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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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仁宗天圣元年八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一百一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天圣元年(癸亥,1023)

  全  文

  八月乙未,以盐铁判官、侍御史刘平为尚衣库使、环庆路鈐辖兼知邠州。初,真宗欲用平,丁谓乘间曰:「平出將家,第宜任边耳。」於是太后思谓言,故有此命。属羌明珠、磨糜族数反覆,平潜兵杀数千人,以功领宾州刺史。討明珠族不得其时,今皆见于此,当考。

  募京东、河北、陕西、淮南民输薪芻,塞滑州决河。又发卒伐濒河榆柳,有司请调丁夫,上虑其扰民,故以役兵代焉。

  丙申,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释之。

  东平监所废牧地,听民请佃。本纪及志並云始废东平监,误也。天禧五年正月,监已废。

  庚子,出左藏库绢十万下陕西缘边州军市糴粮草。

  壬寅,詔升朝官准御札举官,岁毋得过三人。  乙巳,太常博士曹修古为监察御史,孔延鲁、刘隨並为左正言。先是,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户部员外郎冯元主判諫院,於是以印送隨等。延鲁,勖子,初为寧州军事推官,数与州將爭事。有蛇出天庆观真武殿中,一郡以为神,州將帅官属往奠拜之,欲上其事,延鲁径前以笏击蛇,碎其首,观者初大惊,已而莫不叹服。后知仙源,主孔氏祠事,孔氏故多纵放者,延鲁一绳之以法。上言庙制卑陋,请加崇饰,从之。修古,建安人,上四事,曰行法令、审故事、惜财力、辨忠邪,辞甚切至。

  丙午,命侍御史知杂事姜遵同放天下欠负。

  甲寅,有芝生於天安殿柱,召辅臣观之,退,奉表称贺。乙卯,詔髃臣就观,监察御史鞠咏言:「陛下新即位,河决未塞,霖雨害稼,宜思所以应灾变【一】。臣愿陛下以援进忠良、退斥邪佞为国宝,以训劝兵农、丰积仓廩为天瑞。草木之怪,何足尚哉!」

  先是,钱惟演自河阳赴亳州,因朝京师,图入相。咏奏:「惟演憸险,尝与丁谓为婚姻,缘此大用。后揣知谓奸状已萌,惧牵连得祸,因出力攻谓。今若遂以为相,必大失天下望。」太后遣內侍持奏示之,惟演犹顾望不行。咏语左正言刘隨曰:「若相惟演,当取白麻廷毁之。」惟演闻,乃亟去。实录、国史惟演传並不记惟演自河阳徙亳州,乃云在河阳踰年,请入朝,加平章事,判许州,未即行,冀復用,侍御史鞠咏奏弹之,始亟去。按惟演干兴元年十一月知河阳,天圣元年六月徙亳州,七月自河阳徙亳州,因朝京师。惟演图入相,盖元年七、八月间也。其自亳州来朝即加平章事,则天圣三年十二月,此时鞠咏已罢台职矣。实录、正史皆误,今不取。咏本传载论奏惟演在观芝前。按刘隨以八月十四日始除諫官,乙卯,二十四日也,今附论奏惟演於观芝后,庶不失实事。  冯拯病,太后有復相王钦若意。钦若时以刑部尚书知江寧府,上尝为飞白书「王钦若」字,適钦若有奏至,太后因取字缄置汤药合,遣中人齎以赐,且口宣召之,辅臣皆不与闻。己未,钦若至国门,始命中书徙知润州、光禄卿王隨代钦若。

  隨在江寧,会岁大饥,转运\使移府发常平仓米,计口日给一升,隨置不听,曰:「民所以饥者,由兼并闭糴以邀高价耳【二】。乃大出官粟,而私价遂平。他郡计口以糶者,不能自足,輒多流死。

  遣內殿承制、閤门祗候刘永崇等与八作司分诣八厢治水口,凡权豪邸第覆压占庇,填閼不通,开封府察举之。

  以权开封府判官、侍御史俞献卿为陕西转运\使。先是,宰相连进数人,不称旨。既而献卿在所擬中,上曰:「此可矣。」即命献卿往。时边吏多因事邀功,涇原路鈐辖擅於武延川凿边壕、置堡寨,献卿度必招寇,亟檄罢之。未几,贼\果至,杀掠將士,塞所凿壕而去。武延川事,更须考年月。  詔补荫京朝官监当六年无赃私罪者与亲民,尝坐赃私者听旨。  庚申,王钦若始入见。

