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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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太祖开宝七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十五

  帝  号 宋太祖

  年  号 开宝七年(甲戌,974)

  全  文

  春正月庚申,占城国遣使来贡方物。

  甲戌,遣使发廩賑扬、楚等州饥民。

  戊寅,幸玄化门,赐治城壕卒衣履。遂幸新水磑,还宴射苑中。

  燕国长公主之丧,上哀慟,谓左右曰:「明年诞节,当罢会禁乐。」己卯,中书门下上言:「王者礼绝正更,虽陛下友爱之厚,然髃臣上寿,无以为礼,望许教坊作乐。」上不得已,从之。

  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上初临御,欲周知外事,令军校史珪博访。珪廉得数事,白于上,案验皆实,由是信之,累迁马军都军头,领毅州刺史,渐肆威福。  时德州刺史郭贵权知邢州,(贵权知邢州在六年六月。)国子监丞梁梦昇知德州。贵之族人、亲吏,在德州颇为奸利,梦昇以法绳之。贵素与珪善,遣亲信至都,以其事告珪,图去梦昇。珪悉记于纸,將伺便言之。甲申,上从容言:「邇来中外所任,皆得其人。」珪遽曰:「今之文臣,亦不必皆善。」乃探怀中所记以进,曰:「祗如梁梦昇权知德州,欺蔑刺史郭贵,几至于死。」上曰:「此必刺史所为不法,梦昇真清强吏也。」取所记纸,召一黄门令齎付中书,曰:「即以梦昇为赞善大夫。」既行,又召还,曰:「与左赞善大夫,仍知德州。」珪乃不敢言。(梁梦昇,未见。)

  有周广者,亦好言外事,由內外马步军副都统、潘州团练使【一】迁右领卫大將军,尝白上曰:「朝廷每遣使吴越,钱俶南面坐,旁设使者位。俶虽贵极人臣,然尊无二上,而奉使者不能正其名,此大辱国。」上曰:「汝颇能折之否?」广请行。俶生辰,即遣广为使,俶犹袭故態,广曰:「比肩事主,不敢就席。」俶乃移床西向,为宾主礼。广復命,气骄甚,將希宠赏。上曰:「汝盖倚朝廷威势,不然则俶何有于汝哉。」广大臱。(此事不知的是何时。谈苑称:广时作都头。按六年九月壬申,广始自都头迁环卫,今因史珪事附见。)

  壬辰,庆州言刺史姚內斌卒,遣中使护丧归葬洛阳。內斌在庆州踰十年,边人畏伏,目为「姚大虫」,言其虓勇如虎也。

  癸巳,以榷易使(案宋史职官志有榷场使,此作榷易使,易字疑误。)田仁朗权知庆州。时西戎乘隙扰边,仁朗既至,部麾下击之,短兵相接,前锋稍却,仁朗斩指麾使二人于纛下,军中震恐,爭乞命,遂大破之,西戎酋长相率请和,仁朗杀牛置酒,与饮,且立誓,边境寧肃,璽书褒美。  先是,知博州吕鵠、知蘄州秦亶皆坐盗盐麴额外钱,决杖除名。庚子,令诸州知州、通判、判官、兵马都监、县令所掌盐麴及市征、地课等,並亲临之,月具籍供三司,秩满校其殿最,欺隱者当置于法,募告者赏钱三十万【二】。

  癸卯,分命近臣于京城祠庙祷\雨。  詔学究举人所习诗、书並易为一科,及第选□与三礼、三传同例。

  乙巳,太子中舍胡德冲弃市,坐通判延州隱没官钱一百八十万,为录事参军段从革所发故也。从革寻改左赞善大夫、权知海州。(从革,未见。)  三月,詔权停贡举。  乙丑,三佛齐国遣使来贡方物。

  夏四月丙戌,追赠昭宪皇太后曾祖蕴太保、祖琬太傅、父爽太师,妣皆封卫、燕、齐国太夫人【三】。

  癸卯,殿中侍御史刘光辅坐知楚州日受赂,除籍为民。

  丙午,命左补闕南皮贾黄中检视广南民田。黄中廉直平恕,远人便之。还,奏利害数十事,皆称旨。

  李从善之入贡也,度支判官、殿中侍御史李莹实为接伴,莹私受从善之赂,人或告之。五月戊申朔,莹坐责为右赞善大夫,分其赂赐盐铁判官刘兼、户部判官辛仲甫各十万钱。(兼,未见。)

