厚焉。

  陈氏曰:按《志》称沈传师、郑氵,宇文籍、蒋系、李汉、陈夷行、苏景裔撰,盖前后史官也;又称杜元颖、韦处厚、路隋监,亦前后宰相也。

  ※《唐穆宗实录》二十卷

  晁氏曰:唐路隋等撰。起即位,尽长庆四年。按《文宗实录》:太和四年,隋与苏景裔等上《宪宗实录》,后有王彦威、杨汉公、苏涤、裴休并为史官去。  ※《唐敬宗实录》十卷

  晁氏曰:唐李让夷等撰。起长庆四年甲辰即位,止宝历二年丁未,凡三年。

  武宗会昌中,诏史官陈商、郑亚同,让夷监,书成上之。

  ※《唐文宗实录》四十卷

  晁氏曰:魏谟等撰。起即位,尽开成五年,凡十四年。宣宗大中八年,史官蒋偕、牛丛、王讽、卢吉同。  陈氏曰:谟监,偕等史官也。

  ※《唐武宗实录》一卷  晁氏曰:唐韦保衡撰。武宗以后,实录皆亡,今止有会昌元年正月二月。

  陈氏曰:按《唐志》惟有《武宗实录》三十卷,其后皆未尝纂;更五代,《武录》亦不存,《邯郸书目》惟有一卷而已。

  ※《唐宣宗实录》三十卷,《懿宗实录》二十五卷,《僖宗实录》三十卷 《昭宗实录》三十卷 《哀宗实录》八卷

  晁氏曰:国朝宋敏求次道所补。《宣录》三十卷,《懿录》三十卷(一作二十五卷),《僖录》三十卷,《昭录》三十卷,《哀录》八卷,通百二十八卷,世服其博闻。

  陈氏曰:五《录》者,皆敏求追述为书。按《两朝史志》,初为一百卷,其后增益为一百四十八卷。今按《懿录》三十五卷,止有二十五卷,而始终皆备,非阙也,实一百四十三卷。《馆阁书目》又言阙第九一卷,今亦不阙云。

  ※《建康实录》二十卷

  晁氏曰:唐许嵩撰。始自吴,起汉兴平元年,终於陈末祯明三年,南朝六代四十帝,四百年君臣行事,及土地山川、城池宫苑、制置兴坏、用存古迹,其异事则注之,以益见闻。按南朝四百年,除西晋平吴之年并吴首事之年,而巳。

  吴大帝在武昌七年,梁元年都江陵三年,其实在建康宫,三百二十一年也。十父按:嵩自叙此书云“使周览而不繁,约而无失”。然自顺帝以后,复为纪传而废编年,其重衤复一事牾者甚众;至於名号称谓,又绝无法,盖亦烦而多失矣。

  陈氏曰:载吴、晋、宋、齐、梁、陈六朝都建康者,编年附传,大略用实录体。

  ※《后唐庄宗实录》三十卷

  陈氏曰:监修赵凤,史官张昭远撰。天成四年上。

  ※《后唐明宗实录》三十卷  陈氏曰:监修姚ダ,史官张昭远撰。清泰三年上。

  ※《后唐废帝实录》十七卷

  陈氏曰:张昭、尹拙、刘温叟撰。按昭本传,撰梁均王郢王、后唐愍帝废帝、汉隐帝《实录》,惟梁二王祀浸远,事皆遗失,遂不修,余三帝实录皆藏史阁,周世宗时也。盖昭本撰《周祖实录》,以其历试之迹多在隐汉帝时,故请先修《隐录》,因并及前代云。  ※《晋高祖实录》三十卷,《晋出帝实录》二十卷