  九月丙寅,冯拯罢为武胜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钦若守司徒【三】、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

  拯自还京,疾益甚。上遣使諭以亮阴不克问疾,赐白金五十两【四】,拯叩头称谢,五上表愿罢相。於是遣使即臥內赐告及旌纛,又遣內司宾抚问。还,奏其家俭陋,被服甚质,太后赐以衾裯、锦\綺屏【五】。然拯平居自奉侈靡,顾禁中不知也。为相气貌严重,宦者传詔至中书,不延坐。工部尚书林特尝诣第,累日不得通,白以咨事,使诣中书,既至,又遣堂吏谓之曰:「公事,何不自达朝廷?」卒不见,特大媿而去。

  钦若再入中书,谓平时百官敘进,皆有常法,为敘迁图以献,冀便省览。然钦若亦不復能大用事如真宗时矣。同列往往駮议,钦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尔也。」鲁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既执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

  己巳,詔臣僚准詔所举朝臣武臣为边上知州,並令赴闕磨勘取旨,其有私罪会降差遣及资遣者罢之。

  京东、西路先配率塞河梢芟数千万,期又峻急,民苦之。王钦若召自江寧,见其事,言於上曰:「方劝农,岂可常赋外復有追扰。」甲戌,詔州县未得督发,別候旨。

  戊寅,詔辅臣於崇政殿西廡观冯元讲论语,並赐御飞白书【六】。

  辛巳,詔所举官未改转而坐赃者,举主免劾。

  癸未,中书言:「近岁三司积下勾磨帐籍颇多,至有因循之失,而官物遂无所归。欲令三部副使催督送司,以岁月为次,仍令举判开拆司提举,具每月逐部所磨帐籍以闻。」从之。

  减凤翔府岁造船,以市木扰民也。

  赐滑州修河役卒緡钱。

  丁亥,詔诸路糴场以滥恶高估入官,许人陈告,百石者全给,百石以上予半,余皆没官。  戊子,以度支副使、户部员外郎王臻为贺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门祗候慕容惟素副之;权户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程琳为正旦使,右侍禁、閤门祗候丁保衡副之。时契丹主在幽州,朝廷以为疑,琳还,奏彼尝虐用其民,恐叛不附,特以兵来厌伏耳。琳正传误以契丹在幽州为干兴元年,今改之。惟素,德丰子也。保衡,未见。  庚寅,燕崇德殿。

  吏部流內銓请自今试判每道刑名,全者为通,七分以下为粗,三分以下为不。仍於卷首定词理、书札俱优为上,一通二粗或二通一不而词理、书札並稍优者为中,三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词理、书札俱次或低次、紕繆者为下,全无词理者虽刑名通、书札优並入中下。其超资、加阶、循资、殿年,並如旧制。其判中下內,以二不一粗及词理、书札俱次、紕繆者,並注久闕官处。从之【七】。

  是月,流內銓言:「判司、簿尉有闕七年以上者,令录有闕三年以上者,幕职有闕一年以上者,盖入官各有路分,或非情愿,致久闕未填。今欲以半年闕员处排年月作簿,该今日以前,特放选人充;其积久闕次,以违碍并冲替选人充。如愿就远地,亦只填新簿员闕。无本资闕愿折资者,许支前任或今任合入资敘俸料。合入江、浙、荆湖近地判司、簿尉,不限放选与常选人,並以歷任无赃私罪者填江南万户簿尉、司理、司法四十一员闕;合入江、浙、荆湖远地及西川、漳、泉判司簿尉,例注西川见闕。」詔:「幕职如无本资愿折资者,听支前任俸。合入江、浙、荆湖近地判司、簿尉,一任或两任及三考无赃私罪或三次公罪杖以下,许选填江南万户簿尉、司理司法参军四十一员。余有过犯及选敘合入江、浙、荆湖、河北、河东等远近者【八】,自依旧规入江、浙、荆湖远地,乞注西川见闕宜不行。」会要九月事,今附月末,当刪取其要。

  闰九月壬辰朔,詔:「如闻滑州修河役兵,暴露作苦,而所饭菽粟或爨未熟,乃不可食。宜遣使臣往视之。」  甲午,詔:「裁造院所招女工及军士妻配隶南北作坊者,并放从便。自今当配妇人,以妻薼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