  甲寅,以密州所举贞廉德行忠孝人齐得一为章邱县主簿。得一初以五经教授乡里,弟子自远而至。晋末遭乱,其家为州將所屠,得一脱身免,诉诸朝廷,州將坐黜。得一乃还家,布衣疏食,不復仕进。于是应詔来京师,策试中选,故有是命。

  监察御史渤海刘蟠受詔于庐、舒等州巡茶。蟠乘栄,偽称商人,抵民家求市,民家不疑,出茶与之,即擒置于法。壬戌,命蟠同知淮南诸州转运\事【四】。

  京师民有市官物或不当价者,马军都军头史珪密遣人伺之,告其诬罔,往往坐诛,列肆为之昼闭。上既闻其事,乙丑,降詔曰:「古人以狱市为寄者,盖知小民惟利是从,不可尽绳以法也。且先甲之令,未始申严,苟陷人于刑辟,深非理道,將禁其二价,宜示以明文。自今应市易官物有妄增损价直、欺罔官钱者,案鞫得实,並以枉法论。其犯在詔前者,一切不问。」自是,珪所言上愈不用矣。

  丙寅,幸讲武池观习水战。

  丙子,又幸讲武池观习水战,遂幸玉津园。

  是月,詔司天台学生及诸司技术工巧人,不得擬外官。

  江南国主天性孝友。初,李从善与鍾謨亲狎,尝有夺宗之谋\,及元宗殂于豫章,独从善与诸弟扈从,因怀非望,就宰相徐游求遗詔,游正色不与,至建业,具以闻,国主不问,待之愈厚。从善既被留,国主悲恋不已。岁时宴会皆罢【五】,为却登高文以见意。于是遣常州刺史陆昭符(昭符有传,不著里邑。)入贡,奉手疏求从善归国,上不许,出其疏示从善,慰抚之。六月甲申,以从善掌书记江直木(直木,未见。)为司门员外郎、同判□州,僚佐悉推恩。寻又封从善母凌氏为吴国太夫人。(十一月庚辰,始封凌氏,今並书之。)  昭符在江南与张洎有隙,上雅知之,因从容谓昭符曰:「尔国弄权者结喉小儿张洎,何不入使?尔归,可諭令一来,朕欲观之。」昭符惧,遂不敢归。(陆昭符入贡月日,实录、本纪並不载。江表志云:从善除□帅,昭符入谢,上语及张洎,昭符遂留。按昭符本传,开宝七年復入贡,则除从善为□帅时,未尝留也。除□帅在二年闰二月,江表志必误。今因李煜奉手疏求从善归国,附见其事。其后,煜遣徐鉉入贡,手书云:「陆昭符既未回下国,在骨肉则亦难具陈。」疑昭符復入贡,亦必以求从善归国故也。当考。)

  戊子,詔仓部郎中、知制誥张澹权点检三司公事,依旧翰林院宿直。澹初出居郎署,颇怏怏,晚节附会卢多逊,始获进用,不踰旬遽卒。上闻其无子,甚悯之,命中使护丧葬洛阳。

  河中府及絳州民饥。丙申,詔发河中军储三万石以賑之。

  乙巳,减京城麴价,斤止百钱。

  秋七月壬子,幸讲武池观习水战,遂幸玉津园。  南丹州蛮,溪峒之別种也。地与宜州接。丙辰,酋帅莫洪崃自称节度使,遣牙校陈绍规奉表修贡,求內属。

  川、峡盐,承偽制官鬻之。于是詔斤减十钱,以惠远民。  卢多逊既还,江南国主知上有南伐意,遣使愿受封策,上不许,于是復遣閤门使梁迥使焉。迥从容问国主曰:「朝廷今冬有柴燎之礼,国主盍来助祭?」国主唯唯不答。迥归,上始决意伐之。(梁迥以此岁夏出使,不知果何日也。今附此。)

