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六十一·封建考二

2024-11-13 20:15 浏览次数 6

○周封建之制

  《王制》:“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属、连、卒、州,犹聚也。

  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老谓上公。《周礼》曰:“九命作伯。”)。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使佐方伯,领诸侯)。”

  羊容问子思曰:“周自后稷封为王者,后子孙据国至太王、王季、文王,此固世为诸侯矣,焉得为西伯乎?”子思曰:“吾闻诸子夏,古之帝王中分天下,使二公治之,谓之二伯。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受圭瓒鬯之赐,故文王因之,得专征伐。此以诸侯为伯,犹周、召之君为伯也。”

  《公羊传》,子曰:“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

  周成王使召康公命齐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五等之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

  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重耳为侯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陈氏《礼书》曰:“古之官有常名,有异名,内而为比长、闾师、党正、州长、乡大夫,此常名也。及任以师田之事,则为军将、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行司马,此异名也。外而为公侯伯子男,此常名也。及寓以连属之法,则为属长、连帅、卒正、州伯,此异名也。属则系其人,连则结其众。以其民之众足以御卒然之变,故谓之卒;以其地之广有达於重川之远,故谓之州。属有长则足以长五国而巳,未足以率十国之众,故连有帅。帅足以帅十国而已,未足以率三十国之众,故卒有正。正足以正三十国而已,未足以长二百一十国,故州有伯。则为人长者,才也。帅人者,智也。正人者,义也。长人者,仁也。《易》曰‘体仁足以长人’,则外之八伯,内之二伯,皆以其能体仁故也。盖王者有分土,无分民,建万国所以分其土,亲诸侯所以合其人,不分其土则其守不专,不合其人则其势不一。《王制》言‘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分其土也。继之以方伯、连帅之法,合其人也。《周官·大司马》‘比小事大,以和邦国’,《职方氏》‘凡邦国,大小相维’者此也。古者什伍之法,於州乡则联其民,於师田则联其徒,於宿卫则联其官,故能以中国为一人而无内患。为属、连、卒、州以联其国,为长、帅、正、伯以联其人,故能以天下为一家而无外虞。然不惟其官,惟其人则法行而事举,《诗》曰‘四国有王,郇伯劳之’是也。非其人则法虽存而事废,《诗序》曰:‘卫侯不能修方伯、连帅之职。’《公羊传》曰:‘下无贤方伯’是也。方伯、连帅之职,周道故书与《周礼》伯皆称牧者,盖自内言之则屈於二伯,故称牧。《周官·大宗伯》‘八命作牧’,《曲礼》‘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是也。自外言之,则伸於诸侯,故称伯。《王制》谓‘方伯之国’是也。虞十二州则十二牧,夏九牧(《左氏》:“夏之方有德也,贡金九牧。”),周九州则九伯,而《王制》言八州八伯,则王畿之内不建伯焉,郑氏以为商制是也。

  然州牧伯之名,见於经传多矣,连帅特见於《诗序》。若夫五国之属,於经无闻。《左传》曰:‘晋侯享公,请属曾阝。’岂周所为连属欤?《公羊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书》曰:‘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此所谓九命作伯者也,与商所谓天子之老二人一矣。周有九伯,则畿内盖亦设牧。而《太宰》言‘施典於邦国,设其牧’者,以牧之所设主为邦国故也。康成释《诗》,谓周之制,使伯佐牧,盖以传所谓五侯者,五牧也;九伯者,佐侯之伯也。孔颖达申之,以为一牧之下二伯,然质之於商,州伯之下无二佐,则周州牧之下无二伯。”  △右牧伯之制

  《周礼》:“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城方九里,宫方九百步)。”“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以五采韦衣奠玉以藉之),冕服九章(自山龙以下),建常九ヵ(ヵ,其属参垂者也),樊缨九就(樊缨,马饰,以饰之,每一处五采备,为一就),贰车九乘,介九人(贰,副也。介,辅已行礼者也),礼九牢(三牲备,为一牢),其朝位宾主之九十步,立当车轵(立於车毂之末谓之轵。王行四十五步以迎宾,宾行四十五步以朝王)。摈者五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再而酢(朝毕则有庙享之礼,享必将币,束加於璧),飨礼九献,食礼九举,出入五积(禾米刍薪之费),三问三劳。”“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王十二旒,上公龙衮,前后皆九旒)。”