  权判流內銓晏殊等言:「按大中祥符三年东封赦文,放选时三千余人赴集,銓司擬注不足,始擘画隔年预使季闕,后遂为例,常隔年奏明季闕。选人有不愿注擬之处,因循积留不补,復更预使向前远季闕次。今来待闕人非多,欲今后且用见闕及昨奏季闕,更不隔季预徱。如或全无本资不愿折资者,即许指射季闕,上簿归乡。其告身签符等,銓司至时入递给付,候大有选人,旋即具奏前季闕发遣。」从之。会要闰九月三日事,今刪取其要。  乙未,詔开封府六曹官,自今无得差出外,其府界检覆灾伤,並令下审官院差待闕京朝官。

  冯拯病,不能赴河阳,己亥,卒。遣入內都知蓝继宗致奠,赠太师、中书令,諡文懿。按己亥日干应在戊戌之下,缘命准为衡州司马,事系一贯,难以中分,故此变例而书,今仍其旧。  戊戌,寇准卒於雷州。初,太宗尝得通天犀,命工为二带,一以赐准。及是,准遣人取自洛,既至数日,沐浴,具朝服束带,北面再拜,呼左右趣设臥具,就榻而没。癸卯,始命准为衡州司马,准弗及知也。其妻宋氏寻乞归葬西京,许之。道出荆南公安县,人皆设祭於路,折竹植地,掛纸钱焚之。逾月,竹枯尽出笋,觽因为立庙,号竹林寇公祠。

  丁未,禁彭州九陇县採金。

  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赵贺言,苏州太湖塘岸坏,及並海支渠堙废,浸民田。即詔贺与两浙转运\使徐奭领其事,伐石增堤,浚积潦,自□江东赴海。流民归占者二万六千户,岁出苗租三十万。发运\司占隶三司军將,分部漕船,旧皆由三司吏自遣,受賕不平,或数得诣富饶郡,因以商贩,贫者至不能堪其役。贺乃籍诸州物产厚薄,分剧易为三等,视其功过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是岁,漕米溢常额一百七十万。石塘路成,使以下皆赐奖諭敕书,事在二年四月,今附见于此。张纶传云疏五渠,导太湖入于海,復租米六十万,与赵贺传稍不同。本志又云贺同內侍张永和为此役。今止从贺传。  戊申,以諫议大夫、知蘄州袁煒为卫尉卿,分司西京,本路转运\使言煒年高、在郡不治故也。煒,蜀人,天圣六年七月附传。  壬子,发运\使请所部六路计民税一石量糴米二五升,岁可便得二万,以供京师。上曰:「常赋外復有量糴之名,是扰民也。」不许。

  癸丑,詔审官院,自今知州军、通判、知县人并引对于便殿。

  河南府太微宫成,给田五顷。

  归义节度使曹贤顺遣使来贡方物,谢大中祥符七年旌节之赐也。

  甲寅,以知顺州、归德將军、检校太子宾客田彦晏为寧远將军、检校工部尚书,故知保顺州田彦晓子承恩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知保顺州。先是,彦晏率承恩焚劫寧边寨,知夔州史方发兵击之,穷其巢穴,俘获甚觽,追彦晏至七女棚,降之。

  彦晏等愿还所掠金帛、器械,且输粟二千石自赎。转运\使刁湛令彦晏等饮血上誓状,奏请止给知州告身,勿授刺史。詔从之,仍拒其粟,舍其所负金帛,第令归掠去户口焉。湛,衎子也。张方平作刁湛墓誌云:將漕夔、峡,属施州溪洞蛮首领田彦晏等妄干恩典,朝议不从。即率宗党攻破寨柵,杀吏民,烧官舍,掠公私物,保险为边患。朝廷命夔、施州將討击,弥年无功,又特遣武臣禁旅图深入【九】,蛮益拒命,乃詔公招辑。值彦稠死,蛮悔惧,有善意。而武臣欲自以为功,隔阂不为纳,民告疲于输调。会施州地震山崩,人压死者觽,朝廷遣中使致祭,问边事,公密疏请罢兵,使蛮无疑,边事即定。中人入奏,未几,武臣內徙,以兵属公。遣裨校与蛮要约【一○】,蛮兵徙集,不离近徼,公令设次于野,从亲吏数人坐次中,丑类千余挺刃睢盱,左右股慄。公毅然召彦晏前,曰:「吾丐若余生,是属奚为者?」彦晏惧,挥漤其觽。徐命吏引诸酋歃血立誓,因犒饮散遣之,懽譟动于山谷,曰:「自丁相公后,復见今日矣!」丁崖相谓昔为夔州路转运\使【一一】,有功利,蛮夷怀之,故云尔【一二】。朝命授彦晏归远將军,被公璽书褒諭,自是黔中妥安。按墓誌所云遣武臣禁旅图深入,并施州地震山崩,人压死者觽,朝廷遣中使致祭,且问边事,实录、正史皆不书。又田彦稠死,亦不知彦稠于彦晏始谋\如何,今並附见,当细考。

