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食月变(月月晕)
《中兴天文志》或曰:日月犹水火也。火外光,水含景,故月之光生於日之所照,其魄生於日之不照也。故当日则光盈,照之全也,自是而阙,以日光之映其有不全,乃至於晦,愈相近而不之照故也。尝观诸水,日之所照,每借以为光,仰而映於屋梁,若一有掩焉,则向之光於屋梁者不复见也。月之借於日犹是。故夫月之光也,以日之光有照焉。则月之食也,亦其日之光有掩焉耳。人之於月,独见其光与食,岂知有借於日哉?太史迁曰:“月食,常也;日食,不臧也。”是以《春秋》书日之食,不书月食,月食固无可书也。然尝试以前说推之於月之食,以知日之行於地中,其亦有食焉。不然,则日光之全,月与相望,其何食之有?月食所关岂细哉!夫日月者,象君臣也。咎繇称:“元首明,股肱良;元首丛脞,股肱惰。”股肱良惰之分关於君德,月有光食顾不然乎?於是月食而书亦可也。《汤诰》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古之畏天戒者,不以移於股肱。 呜呼!书月食其亦足以戒乎。
又曰:孟康曰:“星入月,而星见於月中,是为星食月;月掩星,而星灭不见,是为月食星。”《隋·天文志》曰:“月食五星,岁以饥,荧惑以乱,填星以杀,太白以强国战,辰以女乱。”孝宣本始四年七月甲辰,辰星在翼,月犯之。
地节元年正月戊午,月食荧惑,荧惑在角、亢。成帝建始四年十一月,月食填星。 阳朔元年七月,月犯心。此其证也。
汉高祖七年,月晕,围参、毕七重。占曰:“毕、昴,天街也;街北,胡也;街南,中国也。昴为匈奴,参为赵,毕为边兵。”是岁,高皇帝自将兵击匈奴,至平城为冒顿单于所围,七日乃解。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京房《易传》曰:
“‘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师古曰:“《小畜》上九爻辞也。几音钜依反。”)。’言君弱而妇︹,为阴所乘,则月并出。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孟康曰:“者,月行疾在日前,故早见。仄慝者,行迟在日后,当没而更见。”师古曰:“音吐了反。”),仄慝则侯王其肃,则侯王其舒。“刘向以为者疾也,君舒缓则臣骄慢,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进之意,君肃急则臣恐惧,故日行疾而月行迟,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刘歆以为舒者侯王展意颛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肃者王侯缩肉不任事(服虔曰:“肉音忸怩之忸。”郑氏曰:“不任事之貌也。”师古曰:“肉音女六反。”),臣下弛纵故月行迟也(师古曰:“弛,放也,音式尔反。”)。当春秋时,侯王率多缩肉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汉家,食晦者三十六,终亡二日仄慝者,歆说信矣。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 哀帝时,李寻上疏言:月者,众阴之长,销息见伏,百里为品,千里立表,万里连纪(品,同也,言百里内度数同也。