  初,江南人樊若冰(案宋史及薛应旂续通鑑皆作樊若水。)举进士不中第,上书言事,不报,遂谋\北归。先钓鱼采石江上,以小舫载丝绳其中,维南岸而疾棹抵北岸,以度江之广狭,凡数十往反,而得其丈尺之数,遂诣闕自言有策可取江南。上令学士院试,赐及第,授舒州团练推官。若冰告上以母及亲属皆在江南,恐为李煜所害,愿迎至治所。上即詔国主护送,国主听命。戊辰,召若冰为赞善大夫,且遣使诣荆湖,如若冰之策,造大舰及黄黑龙船数千艘,將浮江以济师也。(若冰传云若冰以开宝三年上书,会要亦云三年十一月。大定录乃云在六年十一月,登科记云七年不贡举,赐上书人樊若冰及第。疑若冰以去年冬来归,今年冬授官,大定录与登科记皆得其实也。今並书于此。)  己巳,彰德节度使、赠侍中韩重贇卒,遣中使护丧事。重贇好释氏,在相州凡六七年,日课部民採西山木造佛寺,未尝暂息,人皆苦之。

  太子中允李仁友坐知兴元府私收渡钱数十万並强置女口,庚午,弃市。

  契丹军器库副使石重荣、东头供奉官刘琮来降。八月丙子朔,以重荣为茶酒库副使,琮为西头供奉官。(重荣、琮,未见。)  先是,吴越王俶遣元帅府判官福人黄夷简【六】入贡,上谓之曰:「汝归语元帅,当训练兵甲。江南倔强不朝,我將发师討之。元帅当助我,无惑人言,云皮之不存,毛將安傅也。」特命有司造大第于薰风门外,连亙数坊,栋宇宏丽,储偫什物,无不悉具。乃召进奉使钱文贄谓之曰:「朕数年前令学士承旨陶谷草詔,比于城南建离宫,今赐名礼贤宅,以待李煜及汝主,先来朝者赐之。」且以詔草示文贄,遂遣文贄赐俶羊马,諭旨于俶。戊寅,俶遣其行军司马孙承祐入贡。丁亥,辞归,上厚赐俶器幣,且密告以师期。承祐,俶妃之兄,本伶人,以妃故,贵近用事,专其国政,时谓之「孙总监」,言无所不领辖也。(九国志载钱文贄至自京师在开宝四年。国史並黄夷简入贡,皆载于五年之后。九国志恐失之太早,然国史月日都不可考。今且因承祐来朝先著之。十国纪年亦于开宝五年载夷简入贡。当考。)  己丑,幸讲武池观习水战,赐军人钱【七】。

  甲午,忠武节度使、同平章事、赠中书令琅琊正懿王王审琦卒。初,审琦暴得疾,失音,上亲临问,锡賚鉅万,及卒,又幸其第,哭之慟,賻赠並加等焉。

  戊戌,殿中丞赵尚除名,坐知汉州日擅税竹木也。

  甲辰,幸讲武池观习水战,遂幸玉津园。

  九月癸亥,命潁州团练使曹翰领兵先赴荆南。丙寅,復命宣徽南院使曹彬、侍卫马军都虞候洛阳李汉琼、判四方馆事田钦祚同领兵继之。

  上已部分诸將,而未有出师之名,欲先遣使召李煜入朝,择髃臣可遣者。先是,左拾遗、知制誥开封李穆与参知政事卢多逊同门生【八】,上尝谓多逊曰:「穆性仁善,文辞之外无所豫。」多逊曰:「穆操行端直,临事不以生死易节,仁而有勇者也。」上曰:「诚\如是,吾当试之。」丁卯,遂遣穆使江南。穆至,諭旨,国主將从之,光政使、门下侍郎陈乔曰:「臣与陛下俱受元宗顾命,今往,必见留,其若社稷何!臣虽死,无以见元宗于九泉矣。」清辉殿学士、右內史舍人张洎亦劝国主无入朝。时乔与洎俱掌机密,国主委信之,遂称疾固辞,且言:「谨事大国者,盖望全济之恩。今若此,有死而已。」穆曰:「朝与否,国主自处之。然朝廷兵甲精锐,物力雄富,恐不易当其锋也,宜熟计虑,无自貽后悔。」使还,具言其状,上以为所諭要切,江南亦谓穆言不欺己。(使还,当在此月后,今並言之。)