  乙卯,以下溪州刺史、检校右仆射彭儒猛为检校左仆射,其子仕端为检校国子祭酒,知溶州。儒猛自言仕汉逃归,诱蛮人作乱,遣仕端等杀之,故有是命。仍降敕书奖諭,赐以盐二百斤,綵三十匹。

  丁巳,詔技术官干请皇族要官论荐希求恩泽者,並以违制论。

  冬十月辛酉朔,詔减陕西缘边军马,分屯內地,以宽转输。

  癸亥,詔滑州募民入粟。

  又詔荫补京朝官监当有私罪者及八年与亲民,尝坐赃听裁。

  左班殿直刘舜卿为西京、陕府界巡检,捕获盗贼\八百余人,壬申,特授閤门祗候。刘舜卿,未见。

  詔臣僚封事下三司者,未得即行,先具利害以闻。

  濬两浙运\河。

  增国子监进士解额二十人。

  癸酉,门下省言吏部流內銓注擬选人,请如旧制过堂押定。詔自今磨勘选人,前一日以磨勘札子送中书呈验,然后引对。要检寻过堂旧制。

  江、淮、荆、浙发运\使赵贺请南京、开封府界濒河县輦运\公事並隶本司,从之。

  癸未,詔:「诸州典狱者,不先白长吏而榜平民,论如违制律;榜有罪者以失论。捕盗官获盗而未问者,榜毋过二十;非盗而輒榜之,亦以违制论。挟私非理虐害平民至死者,论如故杀律。」

  王钦若復相,监察御史鞠咏嫉钦若阿倚,数睥睨其短,钦若心忌之。会咏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仪,咏言崇俊少在边有劳,此不足罪。钦若奏咏废朝廷仪,戊子,责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实录云咏以不弹百官失仪,屡罚奉。按咏本传无此,今但从本传。  十一月丁酉,詔:「如闻诸州军多专行配递罪人,使妻子流离道路,鲜有生还。自今罪当配者,並录案坐条,具所配地里,上刑部详覆。」

  戊戌,詔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广南东西、两浙、福建路转运\司:「自今师巫以邪神为名,屏去病人衣食、汤药,断绝亲识,意涉陷害者,并共谋\之人,並比类咒咀律条坐之。非憎嫉者,以违制失论【一三】。其诱良男女传教妖法为弟子者,以违制论。和同受诱之人,减等科之。情理巨蠹者,即具案取裁。」

  先是,知洪州夏竦言:左道乱俗,妖言惑觽,在昔之法,皆杀无赦。盖以奸臣逆节,狂贼\没规【一四】,多假鬼神,动摇耳目。汉、晋张角孙恩,偶失防闲,遂至屯聚。国家宜有严禁,以肃多方。

  当州东引七闽,南控百粤,编氓右鬼,旧俗尚巫。在汉欒巴,已尝翦理。爰从近岁,传习滋多。假託禨祥【一五】,愚弄黎庶,勦绝性命,规取货财。所居画魑魅,陈幡帜,鸣击鼓角,谓之神坛。婴孺襁褓,诱令寄育,字曰「坛留」、「坛保」之类,及其稍长,传习妖法,驱为僮隶。民病,则门施符咒,禁绝往还,斥远至亲,屏去便物。家人营药,则曰神不许服;病者欲饭,即云神未听鰞。率令疫人死於飢渴。洎至亡者服用,言余祟所凭,人不当留,规以自入。若幸而获免,家之所资,假神而言,无求不可。其间有孤子单族、首面幼妻,或绝户以图财,或害夫而纳妇。浸淫既久,习熟为常,民被非辜,了不为讶。奉之愈谨,信之益深,从其言甚於典章,畏其威重於官吏。奇神异象,图绘岁增;怪籙祆符,传写日异。小则鸡豚致祀,敛以还家;大则歌舞聚人,餕其余胙。婚葬出处,动必求师。劫盗斗爭,行须作水。蠹耗衣食,眩惑里閭,设欲扇摇,不难连结。在於典宪,固亦靡容。其如法未胜奸,药弗瘳疾,宜颁严禁,以革祆风。