  陈氏曰:监修窦正固,史官贾伟、王伸、窦俨等撰。周广顺元年上。正固字体仁,同州人。相汉,至周罢,归洛阳,国初卒。

  ※《汉高祖实录》十七卷

  陈氏曰:监修苏逢吉,史官贾伟等撰。干二年上。书本二十卷,今阙末三卷。《中兴书目》作十卷。  ※《汉隐帝实录》十五卷

  陈氏曰:张昭等撰。事巳见前。  ※《周太祖实录》三十卷

  陈氏曰:张昭等撰。显德五年上。昭即昭远,字潜夫,濮上人。避汉祖讳,止称昭,逮事本朝,为吏部尚书。开宝五年卒。

  ※《周世宗实录》四十卷

  陈氏曰:监修官晋阳王溥齐物、修撰范阳扈蒙日用撰。

  ※《蜀高祖实录》三十卷

  晁氏曰:伪蜀李昊撰。高祖者,孟知祥也。昊相知祥子昶时被命撰。起唐咸通甲午,终於伪明德元年甲午,凡六十一年。

  ※《太祖实录》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沈伦撰。太平兴国三年,诏李、扈蒙、李穆、郭贽、宋白、董淳、赵邻几同修,伦总其事。更历二载,书成。起创业,迄山陵,凡十七年。  淳化中,王禹作《箧中记》,叙云:“太祖神圣文武,旷世无伦,自受命之后,功德日新,皆禹耳目所闻见。今为史臣,多有讳忌而不书,又上近取实录入禁中,亲笔削之,禹恐岁月浸久,遗落不传,因编次十余事。”按禹所言,虽未可尽信,然咸平、祥符,亦以所书漏落,一再命儒臣重修,多所增益,故有三本传於世。  ※《重修太祖实录》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李沆等撰。咸平中,真宗以前录漏略,诏钱若水、王禹、李宗谔、梁颢、赵安仁重加刊修,吕端监修。端罢,沆代。二年,书成奏御。沆表云:“前录天造之始、国姓之源,发挥无取,削平诸国,僭主伪臣,颇亡事迹。  今之所正,率由典章,又益诸臣传一百四人。”按书太宗不榷市,及杜太后遗言,与司马温公所书不同,多类此。

  陈氏曰:监修国史肥乡李沆太初、史官集贤院学士河南钱若水淡成等重修。

  初,上命李至、张洎等修太祖史,未成。及咸平元年,《太宗实录》成书,以太祖朝事多漏略,故再命若水修撰。二年,书成上之。卷首有沆《进书表》,叙前录之失及新书刊修条目甚详。同修者直馆饶阳李宗谔昌武、东平梁颢太素、直集贤院河南赵安仁乐道。李焘云:“世传太祖自陈桥推戴,马上约束诸将,本太祖圣意,前录无太宗叩马之语,乃后录所增也。”然则焘亦尝见旧录也邪?近闻士大夫家亦多有之,求之未获也。

  ※《太宗实录》八十卷

  晁氏曰:皇朝钱若水等撰。至道三年,命若水专修,不隶史局。若水即引柴成务、宋度、吴淑、杨亿为佐,咸平元年书成,上於朝。起即位,止至道三年丁酉三月,凡二十年。初,太宗有驯犬常在乘舆侧,及崩,犬辄不食。李至常作歌纪其事以遗若水,其断章曰“白麟赤马君勿书,劝君书此惩浮俗”。而若水不为载。吕端虽为监修,而未尝莅局,书成署端名。至抉其事以为专美,若水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众,时议不能夺。世又传亿子娶张洎女而不终,故《洎传》多鬼辞。呜呼!若水及亿,天下称贤,尚不能免於流议如此。信乎执史笔者之难也!

  陈氏曰:钱若水等以至道三年十一月受命,咸平元年八月上之,九月而毕,人难其速。按《杨亿传》,书凡八十篇,而亿独草五十六卷。

  ※《真宗实录》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钦若等撰。起藩邸,止干兴元年壬戍二月,凡二十六年。干兴元年,诏李维、晏殊、孙、宋绶、陈尧佐、王举正、李淑同修,冯拯监修。

  拯卒,钦若代。天圣二年,书成奏御。

  陈氏曰:学士承旨肥乡李维仲方、学士临川晏殊同叔撰。

  容斋洪氏《随笔》曰:司马迁作《史记》,於《封禅书》中述武帝神仙鬼灶方士之事甚备,故王允谓之“谤书”。国朝景德、祥符之,王文穆、陈文忠、陈文僖、丁晋公诸人造作天书符瑞,以为固宠容悦之计。及真宗上仙,王沂公惧贻讥后世,故请藏天书於梓宫以灭迹。而实录之成,乃文穆监修,其载崇奉宫庙,祥芝鹤,惟恐不祥,遂为信史之累,与太史公“谤书”意异而实同也。  ※《仁宗实录》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韩琦等撰。起藩邸,尽嘉八年三月,凡四十二年。嘉八年十二月,诏琦提举,王、贾黯、范镇修撰,宋敏求、吕夏卿、韩维检讨。治平中,又命陈荐、陈绎同编修。熙宁二年奏御。

  ※《英宗实录》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曾公亮等撰。起藩邸,尽治平四年正月,凡四年。熙宁元年正月,诏公亮提举,吕公著、韩维修撰,孙觉、曾巩检讨,三月又以钱藻检讨,四月又以王安石、吴充为修撰,二年七月书成。

  王氏《挥麈录》曰:《英宗实录》,熙宁元年曾宣靖提举。王荆公时巳入翰林,宣靖自为之,兼实录修撰,不置官属,成书三十卷,出於一手。东坡先生尝语刘庄舆羲仲云:“此书词简而事备,文古而意明。为国朝诸史之冠。”

  ※《神宗实录》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曾布等撰。起藩邸,止元丰八年三月,凡十九年。