千里则当立表度其景,万里则继其本所起纪其宿度也),妃后大臣诸侯之象也。朔晦正终始,弦为绳墨,望成君德,春夏南,秋冬北。者,月数以春夏与日同道(孟康曰:“房有四星,其有三道。春夏南行,南头第一星里道也。秋冬北行,北头第一星里道也。与日同道者,谓中央道也。此三道者,日月五星之所由也。”),过轩辕上后受气(轩辕南大星为后),入太微帝廷扬光,犯上将近臣,列星皆失色,厌厌如灭,此为母后与政乱朝,阴阳俱伤,两不相便。外臣不知朝事,窃信天文即如此,近臣已不足仗矣。屋大柱小,可为寒心。唯陛下亲求贤士,无︹所恶,以崇社稷,尊强本朝。 光武建武八年三月庚子夜,月晕五重,紫微青黄似虹,有黑气如,月星不见,丙夜乃解。中元元年十一月甲辰,月中星齿往来出入。
桓帝永寿三年十二月壬戌,月食非其时。延熹八年正月辛巳,月蚀非其时。
献帝兴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门中,重晕二珥,两白气广八九寸,贯月东西南北。 魏文帝黄初四年十一月,月晕北斗。占曰:“有大丧,赦天下。”七年五月,帝崩,明年即位,大赦天下。
晋怀帝永嘉五年三月壬申丙夜,月食,既;丁夜,又食,既。占曰:“月食尽,大人忧。”又曰:“其国贵人死。”
海西公太和四年闰月乙亥,月晕轸,复有白晕贯月北,晕斗柄三星。占曰: “王者恶之。”六年,桓温废帝。
安帝隆安五年三月甲子,月生齿。占曰:“月生齿,天子有贼臣,群下自相残。”桓元纂位之征也。义熙九年十二月辛卯朔,月犹见东方,是谓之仄慝,则侯王其肃。是时刘裕辅政,威刑自己,仄慝之应云。十一年十一月乙未,月入舆鬼见而晕。占曰:“王忧,财宝出。”一曰:“月晕,有赦。”月掩犯五纬。 梁武帝太清二年五月,两月相承如钩,见於西方。占曰:“其国乱,必见於亡国。”
简文帝大宝元年正月丙寅,月昼光於东方。占曰:“月昼光,有隐谋,国雄逃。”又云:“月昼明,奸邪并作,擅君之朝。”其后景纂弑。
西魏文帝大统十四年正月朔,两月并见。
周武帝天和五年正月乙巳,月在氐,晕,有白虹长丈所贯之,而有两珥连接,规北斗第四星。占曰:“兵大起,大战,将军死於野。”是冬,齐师寇边。明年,诏齐公宪率师御之。自龙门渡河,攻拔其新筑五城。兵大起,大战之应也。建德五年十月己未、庚申,月连晕,规昴、毕、五车及参。占曰:“兵起,争地。”又曰:“王自将兵,天下大赦。”宣政元年正月丙子,月食昴。占曰:“有白衣之会。”又曰:“匈奴侵边。”其月,突厥寇幽州,杀掠吏人。五月,帝北伐。六月,帝疾甚,还京,次阳而崩。 隋炀帝大业九年正月二十七旦,两月并见。 唐太宗贞观初,突厥有三月并出。
高宗仪凤二年正月甲子朔,月见西方,是谓。则侯王其舒。
武太后时,月过望不亏者二。
元宗天宝三载正月庚戌,月有红气如垂带。
肃宗至德元载建子月癸巳乙夜,月掩昴而晕,色白,有气自北贯之。昴,胡也。白气,兵丧。建辰月丙戌,月有黄白冠,连晕,围东井、五诸侯、两河及舆鬼。东井,京师分也。 代宗大历十年九月戊申,月晕荧惑、毕、昴、参,东及五车,晕中有黑气,乍合乍散。十二月丙子,月出东方,上有十余道如疋练,贯五车及毕、觜、Δ、参、东井、舆鬼、柳、轩辕,中夜散去。占曰:“女主凶。”白气为兵丧,五车主库兵,轩辕为后宫,其宿则晋分及京师也。
宪宗元和十一年已未旦,日巳出,有虹贯月於营室。
文宗开成四年闰正月甲申朔、乙酉,月在营室,正偃魄质成,早也。占为臣下专恣之象。五年正月戊寅朔、甲申,月昏而中,未弦而中,早也。占曰同上。
昭宗景福二年十一月,有白气如环,贯月,穿北斗,连太微。天复二年十二月甲辰夜,月有三晕,里白、中赤黄、外绿。天三年二月丙申,月晕荧惑。