  “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城方七里,宫方七百步)”。“侯执信圭七寸,缫藉七寸,冕服七章,建常七ヵ,樊缨七就,贰车七乘,介七人,礼七牢,朝位宾主之七十步,立当前疾(谓驷马车辕前胡下柱地者)。摈者四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壹而酢,飨礼七献,食礼七举,出入四积,再问再劳。诸伯执躬圭,其他皆如诸侯之礼。”“侯伯之服,自冕而下,如公之服(三公八旒,侯伯七旒)。”

  “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城方五里,宫方五百步)。”“诸子执璧五寸,缫藉五寸,冕服五章,建常五ヵ,樊缨五就,贰车五乘,介五人,礼五牢,朝位宾主之五十步,立当车衡。摈者三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一不酢(再者,王既拜送爵,又设酌璋瓒而,后又拜送爵,是谓再,宾乃酢王也。礼侯伯一而酢者,宾,宾酢王而已,后不也。礼子男一不酢者,宾而已,不酢王也),飨礼五献,食礼五举,出入三积,壹问壹劳。诸男执蒲璧,其他皆如诸子之礼。”“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王之孤及卿前后各六旒,子男五旒)”。  《王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卷读作衮。三公八命矣,复加一命,则服龙衮,与王者之后同。若有加则赐也者,谓九命衮龙之外,依制不合有其服,若有加益,则是君之特赐,非礼法之常也。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周礼》曰:“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

  △右诸侯命服之制  大国三军(三万七千五百人),次国二军(二万五千人),小国一军(万二千五百人)。

  陈氏《礼书》曰:“《周官·大司马》:‘主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春秋传》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然军之多寡,系地之广狭,而公侯之田皆百里,则皆三军矣。鲁於周为侯,而地方百里,《颂》称公徒三万,此大国三军之数也。《春秋》襄十一年作三军,昭五年舍中军,则鲁之三军盖尝变於僖公之后,至襄而复作,至昭而又舍也。《左氏》曰:‘季武子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杜预曰:“鲁本无中军,惟上下二军,皆属於公,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  《公羊》曰:‘三军者何?三卿也。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何休曰:“襄公委任强臣,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  《梁》曰:‘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啖氏曰:‘天子六军,大国三之一,小国半大国。数不必常,所以示称。’《国语》曰:‘季武子为三军,叔孙穆子曰:“不可。今我小侯也,处大国之,缮贡赋以共从者,犹惧有讨。若为元侯之所,以怒大国,无乃不可乎?”弗从,遂作中军。自是齐、楚伐讨鲁,襄、昭皆如楚。’由此观之,鲁於春秋之时,尊事齐、楚为不暇,则其国次国而已,不宜复作三军,作三军,非正也。故《春秋》书‘作’以讥之。‘作’,犹作僖公主之类也。及舍中军,以起於礼,又书以正之。《公羊》曰:

  ‘舍中军,复古也。’《梁》曰:‘复,正也,其说是也。’然《梁》言‘天子六师,诸侯一军’,啖氏言‘天子六军,大国三之一,小国半大国。’其制与《周礼》不合,是臆说耳!春秋时,王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庄十六年)。

  其后,晋作三行以增上中下而当六军,则世衰礼废,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不足怪也。”又曰:“《春秋传》曰‘列国一同’,《明堂位》曰鲁‘革车千乘’,《坊记》曰‘制国不过千乘’,《语》曰‘道千乘之国’,盖诸侯地不过百里,车不过千乘。以开方之法计之,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方百里者为方一里者万。方一里者百,其赋十乘;方一里者万,则其赋千乘。然赋虽至於千乘,而兵不过三军,三军五百乘而已。则五百乘,三乡之所出也;千乘,阖境之所出也。何则?乡万二千五百家,合三乡则三万七千五百家,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则三军为三万七千五百人矣。《司马法》,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合七十五人,则一卒所余在后车矣。后卒复以五十人合二十五人为一车士卒,则所余五十人又在后车矣。凡三卒而车四乘,三旅而车二十乘,三师而车百乘,三军而车五百乘。由此推之,天子六军,则车千乘矣,此车人参两以相联纠之法者也。