  ※《神宗朱墨史》二百卷

  晁氏曰:元元年,诏修《神宗实录》,邓温伯、陆佃修撰,林希、曾肇检讨,蔡确提举。确罢,司马光代。光薨,吕公著代。公著薨,大防代。六年奏御。赵彦若、范祖禹、黄庭坚后亦与编修,书成赏劳,皆迁官一等。绍圣中,谏官翟思言:元,吕大防提举实录,祖禹、庭坚等编修,刊落事迹,变乱美恶,外应奸人诋诬之说。命曾布重行修定。其后奏书,以旧录为本,用墨书,添入者用朱书,其删去者用黄抹,巳而将旧录焚毁。宣和中,或得其本於禁中,遂传於民,号“朱墨史”云。

  陈氏曰:绍圣中,蔡卞、林希等重修,前史官由是得罪。其书大抵以安石《日录》为主,陈所谓“尊私史而压宗庙”者也。

  ※《神宗实录考异》二百卷

  陈氏曰:监修解梁赵鼎元镇、史官成都范冲元长等撰进。建炎初,有绍重修,绍兴六年,先进呈五十卷,六年正月书成。“考异”者,备朱墨黄三书而明著其去取之意也。阙百六十一至百七十一卷。初,蔡卞既败旧录,每一卷成,纳之禁中,盖将泯其迹,而使新录独行,所谓朱墨本者不可得而见也。及梁师成用事,自谓苏氏遗体,颇招延元诸家子孙若范温、奏堪之流。师成在禁中见其书,为诸家人道之,诸人幸其书之出,因曰:“此不可不录也。”师成如其言。及败,没入。有得其书者携以渡江,遂传於世。呜呼,此可谓非天乎!  ※《哲宗前录》一百卷,《后录》九十四卷

  晁氏曰:蔡京撰。《前录》起藩邸,尽元七年十二月;《后录》绍圣元年正月,尽元符三年正月,共十三年。京之意以宣仁垂帘时政非出於上,故分《前》、《后录》,盖厚诬也。

  ※《重修哲宗实录》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绍兴四年三月壬子,太上皇帝顾谓宰臣朱胜非等曰:“神宗、哲宗两朝史录,事多失实,非所以传信后世,当重别修定。著《唐鉴》范祖禹有子名冲者,有召命,可促来,令兼史臣。”胜非奏曰:“神宗史缘添入王安石《日录》,哲宗史经蔡京、蔡卞之手,议论多不公。今蒙圣谕,命官删定,以昭彰二帝盛美,天下幸甚。”十八日丙申,新除宗正少卿兼直史馆范冲辞免恩命。胜非奏曰:

  “冲谓史馆专修神宗、哲宗史录,而其父祖禹元任谏官,后坐章疏议论,责死岭表,而《神宗实录》又经祖禹之手,今既重修,则凡出京、卞之意及其增添者,不无删改。傥使冲预其事,恐其党未能厌服。”上曰:“以私意增添,不知当否?”胜非曰:“皆非公论。”上曰:“然则删之何害?纷纷浮议,不足恤也。”臣胜非曰:“范冲不得不以此为辞。今圣断不私,冲亦安敢有请?”上复愀然谓胜非等曰:“此事岂朕敢私?顷岁昭慈圣献皇后诞辰,因置酒宫中,从容语及前朝事。昭慈谓朕曰:‘吾老矣,幸相聚於此,他时身后,吾复何患?然有一事,当为官家言之。吾逮事宣仁圣烈皇后,求之古今母后之贤,未见其比。因奸臣快其私愤,肆加诬谤,有玷盛德。建炎初,虽尝下诏辨明,而史录所载,未经删改,岂足传信后世?吾意在天之灵,不无望於官家也!’朕每念此,忄然於怀,朝夕降一诏书,明载昭慈遗旨,庶使中外知朕之本意。”臣胜非进曰:“圣谕及此,天下幸甚!臣等仰惟神宗、哲宗两朝实录,以太上皇帝圣意先定,爰命宰臣,悉令删修,故具载圣语於篇末”云。

  王氏《挥麈录》曰:徐敦立云:“在馆中时,见《重修哲宗实录》。其旧书,崇宁率多贵游子弟以预讨论,於一时名臣行事,既多疏略,而新书复因之,於时急於成书,不复广加搜讨,有一传而仅载历官先后,且据逐人碑志,有传中合书名犹云‘公’者。读之使人不能无恨。

  ※《徽宗实录》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程俱撰。先是汪藻编《庚辰以来诏旨》,颇繁杂,俱删辑成此书,且附以靖康、建炎时事。