  是日,又命山南东道节度使潘美、侍卫步军都虞候清池刘遇、东上閤门使梁迥等同领兵赴荆南。

  甲戌,以太子中允、知荆湖转运\使许仲宣兼南面隨军转运\使事。仲宣,青州人也。

  冬十月,开封府言京城诸官司狱皆空,无系囚。

  甲申,上幸迎春苑,登汴隄,发战舰东下。  丙戌,復幸迎春苑,登汴隄,观诸军习战,遂幸东水门,发战棹东下。

  江南国主復遣其弟江国公从鎰【九】、水部郎中龚慎修【一○】重幣入贡,且买宴,上皆留之,不报。

  曹彬与诸將入辞,上谓彬曰:「南方之事,一以委卿,切勿暴略生民,务广威信,使自归顺,不须急击也。」且以匣剑授彬曰:「副將以下,不用命者斩之。」潘美等皆失色,不敢仰视。自王全斌平蜀多杀人,上每恨之,彬性仁厚,故专任焉。(邵氏见闻录云赵普实荐曹彬。按此时普已罢相出镇矣,恐邵氏误,今不取。纪事本末:太祖初命曹武惠彬討江南,潘美副之,將行,赐燕于讲武殿,酒三行,彬等起跪于榻前,乞面授处分,上怀中出一实封文字付彬,曰:「处分尽在其间。自潘美以下有罪,但开此,径斩之,不须奏礏。」二臣股栗而退。讫江南平,无一犯律者。比还,復赐燕讲武殿,酒三行,二臣起跪于榻前,曰:「臣等幸无败事,昨授文字,不敢藏于家。」即纳于上前。上徐自发封示之,乃白纸一张也。上神武机权如此。初特以是申令,使果犯而发封,见而为白纸,则必入礏,及归而示之,又將以见初无轻斩之意。恩威两得,故虽彬等无不折服。)

  壬辰,曹彬等发荆南,赴金陵。

  丁酉,以吴越王俶为昇州东南面行营招抚制置使,仍赐战马二百匹,遣客省使丁德裕以禁兵步骑千人为俶前锋,且监其军。

  己亥,曹彬等自蘄阳过江,破峡口寨,杀守卒八百人,生擒二百七十人,获池州牙校王仁震、王宴、钱兴等三人。

  甲辰,以曹彬为昇州西南面行营马步军战櫂都部署,潘美为都监,曹翰为先锋都指挥使。  初,王师直趋池州,缘江屯戍皆谓每岁朝廷所遣巡兵,但闭壁自守,遣使奉牛酒来犒师。寻觉异于他日,池州守將戈彦遂弃城走。闰十月己酉,曹彬等入池州。

  先是,上遣八作使郝守濬(守濬,未见。)率丁匠自荆南以大舰载巨竹嶎,並下朗州所造黄黑龙船,于采石磯跨江为浮梁。或谓江阔水深,古未有浮梁而济者,乃先试于石牌口。既成,命前汝州防御使灵邱陆万友往守之。  丁巳,曹彬等及江南兵战于铜陵,败之,获战舰二百余艘,生擒八百余人。(铜陵,在池州东北一百四十里。)

  庚申,知制誥、史馆修撰扈蒙上言:「昔唐文宗每开延英,召大臣论事,必命起居郎、舍人执笔螭蘷,以纪时政,故文宗实录今最详备。后唐明宗亦命端明殿学士及枢密直学士轮修日歷送史馆。近朝以来,此事都废。每季虽有內廷日歷,枢密院录送史馆,然所记者,不过对见辞谢而已,帝王言动,莫得而书。缘宰相以漏泄为虞,无因肯说;史官以疏远是隔,何由得闻!望自今凡有裁制之事,优恤之言,发自宸衷,可书简册者,並委宰臣及参知政事每月轮知钞录,以备史官撰集。」詔从之,命卢多逊专其职。