  当州师巫一千九百余户,已勒改业归农及攻习鍼灸方脉。首纳到神像、符籙、神杖、魂巾、魄帽、鍾角、刀笏、沙罗一万一千余事,已令焚毁讫。伏乞朝廷严赐条约,所冀防萌杜渐,以右髃生。

  故降是詔。

  刘舜卿言:「西京、陕府界山路险恶,盗贼\所聚。请自阳湖渡至三门分置六寨,扼其要害。」从之。并入十月初授阁职时。

  都官员外郎、知涟水军邓余庆受枉法赃;閤门祗候、三阳寨主荆信监仓,自糴粟入中;殿直、监兴平县酒税何承勛,监进贤镇盐酒税易著明,並自盗官物:各贷死,杖脊,配广南牢城。壬寅,詔以余庆等罪状申警髃吏。  癸卯,詔吏部流內銓,自今转运\使举选人为京官者,更增举主一人。先是,两浙转运\使任皋举崇德县令向昱为京官,上令中书俟再有荐者乃擢之,因著为令。会要云:向昱以举主少,罢之,仍令今后似此者更俟两人奏举即施行。当考。

  凡赋入,州县有籍,岁一置,谓之空行簿,以待岁中催科。闰年別置,谓之实行簿,以藏有司。或言实行簿无用,而率民钱为扰。戊申,罢之。

  大食国每入贡,路由沙州西界以抵秦亭。干兴初,赵德明请道其国中,不许。於是入內副都知周文质言,虑为西人所掠,乞令取海路由广州至京师,詔可。

  初,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者貲稍衰,不能偿所负,爭讼数起。大中祥符末,薛田为转运\使,请官置交子务以榷其出入,久不报。寇瑊守蜀,遂乞废交子不復用。会瑊去而田代之,詔田与转运\使张若谷度其利害。田、若谷议废交子不復用,则贸易非便,但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又詔梓州路提点刑狱官与田、若谷共议,田等议如前。戊午,詔从其请,始置益州交子务。实录、食货志皆云寇瑊请官置交子务。按薛田附传,则置交子务乃田为转运\使时所请建,瑊守蜀,始用田议。然成都记载此事特详,瑊议盖欲官私俱不用交子,而田议始终皆欲集私造,官为主之。今置务,实从田议,瑊无与也。实录、附传、正传、食货志俱误矣。  己未,降侍御史高弁为太常博士,职方员外郎□济为都官员外郎,太常丞、直集贤院胥偃为著作佐郎,监察御史王軫为太常博士:监兗州、涟水光化军、郢州酒税。左正言刘隨丝铜五斤。

  初,弁等为开封府发解官,举人讼其考试不公,上以得解进士三十八人策论,令秘阁封弥卷首,送翰林学士晏殊覆考。殊言举人作讼,以覬覆考,颇亏士风。因听止取讼者试卷看详。弁与济、偃乃坐擅拆举人卷首,择有名者居上;軫为封弥官,而不以闻;隨坐举人以策辞相授,隨为巡捕官而不能察,故有是命。偃,长沙人也。□济,未详。刘隨正传乃云隨坐此,责监济州税,与实录不同,正传盖因宋祁墓誌。按隨后数论事,未尝出也。今从实录。  大理寺丞、知彭山县卢察乞官襄州,以扫洒坟墓。上问察家,王钦若对:「察父多逊,故宰相,謫死朱崖。」上惻然,许之。后赠多逊尚书,亦由察请。  內殿承制、閤门祗候邓雅言:「奉詔知宜州,有子试校书郎齐参,乞对换班行於岳州侧近监当,照管家属。」上以雅曾经谿洞差使,今復远任,特从其请,不得为例。会要十一月事。