  《诗》曰‘公车千乘’,又曰‘公徒三万’,则千乘之赋岂特三军而已哉!郑氏据《司马法》,井十为通,通为四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率十家出一人之役,百家出十人之役。贾公彦遂以此为畿内之法,以甸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为邦国之法。然《周官》之於调役,其寡也;家出一人,其多也,起余子与独作,未闻十家出一人之役,百家出十人之役也。贾公彦言,出军之法,先六乡,次六遂,次公邑都鄙,乃征兵於诸侯,不止,则诸侯阖境出焉,所谓千乘之赋也。然先王之於天下,大则有方伯,小则有连帅,其待卒应变,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各其事之远近而已。方伯、连帅所不能克,然后乡遂之士应之。《周官》曰:‘王之大事,诸侯。’《左传》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又曰:‘诸侯敌王所忾。’则出军之法,顾岂先虚其内,以实其外哉(马融曰:“千乘之赋,其地千成,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奇,惟公侯之封乃能容之。盖惑《周礼》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之制,不知《周礼》之所言者乃附庸也。”)!”

  △右诸侯立军之制

  《王制》:“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三卿,依周制而言,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之事,立司空兼司寇之事。《左传》云,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是三卿也。郑注言小国亦三卿,差次而言,应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此惟言二卿则似误也)。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不著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以大国卿三命,则知次国之卿不过再命。大国下卿再命,则知次国下卿一命。是故云互明之)。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解见《职官门》)。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永嘉徐氏曰:“先王量禄以分田,视口以计食。其品节差等,上焉不至於过制,下焉不至於不足。诸侯下士享百亩之利,苟足以代耕免劳苦而已,虽不能有余,亦不至不足。其余自卿以下,其禄各杀一,则无多邑逾制之失。诸侯分田虽多,禄入自有定数,亦无尾大不掉之患。此先王制禄之美意也。且先王分土以封诸侯,固宜尽得其地,以享侯国之富。今乃山泽之所有则归之公,田之所有则归之公。侯国之禄余又待用於天子而不敢私,诸侯所得自十卿禄之外而无有觊心,防闲若过严矣。然君十卿禄,乃君之所自得者耳。而侯国之公用,则取诸地入以给之。其山泽田虽归之公,上领於王官,而实藏富於天下,又封建之美意也。  春秋以来,诸侯土地各有财赋,皆足以用其民而战其力,其山泽之赋,列国亦自擅而有之,无复君十卿禄之制。而於卿大夫禄地多逾古制,一时诸侯皆任已意以行私赏。故多强宗大族为国生患,晋惠公一入国,遽许里克以汾阳之田百万,丕郑以负蔡之田七十万,此岂常典也哉?在齐威时,伯氏亦有骈邑三百,在鲁成公时,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其他国可见矣。后如郑赏入陈之功,子产以上卿受八邑三十二井,为邑井九百亩,推而计之,视古时卿四大夫禄之制已大相辽绝矣。

  宋之盟,公与左师邑六十,子罕削而投之。齐庆父之变,公与晏子邑六十,晏子辞而复之。此惟惧其足以召患,故而不受,有如先王之制不暇论矣。卫免余言於卫曰‘唯卿备百邑’,晋叔向赋秦、楚公子之禄,皆百人之饩。一卒百人,其禄足百人,此皆徇春秋之乱法,非王法也。”

  △右诸侯建官之制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於四岳。诸侯各朝於方岳,大明黜陟。”《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贽。

  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五岁,遍省(存、┹、省者,王使臣於诸侯之礼)。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三山林氏曰:“《周官》言‘六年五服一朝’,《大行人》言‘侯服岁一见’至‘要服而后六年一朝’,与此经不合。唐孔氏虽引‘岁聘以志业,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为与此经相当,然左氏之言是三年一朝,六年一会,十二年一盟,计十二年之中,诸侯之朝不止於二。此则十二年止於二朝,然后王巡守,亦不得为相当。唐孔氏又以《大行人》所云,见者皆言贡物,或可因贡而见,何必皆是君自朝乎?按《周官》朝觐、宗遇、会同,皆其君自行,故皆言见。至於问与视则其臣,故曰时聘殷┹而巳,不言见也。以见为遣使,亦非《周官》之本意,然此篇所载六卿与《周礼》同,而惟‘六年五服一朝’一句与《周礼》异。当阙之,以俟知者。”