  壬戌,曹彬等至当涂,雄远军判官婺源魏羽以城降。雄远,即当涂也,江南置军于其县。王师先拔芜湖,又克当涂,遂屯采石磯。

  潭州岁贡新茶,斤片重厚,颇异他岁,有司请別定其价,上曰:「茶则善矣,无乃重困吾民乎!」癸亥,詔潭州依旧棬模制造【一一】,毋輒增改。

  甲子,监修国史薛居正等上新修五代史百五十卷。明日,上谓宰相曰:「昨观新史,见梁太祖暴乱丑秽之跡,乃至如此,宜其旋被贼\虐也。」

  丁卯,曹彬等败江南二万余眾于采石磯,生擒一千余人及马步军副都部署杨收【一二】、兵马都监孙震等,又获战马三百余匹。初,江南无战马,朝廷每岁赐与百匹,至是驱为前锋以拒王师,既获之,验其印记,皆朝廷所赐者也。

  十一月乙亥朔,潭州兵入江南界,攻萍乡,为其制置使刘茂忠所败,国主即授茂忠袁州刺史。茂忠,安福人也。

  通、泰盐户纳盐【一三】,旧以布帛茶米等折偿其直。庚辰,詔给以钱。  癸未,籍泰寧节度使李从善麾下及江南水军凡千三百余人为禁旅,号曰归圣。

  甲申,省剑南道诸县主簿。

  詔免蒲、陕、晋、絳、同、解等六州逋租,陕西诸州蠲其半。

  詔移石牌镇浮梁于采石磯,系缆三日而成,不差尺寸,王师过之,如履平地。(移采石浮梁及新林寨之捷,据实录皆以二十日奏到。度其事势,当在初十或十一二间。奏既无的日,因附见於此,独取新林寨之捷,仍以奏到日书之,示疑也。)

  初为浮梁,国主闻之,以语清辉殿学士张洎,洎对曰:「载籍以来,无有此事,此必不成。」国主曰:「吾亦谓此儿戏耳。」于是遣镇海节度使、同平章事郑彦华督水军万人,天德都虞候杜真领步军万人,同逆王师。將行,国主诫之曰:「两军水陆相济,无不捷矣。」(彦华,见显德三年,真,未见。」)

  戊子,吴越王俶遣使修贡,谢招抚制置之命也。並上江南国主所遗书,其略云:「今日无我,明日岂有君!明天子一旦易地酬勋,王亦大梁一布衣耳。」  己丑,知汉阳军李恕败江南鄂州水军三千余人,获战舰四十余艘。(恕奏以二十二日到。)  甲午,曹彬等言败江南兵数千人于新林寨,(案宋史及薛应旂续通鑑皆作新竹寨,下同。)获战舰三十艘。(新林寨之捷与系采石浮桥同以二十日到,度其事势,当是初十或十一二间也。今从实录所书,不復改移。)

  契丹涿州刺史耶律琮致书于权知雄州、內园使孙全兴,其略云:「两朝初无纤隙,若交驰一介之使,显布二君之心,用息疲民,长为邻国,不亦休哉!」辛丑,全兴以琮书来上,上命全兴答书,並修好焉。(全兴,未见。)

  壬寅,大食国遣使来贡方物。

  郑彦华、杜真与王师遇,真以所部先战,彦华拥兵不救,真眾遂败。

  十二月,金陵始戒严,下令去开宝之号【一四】,公私记籍但称甲戌岁。益募民为兵,民以财及粟献者官爵之。(杜真之败,据江南野录,王师犹在当涂,国史不记其处,实录、本纪並不书,不知即新林寨之捷否?新林所获又水军,恐非杜真所將也。今依野录,附见十二月。)

  右补闕冯翊杨克让,先自西川转运\副使代归,奏事称意,上命坐与语,且諭以將大用。左司员外郎、权判吏部流內銓侯陟,性险詖,覘知之,因对,上问识克让否,陟曰:「臣与克让游甚久,其为人有才智,诚\佳士,不易得也。比闻其杜门谢绝宾客,多市白金作饮器,厚自奉,且言陛下將用之,臣私窃怪焉。」上怒,意遂中輟。丙午,命克让权知昇州行府事。