梁太祖开平四年十二月庚午,月食。
唐庄宗同光三年三月戊申,月食。九月甲辰,月食。
明宗天成三年十二月乙卯,月食。四年六月癸丑,月食,既。十二月庚戌,月食,既。
晋高祖天福二年七月丙寅,月食。五年十一月丁丑,月食。
出帝开运元年三月戊子,月食。九月乙酉,月食昴。
汉高祖天福十二年十二月乙未,月食。 宋太祖干德六年十一月庚寅。开宝二年十月戊子。三年四月乙酉。五年八月壬寅。七年八月庚寅,验天不食。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六月甲辰,既。十一月壬寅、三年十月丙寅,阴不见。
五年八月乙卯,既。九年正月丙寅、雍熙二年七月戊午,验天不食。四年五月丁丑、端拱二年三月丁酉,当食氐八度,既,验天不食。晁化元年三月庚寅。二年八月壬午,既。三年正月癸卯、八月丙子,阴不见。五年六月乙未,食九分。占云:“后妃臣下灾。”明年,孝章皇后崩。十二月癸巳,既。占曰:“大臣灾。”明年春,同知枢密院事刘昌言罢,夏,宰相吕蒙正、参知政事苏易简罢。至道元年六月己丑,阴不见。十二月丁亥。二年十月辛亥。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庚子。二年九月乙未。三年二月壬戌,八月庚申。四年八月甲寅。五年正月辛亥,七月戊申。六年正月甲辰,七月壬寅。占:“羌夷有兵。”明年,契丹大举寇边。景德元年十一月乙丑。二年五月壬戌,十月庚寅。三年十一月癸丑。四年五月辛亥,阴不见。九月戊寅,验天不食。大中祥符元年九月癸酉。二年九月丁卯,验天不食。翼日上命辰也。三年闰二月甲子。五年正月甲申,阴翳不见;七月庚辰,十二月丁丑。八年十月辛卯。九年四月己丑,阴不见。天禧元年四月壬午,十月庚辰。三年二月壬寅。四年八月癸巳。 仁宗天圣二年五月壬寅,月当食不见。四年五月戊午。庆历二年六月丁亥,食六分,既,而入浊,不见复。五年四月庚子,晓漏初食。九月戊戌,食六分,欲复,入不见。六年九月壬辰食三分。皇二年七月庚子。四年十一月丙辰,食未复而尽。占曰:“后妃臣下灾。”后二年,贵妃张氏薨。先是预诏日官,以唐《戊寅》、《麟德》、《大衍》、《五纪》、《正元》、《观象》、《宣明》、《崇真》及皇朝《应天》、《干元》、《仪天》、《崇天历》,算此月太阴食分及辰刻分野。五年十月辛亥,食。至和二年九月庚午,食。三年八月甲子,食,既。占曰:“后宫宜崇德以致福。”嘉二年二月壬戌,食三分复;八月戊午。三年闰十二月辛巳,食。四年六月戊寅,食几尽。十二月乙亥,食,既。占曰:“月阴类后妃大臣之位,食则修刑及兵。今食既,宜恤刑以除咎。若三日有雨雪,则不占。”来年,二月赦天下,太子少傅王举正卒。五年十二月已巳、七年十月己丑皆食。八年十月癸未,食,既,卯初七刻食甚,已而入浊不见。
英宗治平元年四月庚辰,食。
神宗治平四年二月甲午,月食,丑之四刻,亏见西方,在翼十有五度,至六刻食甚,及八分︹,至酉地入浊不见。主飞虫多死,北夷有兵。熙宁元年七月乙酉,月食,丑之五刻,在危十度,亏见东北方,食及二分半入浊不见,食甚及复。
主齐分,有丧,大臣忧。二年闰十一月丁未,月食,亥之一刻,亏见东方,起东北,至子之初刻,食甚,及八分弱,在井度中,至三刻复。主五不登。三年五月乙巳,月当食,阴雨不见。四年五月己亥,月食,戌之一刻,亏见东南方,出浊未圆六分,在东井度中,至五刻复。主大臣黜,或宫中宜崇福。十一月丙申,月食,卯之二刻,亏见西方,起东南,至六刻,食甚,及四分半弱,在东井一度少,至明入浊,不见复。占同上。六年三月戊午,月食,亥之一刻,亏见东南,六刻,食甚,及七分弱,子之四刻复。九月乙卯,月食,丑之四刻,亏见东北方,至寅之一刻,食甚,及六分,涉巳退未圆三分入浊,不见,复。七年九月己酉,月食,丑之一刻,亏见正东方,至六刻,食既,在娄二度弱,至明刻,不见复。