  “春朝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此六事者,以王见诸侯为文。

  言六服以其朝岁,四时分来更迭如此而遍。时会者无常期,盖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合诸侯而发禁事焉。禁谓九伐之法。殷同,即殷见也。王十二岁一巡守,则殷同。殷同者,乃六服尽朝;既朝,乃合诸侯而命其政)。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以除邦国之慝(此二事,以王见诸侯之臣使来者为文。时聘亦无常期。殷┹,谓一服朝之岁也。一服朝之岁,五服诸侯皆使其卿以聘礼来┹天子。以礼见之,命以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恶行),问以谕诸侯之志,归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礻会以补诸侯之灾(此四者,王使臣於诸侯之礼也。问者,岁一问诸侯,谓存省之属。致礻会,凶礼之吊礼。补诸侯灾若春秋澶渊之会归宋财)。”“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王制》:“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比年,每岁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然此大聘与朝,晋文伯时所制。唐虞之制,诸侯岁朝。周之制,侯、甸、男、采、卫、要服六者,皆以服数来朝)。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市,典市者。贾谓物贵贱厚薄也。质则用物贵,淫则侈物贵,民之志淫邪,则所好不正);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举,犹祭也),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不顺,谓背逆昭穆)。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流,放也)。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德於民者,加地进律(律,法也)。

  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  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

  《孟子》:“天子诸侯曰巡守,诸侯朝於天子曰述职。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王制》:“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将谓执以致命。、鼗,皆所以节乐)。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於天子(得其器乃敢为其事。圭瓒,鬯爵也。鬯,酒也。赐圭瓒者,亦谓上公九命,若未赐圭瓒,则用璋瓒,故《周礼·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瓒,诸侯璋瓒,既不得鬯则用薰)。”

  △右朝聘巡守赏罚之制  ◎三皇以来至殷末周初诸侯之见於经传者

  共工氏女娲末年,共工氏任智,刑以强霸而不王,与祝融战不胜,怒触不周山以死。

  州甫甘许戏露齐纪怡向申吕皆炎帝、神农氏姜姓之后,并为诸侯,或分四岳。当周室,甫侯、申伯为王贤相,齐、许列为诸侯。

  蚩尤氏九黎之君,始作淫刑,不用帝命。黄帝与战於阪泉之野,禽杀之。  有苗氏缙氏之后,作五虐之刑,杀戮无辜。尧遏绝其世,舜摄政,放之於三危,又命禹徂征七旬而格。

  虞宾《书》“虞宾在位”注:丹朱为王者后,故称宾,与诸侯助祭。

  容斋洪氏《随笔》曰:“尧舜之子,不肖等耳。舜之后虽不有天下,而传至於陈,及田齐几二千载,惟尧之后当舜在位时即绝。故禹之戒舜曰:‘若丹朱傲,用殄厥世。’又作戒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原丹朱之恶固在所绝,方舜禹之世,顾不能别访贤胄为之立继乎?《左传》载子产之辞曰:‘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谓唐人之季,非周武王子封於晋者)。成王灭唐,而封太叔。’又蔡墨曰:‘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氏曰御龙。’范宣子曰:‘モ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然则封国虽绝,尚有子孙。武王灭商,封帝尧之后於蓟,而未尝一见於简策。史赵言楚之灭陈曰:‘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臧文仲闻蓼与六二国亡,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尧之盛德,岂出舜、皋之下,而爵邑不能及其孙何也?”