  以光禄寺丞崔宏、太仆寺丞徐元、少府监丞张□分领三司孔目官事,见判官如吏人之礼,踰年罢之。

  丁未,汉阳兵马监押寧光祚【一五】败鄂州水军三千余人于江北岸。(光祚以此月初三日捷,初八日奏到。)

  己未,护国节度使、赠侍中陈思让卒。遣中使护丧事,录其子钦祚为尚食副使。思让累歷方面,无败政,然酷信释氏,所至禁屠宰,俸禄悉以饭僧,眾号为「陈佛子」,身没之后,家无余财。

  吴越王俶率兵围常州,俘其军二百五十人、马八十匹于常州城下。(明年正月初九日奏到。)癸亥,拔利城寨,破其军三千余眾,生擒六百余人。

  丙寅,曹彬等破江南兵於新林港口,斩首二千级,焚战舰六百余艘【一六】。(明年正月一日奏到。)

  北汉主搜其军中子弟,自十七以上,皆籍为兵,尽括民马,遣代州刺史蔚进来寇平阳。权知晋州武守琦率眾御之。庚午,与进遇于洪洞县界,击败北汉兵五千余人。(明年正月初四日奏到。)

  辛未,吴越王俶破江南兵万余眾于常州北境上。(明年正月二十一日奏到。)

  是岁,始詔除授京官,差遣、勾当、黜陟令中书依朝官例降敕,御史台修写班簿,每十日一上中书。(此事据会要闰十月事,今附此,当考以前何独不降敕进班簿。)  北汉主改元广运\。(天会凡十八年始改广运\,或云十三年即改,盖误。今从资治通鑑考异,以刘继顒神道碑为正。)  契丹將通好于我,遣使諭北汉主以强弱势异,无妄侵伐。北汉主闻命慟哭,谋\出兵攻契丹,宣徽使马槵固諫,乃止。(此据十国纪年。)

  注  释  【一】內外马步军副都统潘州团练使「统潘州团」四字原脱,据大典卷一二三○六补。按宋史卷二七一周广传,广於干德三年迁潘州团练使,开宝二年加內外马步军副都军头;江少虞皇宋事实类苑(以下简称类苑)卷一谓周广「开宝中为內外马步军都头」,或此时已迁为副都统。

  【二】募告者赏钱三十万「三十」二字原脱,据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一五征榷考补。

  【三】妣皆封卫燕齐国太夫人「齐」字原脱,据大典卷一二三○六补。

  【四】命蟠同知淮南诸州转运\事「事」原作「使」,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五】岁时宴会皆罢「岁时」原作「是岁」,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改。  【六】福人黄夷简「福人」原作「福入」,据宋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四四一本传改。

  【七】赐军人钱「军」原作「库」,据宋史卷三太祖纪、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八】与参知政事卢多逊同门生「生」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治蹟统类卷一、宋史卷二六三李穆传补。  【九】江国公从鎰「鎰」原作「鑑」,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三、编年纲目卷二、陆游南唐书卷三后主纪改。  【一○】水部郎中龚慎修各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治蹟统类卷一均同。按陆游南唐书卷三后主纪、卷一六李从鎰传,宋史卷二九六潘慎修传、卷四七八南唐世家,十国春秋卷一七后主纪、卷三○潘慎修传及本书卷一六七月壬午编,「龚慎修」当作「潘慎修」。

  【一一】詔潭州依旧棬模制造「棬」原作「样」,据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会要食货三○之一改。  【一二】马步军副都部署杨收「副都部署」原作「副都署」。按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均作「副部署」,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及治蹟统类卷一並作「副都部署」,今据补「部」字。两称何者为是,待考。

  【一三】通泰盐户纳盐「通泰」原作「通判」。按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云:「通、泰亭户,每一石并耗三石,给钱五百文,以布帛茶米充直,民甚苦之。开宝七年,始詔並给实钱。」(参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三赐通州煮盐亭户暣榜)通考所记与本编为一事。通、泰两州並为淮南盐产地,「通判」误,今改正。

  【一四】下令去开宝之号「令」原作「命」,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陆游南唐书卷三后主纪改。  【一五】汉阳兵马监押寧光祚「押」字原脱,「祚」原作「作」,据大典卷一二三○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三补、改。注文「祚」同。

  【一六】焚战舰六百余艘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均作「六十余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