  十二月辛酉,詔麟府路军马司,凡唐龙镇所报公事,具为处置之。

  癸亥,大理寺丞路坦特追官勒停。坦前为余杭县令,在官不治,又尝作诗赠押司、录事。提点刑狱司上所刻诗石本。坦既坐謫,而转运\使尝荐坦改官,並劾之。

  鄜州鈐辖、阶州刺史刘宝为右监门卫將军、隨州刺史。宝私役兵以橐驼为商旅载物,法当追官勒停,上特宽之。

  江州民陈蕴,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而蕴年八十,且有行义。州以闻,上曰:「良民一乡之表,旌之,则为善者劝矣。」甲子,授蕴本州助教。

  辛未,詔吏部流內銓选幕职官知大县,闕京朝官故也。

  丙子,詔駙马都尉,自今毋得於清要权势官私第往还,仍令御史台察视之。

  辛巳,涇原路副都部署王谦言咩迷卡杏家族都指挥使杏友信、都监吹济鄂罗克等三百九十八人纳质子內附。詔补杏友信为军主,吹济鄂罗克为副军主。

  甲申,契丹遣彰武节度使萧昭古、灵州观察使刘彞范来贺明年正旦。

  乙酉,枢密院言在京归远六指挥,大中祥符六年以军士亡耗,併为三指挥,今欲復增一指挥,从之。

  是月,詔:「御史台主簿多是资序合入大理寺丞、著作佐郎,除授之时,並理光禄寺丞。及至三年无遗闕,却於本资止依敕转入朝官,有此升降不等。自今更不理光禄寺丞资敘,只守本官,仍支与前任请受。候三年满无遗闕,依元入官资敘与京朝官。如有遗闕,公罪两度以下,奏取指挥;公罪三度以上及私罪不以度数,並送銓,依旧幕职、州县官资敘注官。」

  是岁,天下上户部主户六百一十四万四千九百八十三,口一千九百五十一万一千八百四十四;客户三百七十五万三千一百三十八,口五百九十四万四千一十五。

  注  释

  【一】宜思所以应灾变「灾变」原作「变灾」,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二九七鞠咏传乙正。  【二】由兼并闭糴以邀高价耳「兼并」原作「并兼」,据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一王隨传乙正。  【三】钦若守司徒各本及十朝纲要卷五、宋史全文卷七上均同。按本书卷一○二,王钦若加司徒在天圣二年三月癸卯。宋史卷八真宗纪,钦若於天禧四年十二月加司空;东都事略卷四九、宋史卷二八三本传俱称:天圣元年,復拜司空。编年录卷四亦作「守司空」。疑本编此句「司徒」应作「司空」。

  【四】赐白金五十两「五十」,编年录卷四、宋史卷二八五冯拯传均作「五千」。  【五】太后赐以衾裯锦\綺屏「裯」原作「绸」,据宋撮要本、阁本及东都事略卷四九、宋史卷二八五冯拯传改。「锦\綺屏」,上引阁本及东都事略本传均作「锦\倚屏」。

  【六】並赐御飞白书「並」,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均作「仍」。

  【七】吏部流內銓请自今试判每道刑名……从之按本编亦见宋会要选举二四之一○——一一,惟文字有刪节,致与会要文义互有差异。本编「仍於卷首定词理、书札俱优为上」句,会要则作:「仍於逐卷头定词理书札优、稍优、次、低次、紕繆为五等,以二通一粗而词理书札俱优者为上等」。本编「三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词理书札俱次或低次紕繆者为下」句,会要则作:「三粗及二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词理书札俱次或低次紕繆者为中下等,三不而词理书札俱紕繆者为下等」。寻绎等次、文义,会要为是。参本书卷九八干兴元年四月壬戌编。  【八】余有过犯及选□合入江浙荆湖河北河东等远近者寻上下文义,「远近」应是「远地」之讹。

  【九】又特遣武臣禁旅图深入张方平乐全集(以下简称乐全集)卷三九刁湛墓誌铭「禁旅」上有「出」字。  【一○】遣裨校与蛮要约同上书「遣」上有「公」字。

  【一一】丁崖相谓昔为夔州路转运\使「使」原作「司」,据同上书及宋史卷二八三丁谓传改。

  【一二】故云尔「云」字原脱,据上引乐全集补。  【一三】以违制失论「失」原作「式」,据宋本、阁本改。  【一四】狂贼\没规「没」,阁本作「末」,宋文鑑卷四三夏竦洪州请断祆巫作「乱」。

  【一五】假託禨祥「禨」原作「机」,据阁本及上引宋文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