  有庳舜封象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有庳在今道州。

  契佐禹治水有功,舜使为司徒,封於商,赐姓子氏。契子昭明传相土昌若曹圉冥振微报丁报丙主壬主癸凡十四世而生成汤,始代夏有天下。

  稷教民播种,帝尧举为农师,舜时封於邰。稷子不窟传鞠公刘庆节皇仆差弗毁俞公非高圉亚圉公叔祖类古父父季历西伯昌凡十六世而生武王,始代商有天下。

  英、六禹即天子位,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乃封皋陶之后於英、六。至春秋鲁文公之时,六人叛楚(即东夷),楚成大心帅师灭六,子燮灭蓼。安国六县,咎陶后堰姓所封国。英即蓼也,在光州固始县。

  按:六、蓼虽灭於春秋之时,然《史记》以为禹封皋陶之后於英、六,则是禹时所建之国也。

  防风氏汪芒氏之君。禹会诸侯於涂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其骨专车。其后在春秋时为长狄(长狄首尾见狄事迹)。

  有扈氏夏禹崩,启立,有扈氏不服,启伐而灭之,天下咸朝。有扈国在雍州南县。  后羿有穷氏之君。太康盘游失德,羿距之於河,遂废之而立仲康。自Θ迁於穷谷,因夏人代夏政。信用寒浞,为浞所杀。

  羲和二氏世掌天地之官,至仲康时湎淫,允侯征之。

  允侯仲康时掌六师,征羲、和。

  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羿信之,以为己相。浞行媚於内而施赂於外,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内外咸服,乃杀羿而代之。夏遗臣有鬲氏收斟灌、斟寻余烬,灭浞,立少康。

  有仍氏寒浞子杀帝相,妃仍氏女曰后缗,归有仍,生少康。

  有鬲氏夏为羿、浞所代,夏之遗臣靡奔有鬲氏,自有鬲氏率遗民灭浞,立少康。有鬲,今平原鬲县。

  斟灌、斟寻氏二国夏同姓诸侯,仲康之子后相所依。羿命其子浇用师灭之。  斟灌故城在青州寿光县东,斟寻故城在青城北海县。

  过戈寒浞处其子浇於过,犭壹於戈。靡既灭浞,立少康,少康乃灭浇於过,后杼(少康子)灭犭壹於戈,有穷因是遂亡。过在东莱掖县,戈在宋、郑之。  葛葛伯与汤为邻,不祀,汤征之。葛,梁国宁陵有葛乡。

  韦顾昆吾三国名,韦,豕韦,彭姓也。顾、昆吾皆己姓也。三国党桀为恶,汤先伐韦、顾,克之。昆吾、桀则同时诛。

  三汤伐夏,夏师败续。桀走保三,汤从而伐之,俘其宝玉,桀乃奔南巢。三,今定陶也。

  氐羌西戎国。汤时来享来王。

  荆楚殷道衰,楚国叛,高宗伐之,{冖米}入其阻。

  鬼方北夷。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九侯为纣三公。有好女,入之纣。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邺县有九侯城。

  鄂侯为纣三公。纣醢九侯,鄂侯争之强,辩之疾,纣并脯鄂侯。“鄂”一作“邗”,野王县有邗城。  崇侯虎纣杀九侯、鄂侯,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以告纣,纣囚西伯里。西伯之臣闳夭之徒,求美女奇物献纣,纣赦西伯,赐弓矢斧钺,使专征伐。

  西伯遂伐崇。崇在京兆县。

  黎殷近王畿之诸侯。西伯伐而胜之,纣之臣祖伊奔告於纣,作《西伯戡黎》。

  黎在上党东北。

  密密须氏不共,距周侵阮及共,文王伐之。密地在宁州。

  庸蜀羌 {髟矛} 微卢彭濮八国皆蛮夷戎狄属文王者。武王伐商,俱以师至牧野。羌在西。蜀、{髟矛}、微在巴蜀。卢、彭西北。庸、濮在江汉之。  巢殷之臣。巢伯,南方远国。武王克商,乃来朝,芮伯作《旅巢命》。  奄东方淮夷之种。武王崩,与三监武庚叛周,周公讨之。成王即政,又叛成王,灭之,迁其君於蒲姑。奄在兖州曲阜县。蒲姑,齐地。

  《乐记》:“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於蓟,封帝尧之后於祝,封帝舜之后於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於杞,封殷之后於宋。”