九年正月壬申,月食,阴不见。十年正月丙寅,月食,子之三刻,亏见东南方,至七刻,食甚,及七,分在张度中,至丑三刻复。主后有忧,周地,贵人卒死及大战拔城。七月癸亥,月食,阴不见。元丰元年正月庚申,月食,有障之,至丑五刻,见西南方正东,食及四分半,寅初食既。晓刻映,不见复。主籴贵,周分,贵人死。六月戊午,月食,戌之一刻,见正东方,食及七分半,至二刻,食既,在虚度中,至亥三刻半复。主后宫忧,大臣有咎,齐分有丧。二年六月壬子,月食,阴不见。三年十月甲戌,月食,既,因阴不见。四年四月辛未,月食,既,自戌之二刻出浊巳食甚,月体东退生光,一分正西,九分在尾度中,至六刻复。主后妃灾。十月辛巳,食於昏,出浊,食及七分,在毕度中,至二刻复。主有赦令,边臣有咎,赵分有兵,胡人有疫。五年十月癸亥,月食,自酉之二刻亏,见东北方,至七刻食甚,及三分在昴七度,太弱,戌之三刻复。主边兵起,或女主忧。六年八月丁亥,月食,验之不食。七年二月乙酉,月食,八月辛巳,月食,皆阴不见。八年八月丙子,月食,戌之三刻亏初,至七刻蚀既,子之一刻复。 哲宗元元年十二月戊戌,月蚀,阴不见。三年六月庚寅,月蚀,亥之五刻亏初,至子六刻食既,丑四刻复,在斗度中,吴分。主吴兵起,大臣有忧。十二月丁亥,月食,阴不见。四年五月甲申,月食,初阴不见,至丑初刻,食巳九分,在斗度中,吴分,至六刻复。主大臣忧,有小兵。五年五月戊寅,月食,阴不辨亏蚀。六年四月癸卯,月食,阴不辨亏蚀。七年三月戊戌,月食,亥初一刻亏初,至七刻食既,子七刻复食甚,在氐度中。主大臣有忧,十日内有风雨则解灾。八年九月己丑,月食,阴不见。绍圣三年七月癸卯,月食,阴不见亏蚀。四年正月庚子,月食,阴不见。初亏至酉七刻巳食三分,戌一刻食及四分,后复有障之。主贵臣后宫有忧,周分民饥。五年五月壬戌,月当食而不食。元符二年五月丙辰,月食,子之三刻至丑二刻食既,寅二刻复,在箕度中。
主御者或掌乐人当黜,又为风。十月甲寅,月食,亥之四刻亏初,至子四刻食既,丑四刻复,在参度中。主兵官当黜。三年十月戊申,月食四分。
徽宗崇宁二年二月甲子,月食既主贵人当之。八月辛酉,月食既。主西方兵起。三年二月己未,月食三分。主贵人当之。八月丙辰,月食四分。主西方兵起。
四年十二月戊寅,月食七分七。主王者宫室不安。五年六月乙亥,月食九分。主旱。十二月壬申,月食既。主有女丧。大观三年十月丙戌,月食五分。主有女丧。四年四月甲申,月食既。九月庚辰,月食既。政和元年三月戊寅,月食五分。九月甲戌,月食六分。三年六月丁酉,月食十分。七月甲午,月食八分。主其下君忧或兵起。四年正月辛卯,月食,主贱人当之。六年十一月乙巳,月食七分。七年十一月己亥,月食。八年五月丙申,月食九分。主旱。宣和二年三月丙辰,月食三分。主人主当之。六年正月癸亥,月食六分。主贱人当之。十二月戊午,月食,既。主有女丧。