  陈氏曰:《徽宗实录》一百五十卷,监修宰相汤思退等上。绍兴七年诏修,十一年先上六十卷,至二十八年书成。修撰官历年既久,前后非一人。至干道五年,秘书少监李焘言此书疏舛特甚,请重修。淳熙四年成。凡二百卷,《考异》百五十卷,《目录》二十五卷。今百五十卷者,前本也。

  ※《钦宗实录》四十卷  陈氏曰:干道四年,修撰洪迈等进。

  ※《高宗实录》五百卷

  陈氏曰:庆元三年,修撰济源傅伯寿景仁撰。初进二百八十卷,止绍兴十六年。嘉泰二年,修撰建安袁说友起岩等又进二百二十卷,止三十二年。

  ※《孝宗实录》五百卷

  陈氏曰:嘉泰二年,修撰傅伯寿等撰进。中兴以来两朝五十余载事迹,置院既久,不以时成,涉笔之臣,乍迁忽徙,不可殚纪。及有诏趣进,则忽遽抄录,甚者一委吏手。卷帙猥多,而记载无法,疏略牾,不复可稽。故二录比之前世,最为阙典,观者为之太息。

  《中兴国史志》:高宗命范冲重修《神录》,已进而冲去国。尹享继之,又进《哲宗》。《徽宗实录》,绍兴未尝成书,建炎后,史牍不存,皆仰搜讨,故犹多脱略,孝宗命李焘增修之。《钦宗实录》,洪迈用龚茂良所补日历,文直事核。《高宗实录》,庆元、嘉泰所上,时史无专官,莫知谁笔。《孝宗》、《光宗实录》,初以付龚敦颐,卒专委傅伯寿、陆游。《孝录》比诸录为疏。

  ※《高宗实录》一千卷  国史日历所李焘等修进。自为序略曰:《日历》起初潜,讫内禅,用《春秋》四系之法,杂取左右史《起居注》、《三省密院》、《时政记》及百司移报,综错成章,凡关於时,靡不毕载。前后所论著,共成一千卷,卷为一册,总一千册,谨缮进呈。顾惟纪述圣神之言动,事大体重,臣愚岂能独任?加之岁周三纪,史非一官,掇缉穿联,简策繁伙,其脱略牾,违失本真,安敢自保?在昔英主,往往指授,重加刊正。房元龄等进武德、贞观事迹,太宗更令纪实。如臣妄庸於元龄,无能为役,姑自罄竭,强附於唐虞氏史臣之义尔。

  《中兴艺文志》:《高宗日历》初年者多为秦桧改弃,专政以后纪录尤不足信。韩胄当国,《宁宗日历》亦多诬。后皆命刊修。然《高宗日历》、《时政记》亡失,多不复可考。  ※《西汉诏令》十二卷

  陈氏曰:吴郡林ж德祖编。采括志传,参之本纪,以示信安程俱致道。俱以世次先后,各为一卷,差比岁月,摹而成书,且为之序。ж中词学,为开封府掾。

  ※《东汉诏令》十一卷

  陈氏曰:宗正寺主簿鄞楼叔编。大抵用林旧体,自为之序。帝王之制,具在百篇,后世不可及矣。两汉犹为近古。愚未冠时,无书可观,虽二史亦从人借。尝於《班书》志、传录出诸诏,与纪中相附,以便览阅。既仕於越,及得见林氏书。而楼书近出,其为好古博雅,斯以勤矣。惟平、献二朝,莽、操用事,如锡莽及废伏后之类,皆当削去,而莽时尤多也。

  ※《本朝大诏令》二百四十卷

  陈氏曰:宝谟阁直学士豫章李大异伯珍刻於建宁,云绍兴宋宣献公家子孙所编摹也。而不著其名。始自国初,迄於宣政,分门别类,凡目至为详悉。

  ※《玉堂制草》十卷

  陈氏曰:参政钜野李邴汉老编。承平以前制诏。

  ※《元符庚辰以来诏旨》三卷

  晁氏曰:汪藻编徽宗即位后诏旨,未全。

  ※《中兴玉堂制草》六十四卷  陈氏曰:同知枢密鄱阳洪遵景严编。起建炎,迄绍兴末。  ※《中兴续玉堂制草》三十卷

  陈氏曰:丞相益文忠公周必太子充为学士院时编进。始尝建言,加上“德寿”尊号,不以表而以议,且称嗣皇帝为非是,遂革之。今书以《尊号表》为卷首,而增附《馆职笔问》於后,起隆兴,迄淳熙改元。自后未有续者。

  ※《纶言集》三十一卷  陈氏曰:宇文粹中、虚中兄弟所编集。

  ※《中兴纶言集》二十八卷  陈氏曰:左司郎中莆田郑寅子敬编。寅,知枢密院

  侨之子,端重博洽,藏书数万卷,於本朝典故尤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