  《左传》:“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管、蔡、成阝、霍、鲁、卫、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十六国皆文王子。管国在荥阳京县东北。雍国在河内山阳县西。毕国在长安县西北。酆国在始平县东。成阝音成);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四国皆武王子。应国在襄阳城父县西。韩国在河东郡界。河内野王县西北有于阝城)。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允也(蒋在弋阳期恩县。高平昌邑县西有茅乡。东郡燕县西南有胙)。

  班固《诸侯王表》序:“昔周监於二代,三圣制法(谓文王、武王、周公也),立爵五等,封国八百,同姓五十有余。”

  △周成王以后春秋以前诸侯之见於经传者

  毕毕公高,文王子。成王时为司马,又为太师。成王将崩,与召太保等同受顾命立康王。康王既立,率东方诸侯以见王,以成周之众,命毕公保东郊,作《毕命》。毕在长安县西北。其后为毕万。

  彤彤伯,姒姓。成王时为宗伯,王将崩,与召太保等同受顾命立康王。时六卿召太保、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惟彤伯非同姓。

  密密康公,姬姓。共王游於泾上,康公从,有三女之。康公不献於王,一年,王灭密。

  邶武王克商,三分其地,自纣城朝歌而北,谓之之,东谓之卫。初以处三监,三监既叛,讨平之,乃封康叔於卫,而以邶、封同姓之国。其后卫子孙稍并邶、二国,故邶、之诗皆言卫事。

  说见前。

  桧云姓,高辛火正祝融之后,武王封之为桧子。国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北、荥波之南,居溱、洧之。夷王、厉王之时,桧公不务正事而好洁衣服,大夫去之。於是桧之变风始作。幽王时为郑桓公所灭。

  荣厉王时,荣夷公为卿士,好专利,王说之,诸侯不享,王流於彘。

  甫甫侯,亦姜姓,与申皆太岳之后。穆王时,甫侯作《吕刑》。《崧高》言“惟申及甫,维周之翰”,即穆王时南侯子孙。

  樊樊侯仲山甫,宣王时为卿士,兼师保之官。

  韩姬姓。《左传》:“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宣王锡命韩侯,后为晋所灭(幽王九年,史伯对郑桓公曰:“武王之子应、韩不在。”)。韩地在同州。  黎黎姓。未详侯爵,国在上党壶关县。后黎侯为狄人所逐,弃其国而寄於卫,卫处以中露、泥中二邑,黎之臣子作《式微》、《旄邱》二诗,以责卫不能救黎。

  右以上皆周以来诸侯之国而亡於春秋以前者。

  东坡苏氏曰,《传》称:“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爵五品而别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者为附庸,盖二千八百国。周室既衰,转相吞灭,数百年,列国耗尽,春秋之世见於经传者一百六十五国,蛮夷戎狄亦在其。若夫二百四十年之中,朝聘会盟,侵伐围入,孔子笔之於经,公、发明於传,至今犹想见其处,今掇取其尤者附次於后。

  ◎经传始见诸国图

  △姬姓爵姓具

  鲁(侯,隐元《经》)郑(伯,隐元《经》)祭(伯,隐元《经》)卫(侯,隐二《经》)西虢(公,隐元《传》注)随(侯,隐五《传》)成阝(伯,隐五《经》)晋(侯,隐六《经》)凡(伯,隐七《经》)滕(侯,隐十《经》)郜(子,桓二《经》)芮(伯,桓二《经》)荀(侯,桓九《传》)贾(伯,桓九《传》)曹(伯,桓十四《经》)单(伯,庄元《经》)蔡(侯,庄十《经》)息侯(庄,十四《传》)滑(伯,庄十六《经》)邢(侯,庄三二《经》)虞(公,僖二《经》)周(公,僖九《经》)毕(公,僖二十四《传》)原(伯,僖二十四《传》)酆(侯,僖二十四《传》)应(侯,僖二十四《传》)韩(侯,僖二十四《传》)甘(公,僖二十四《传》)顿(子,僖二十五《传》)毛(伯,文元《经》)巴(子,文十六《经》)唐(侯,宣十二《传》)吴(子,成六《经》)召(伯,成八《经》)尹(子,成十六《经》)北燕(伯,昭三《经》)  胡(子,昭四《经》)刘(子,昭十三《经》)  △异姓爵姓具