高宗建炎三年二月壬午望,食於轸。绍兴元年八月己卯望,当食,阴蔽之。二年二月十四日丙子,月体如食。太史言:“是谓月未当阙而阙。”七月十六日甲戌,食之,既,在室。三年七月戊辰望,食於危。四年十二月庚寅望,食於井。五年十一月乙酉望,食於井,既。六年五月十四日辛巳,食於南斗。十一月己卯望、八年三月辛丑望、九月丁酉望,月皆食,《今》不见。九年九月壬辰望,食於胃,既。十二年七月丙午望,当食,《今》不见。十三年六月庚子望,食於虚,既。十二月戊戌望,当食,《今》蔽之不见。十四年六月甲午望,食於,食于女。十五年五月己未望,当食,《今》不见。十六年四月甲寅望,食於尾。二十一年二月丙辰望,当食,《今》蔽不见。二十五年五月壬戌望,月食,候之至酉,以山色遮映不见亏分。二十七年九月丁丑望,食。史失宿次。三十年正月甲午望。月当食,阴云蔽之。 孝宗隆兴二年五月己亥望、干道元年四月甲午望,月当食,《今》不见。 四年二月望,食於轸。五年二月辛丑望、六年十一月丁酉望、八年六月壬子望、晁熙元年四月壬申望,皆当食,《今》不见。二年四月丙寅望,食於房,既。九月癸亥望、三年三月庚申望、五年二月己卯望,皆当食,《今》不见。六年正月甲戌望,食於翼,既。八年十一月丁亥望,食於井。九年十一月辛巳望,食於井。十年五月己卯望,食於箕。十二年三月戊戌望,食於亢。九月乙未望、十三年三月壬辰望,皆当食,《今》不见。八月丙寅,食於奎既十四年八月甲申望、十六年十二月辛丑望、光宗绍熙元年乙未望、二年六月壬辰望、三年四月乙巳望、五年九月癸卯望,皆当食,《今》不见。庆元二年八月壬戌望,食於壁。三年七月己未望,食於翼,既。四年七月庚戌望,食於危。 六年五月庚午望、宁宗嘉泰二年五月已未望、三年三月癸未望、开禧元年三月壬申望、闰八月己巳望,皆当食,阴不见。三年正月壬辰望,食於张。七月戊子望,食於危。嘉定元年二月丙戌望,当食,既,雨不见。十二月庚辰望,食於星。二年六月丁丑望,食於女。三年十一月庚戌望,食於参,五年十月戊子望,食于昴,七年二月庚午望,食于角。八月丁未,食於奎。八年八月辛丑望,食於壁。九年二月己亥望、闰七月乙未望,皆当食,阴不见。十年十二月戊午望,食於柳。十一年六月乙卯望,食於牛。十二月壬子,食於井。
十二年五月庚戌望,当食,既,《今》不见。十一月丙午望,食於井。十三年五月甲辰望,食,《今》不见。十四年十月丙寅望,食於胃。十五年三月癸卯望,食於氐,《今》不见。十六年三月丁巳望,当食,《今》不见。
◎月月晕
建隆元年讫开宝未,凡珥一十九,气一十三,晕二十九,重晕一,半晕一十四,交晕二,纽气二。
太平兴国元年讫至道末,凡冠气一,珥六,气五,赤气二,抱气一,晕八,半晕二,背气一。
咸平元年讫干兴末,凡重轮三,珥一百二十,冠气十一,气二,承气八,抱气三,戴气九,赤黄气十七,五色气十一,赤青气二,黄红气一,晕三百九十四,五色重晕二十,背气一。
天禧四年四月乙酉,西南方雨月重见。占:“大臣争权,有诛。”又曰:
“有大水。”其年秋,宰相寇准以罪贬,滑州河决,京师大雨,坏庐舍。
天圣元年讫嘉末,月凡扬光一,光芒气一,红光气一,五色晕气一,晕二百五十七,周晕三十三,交晕四,连环晕一,珥七十三,冠气五,戴气一十三,承气五,背气一,白虹贯月一,黄虹贯月二。 治平元年讫四年,五色气一,五色晕气一,晕五十一,珥一十五,冠气一,戴气四,背气三。
治平四年讫元丰末,凡月五色气十一,五色晕气六,晕四百六十三,周晕二百四十七,交晕二,珥一百三十四,冠气七,戴气五十,承气五,背气一十,白虹贯月五,贯珥一。
元丰八年三月五日至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凡月五色晕气九,晕八十九,周晕三百五十一,重晕一,交晕三,珥一百三,冠气十,戴气二十七,背气八,白虹贯月二,贯珥一。
元符三年正月讫靖康二年四月,凡月晕珥二,五色晕五,珥二,晕冠一,交晕一,白虹贯月一,五色晕一。