  宋(子,《公》隐元《经》)邾(曹,子,隐元《经》)宿(风,男,隐元《经》)莒(己,子,隐二《经》)纪(姜,侯,隐二《经》)齐(姜,侯,隐三《经》)陈(妫,侯,隐三《传》)杞(姒,伯,隐四《经》)

  南燕(吉,伯,隐五《传》)薛(任,侯,隐十一《经》)许(姜,男,隐十一《经》)州(姜,公,桓五《经》)(嬴,伯,桓七《经》)邓(曼,侯,桓七《经》)葛(嬴,伯,桓十五《经》)阝(曹,子,庄五《经》,僖七称小邾)荆(芊,子,庄十《经》,僖元称楚)徐(嬴,子,庄二十六《经》)舒(偃,子,僖三《经》)曾阝(姒,子,僖十四《经》)  梁(嬴,伯,僖十八《经》)须句(风,子,僖二十二《经》)夔(芊,子,僖二十六《经》)秦(嬴,伯,僖三十《经》)沈(姒,子,文三《传》)  麋(嬴,子,文十一《经》)郯(嬴,子,宣四《经》)云阝(嬴,子,宣四《传》)箕(子,子,成十二《传》)Τ阳(云,子,襄十《经》)

  舒鸠(偃,子,襄二十五《经》)禹阝(云阝,子,昭十八《经》)  △姓具爵不具

  申(姜,隐元《传》)东虢(姬,隐元《传》)罗(熊,桓十二《传》)

  夷(云阝,庄十六《传》)霍(姬,闵元《传》)耿(姬,闵元《传》)

  魏(姬,闵元《传》)黄(嬴,僖二《经》)温(姬,僖十《经》)任(风,僖二十一《传》)颛臾(风,僖二十一《传》)焦(姬,僖二十三《传》)管雍于阝胙茅蒋聃(以上七国并姬,见僖二十四《传》)

  若阝(元,文五《经》)蓼(偃,文五《经》)六(偃,文五《传》)阙扬(姬,襄二十九《传》)  △爵具姓不具  谭(子,庄十《经》)弦(子,僖五《经》)宗(子,文十二《传》)

  莱(子,襄六《经》)杜(伯,襄二十四《传》)赖(子,昭四《经》)  锺吾(子,昭二十七《传》)苏(子,宣一《传》)

  △姓爵俱失

  戴(隐十《经》)郧贰轸绞(以上并桓十一《传》)牟(桓十五《经》)遂(庄十三《经》)权(庄十八《传》)阳(闵二《经》)共(闵二《传》)冀(僖二《传》)道(僖五《传》)百(僖五《传》)

  厉(僖十五《经》)项(僖十七《经》)英氏(同上)江(僖二《经》)

  巢(文十二《经》)庸(文十六《传》)崇(宣元《传》)舒庸(成十七《经》)寺阝(襄十三《经》)铸(襄二十三《传》)亳(昭九《传》)房(昭十六《传》)桐(定二《传》)

  △附庸

  极(隐二《经》)向(隐二《经》)於余邱(庄二《经》)萧(庄二十二《经》)鄣(庄十五《经》)专阝(成六《经》)

  △夷狄诸种

  卢(桓十三《传》)骊戎(庄二十八《传》)山戎(庄三十《经》)北戎(僖十《传》)扬拒泉皋伊雒(并僖十《传》)介(僖二十九《经》)  姜戎(僖三十二《经》)长狄(文十一《经》)百濮(文十六《传》)群蛮(文十六《传》)陆浑(宣三《经》)赤狄(宣四《经》)白狄(宣八《经》)根牟(宣九《经》)潞(宣十五《经》)甲氏留吁(并宣十六《经》)铎辰(宣十六《传》)茅戎(成元《经》)咎如(成三《经》)

  无终(襄四《传》)濮奄(并昭元《传》)淮夷(昭四《经》)肃慎(昭九《传》)鲜虞(昭十三《经》)肥(昭十二《传》)鼓(昭十五《传》)戎蛮(哀四《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