建炎四年十月己卯,月生五色晕。占:“人主有后宫喜。”次年,张婕妤、吴才人进封。绍兴二年二月丙子,月未当阙而阙,体如蚀,色赤黄。占:“大臣黜。”又曰:“臣下不奉法,侵夺主势。”於是张浚专制於蜀,始议召归。四年六月壬午,月晕而珥。占:“期六十日兵起。”十一月壬申,月色无光。五年正月戊午,月晕於东井。占:“有胡兵。”一曰“夷狄求和”。
嘉泰三年七月壬午,白虹如半晕穿贯月中。占曰:“白虹贯月,大兵将起,军战於野。”
凡日傍一珥军喜,二珥民寿,三珥后喜,四珥立侯王及子孙喜。戴者推德,抱者国降,承者臣承君喜,冠者封建,晕珥为忿争,半晕缨得地,直为自立,交为大战,背为背叛,戟为兵斗,贯刺君恶,若在月则应后妃,五色为庆太平之应,见则国有庆。
容斋洪氏《随笔》曰:历家论日月食,自汉初以来,始定日食,不在朔则在晦,否则二日,然甚少。月食则有十四、十五、十六之差,盖置望参错也。天体有二交道,曰交初,曰交中。交初者,星家以为罗,交中者,计都也。隐谙不可见,於是为入交法以来之,然不过能求朔望耳。若余日入交,则书所不载。
由汉及唐二十八家,暨本朝十一历,皆然。姑以庆元丁巳岁五次月食考之,三月望为入交中,七月为交初,唯十月二十日、二十一日连两夜,乃以二更尽月食之既,才两刻复明,十一月十八夜复如之。按此三食,皆是交中。十月二十夜月在张五度,而计都在翼二度,次夜月在张十七度,计都未动,相距才四度耳。十一月十八夜,月在星五度,计都在张十九度,相距二十度。十二月十七夜五更,月在星二度,入交阳末,卯初四刻交甚,食六分半,八刻退交。十八夜四更,月在张六度,入交中阴初,至寅四刻交甚,食九分,卯五刻退交。其验如此。予窃又有疑焉:太阴一月一周天,必两值交道,今年遂至八食,一一如星官历翁之说,仍不拘月望,则玉川子之诗不胜作矣,当更求其旨趣云。顷见太史局官刘孝荣言:
“月本无光,受日为明,望夜正与日对,故一轮光满。或月行有迟疾先后,日光所不照处则为食。朔旦之日,日月同宫,如月在日上,掩太阳而过,则日光为所遮,故为日食。非此二日,则无薄蚀之理。”其说亦通。 又《夷坚志》:绍兴三十二年正月,予被命接伴北使,次于台,天文官荆大声随行,见向西边大星去月三寸许,指示予曰:“此木星也,或食月,或为月所食,少刻便可决。”予质其义,曰:“月体自若,而星居月上,此为星食月;月遇之而星隐不见,此为月食星。”既而仰视高空,失星所在,俄出於月东,问其兆应如何?唯唯不肯说。至四月半,予报聘,挟荆行,荆出一书,大抵皆星气占验。其一曰:“月星相食,当有易主事。”时已窃闻将有尧禅舜之举矣。予按景《干象新书》引《晋书》“月蚀岁星,野有逐相”。又引《天文总论》曰:
“主杀戮将相王侯之象,或其分有兵丧。”其说浅矣。五月十六日五更初,过临淮境,瞻月外有环晕五重,附近者紫红色,白者次之,青者又次之,黄者又次之,最外深红,各相去一丈,分寸不差,忒其圆如规。马上视起敬。荆驰至旁。附耳曰:“是为月重轮,前史所纪,多不过两三重,而今五数,但太阴极盛,恐非太阳之利耳。”将晓乃没。未一月而高宗逊位。干道二年六月,北极前星之左有小星,大声谓予:“向者不记有此星,若本无而今有,惧为东宫祸三年。”又指轩辕星之侧客星曰:“非中宫福。”已而皆然。八月中,蒙宣对便殿,孝宗圣意悲哽,迈辄奏大声之说,以为上穹默定久矣,乞少宽宸抱。上固素谙星象,惨然曰:“朕亦见之。”时大声浮湛廛市,遂遭逢,今以春官大夫判太史局。
卷二百八十五·象纬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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