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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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一百四十八】起重光赤奋若正月,尽昭阳单阏六月,凡二年有奇。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八年(金大定二十一年)

  春,正月,壬子,金以夏国请互市,复绥德军榷场。

  金主闻山东、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骄纵奢侈,不事耕作,诏:“阅实计口授地,必耕地有余而力不赡者,方许招人佃种,仍禁农时饮酒。”  癸丑,权给事中赵汝愚言:“陈源转官差遣。陈源系内侍,而得参预一路军政,事体重大,渐不可长。建炎三年诏书:‘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自今内侍不许与主管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兵。’当是时,内侍与兵官交通、借役禁兵且犹不可,今乃假以一路总戎之任,臣恐非太上所以防微杜渐之意也。”帝然之。

  甲寅,停折知常官,汀州居住。

  丙辰,诏:“陈源与在内宫观,免奉朝请。其内侍见带兵官者,并与在内宫观。著为令。”

  金追贬海陵炀王为庶人。  先是闵宗既祔庙,有司奏曰:“晋赵王伦废惠帝自立,惠帝反正,伦废为庶人。今炀王罪恶过于伦,不当有王封,亦不当在诸王茔域。”至是诏废为海陵庶人,改葬于山陵西南四十里。宗干去帝号,复为辽王。

  甲午,金主如春水。

  戊辰,宰相进诸军赏格。帝曰:“向来诸军只习右手射,近又教习左手射颇精,各支犒设以示激劝。”

  庚午,知台州唐仲友言鳏寡孤独老幼疾病之人,请依干道九年例,取拨常平、义仓赈给。帝曰:“常平米令低价出粜。若义仓米,则本是民间寄纳在官以备旱潦,既遇荒岁,自合还以与民。况台州自有义仓米,可令赈济。”

  乙亥,起居郎兼太子左谕德木待问言事,因曰:“近宫僚对太子贺雪,太子谓芝草不足为瑞,惟年丰民安乃国之上瑞。”帝曰:“东宫有识。”待问又言:“近进《周礼》太府,论国家用度当与百姓同其丰歉,皇太子曰:“人君但当以节俭为本。”此乃言外之意,非人思虑所及者。”帝曰:“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恭俭者修身之本,朕尝以此语东宫也。”

  诏:“福建岁拨盐于邵武军,市军粮。”

  丙子,金主次永清县。居民有伊喇特尔额,契丹人也,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庐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曰:“是嫡母也,我辈独不当守坟墓乎?”于是亦更宿,三岁如一。金主因猎,过而闻之,赐钱五百贯,仍令县官积钱于市以示县民,然后给之,以为孝子之劝。

  二月,庚辰,知福州梁克家乞宫祠,复观文殿学士,依旧知福州。

  壬午,诏:“去岁江、浙、湖北、淮西路郡县,间有旱伤,已令多出桩积等米赈粜。

  今虽闻诸路米价低平,其间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之人,仍无钱收籴。可令州县镇寨乡村,将义仓米赈济,至闰三月半止,务实惠及民。州县奉行不虔,本路漕臣及提举常平官觉察以闻。”

  黎州土丁张百祥等,以不堪科役为乱,统领官刘大年引兵逆击之,土丁遁去。大年坐诛。

  戊子,禁浙西民因旱置围田。

  裁童子试法。  金元妃李氏薨。

  己丑,禁广西诸州科买亭户食盐。

  戊戌,以保宁军节度使士歆为嗣濮王。

  庚子,金主还中都。

  壬寅,金以河南尹张景仁为御史大夫。

  乙巳,金主以元妃李氏之丧,致祭兴德宫,过市肆,不闻乐声,谓群臣曰:“岂以妃故禁之耶?细民日作而食,若禁之,是废其生计也,其勿禁。朕前将诣兴德宫,有司请由蓟门,朕恐妨市民生业,特从它道。顾见街衢市肆或有毁撤,障以帘箔,何必尔也!

  自今勿复毁撤。”

  三月,丁未朔,金主如长春宫。

  初,金主闻蓟、平、辽等州民乏食,命有司发粟粜之,贫不能籴者贷之。有司恐贫民不能偿,止贷有户籍者,金主闻之,更遣人阅实赈贷。以监察御史舒穆噜元礼、郑大卿不纠举,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论罪。

  戊午,以潮州贼沈师为乱,趣赵师宪讨之。

  乙丑,金主命山后冒占官地十顷以上者,皆籍入官,均给贫民。

  金西北路招讨使完颜守能,性贪黩。时诏徙斡罕余党于临潢,民有当徙者,诈言已死,以马赂守能,得不遣;又求赇补人通事、镇边明安。尚书省奏其事,金主曰:“守能由通州刺史超擢至此,敢恣贪墨!乡者招讨司官多进良马、橐驼、鹰、鹘等物,盖假此以率敛尔,自今并罢之。”因责其兄守道曰:“守能躐迁招讨,外官之尊,无以逾此。

  前招讨泽恬以贪墨伏诛,守能岂不知之,乃敢如此!尔之亲弟,何不先训戒之也?”

  会宗州节度使锡萨布杖杀无罪,事觉。金主谓宰臣曰:“监察职司纠弹。节度使锡萨布初至官,途中侵扰百姓,到官,举动皆违法度;完颜守能为招讨使,贪冒狼藉。凡达官贵要,监察未尝举劾,乃于卑秩细事,即便弹奏,谓之称职,可乎?自今监察御史职事修举,然后迁除。不举职者,大则降罚,小则决责,仍不许去职。”

  闰三月,辛巳,诏:“诸路监司、帅臣,岁终,各以所部郡守分三等,治效显著者为臧,贪利庸谬者为否,无功无过者为平,详考加察,各具事实来上。考察不公,御史台弹劾。”

  戊子,赐礼部进士黄由等三百七十有九人及第、出身。

  庚寅,修扬州城。

  乙未,金主谓宰相曰:“朕观自古人君,多进用谗谄,其间蒙蔽,为害非细,若汉明帝,尚为此辈所惑。朕虽不及古之明君,然近习谗言,未尝入耳,至于宰辅之臣,亦未尝偏用一人私议也。”

  癸卯,金以尚书左丞相完颜守道为太尉、尚书令,尚书左丞富察通为平章政事,右丞襄为左丞,参知政事张汝弼为右丞,彰德军节度使梁肃为参知政事。  夏,四月,戊申,金以右丞相图克坦克宁为左丞相,平章政事唐古安礼为右丞相。

  安礼辞曰:“臣备位宰相,无补于国家。惟陛下择贤于臣者用之。”金主曰:“朕知卿正直,与左丞相克宁无异,且练习故事,无出卿之右者,其毋多让。”

  金增筑泰州、临潢府等路边堡。  庚戌,金奉安昭祖以下三祖、三宗御容于溢庆宫。

  金主谓宰相曰:“朕之言行,岂能无过?常欲人直谏,而无肯言者。使其言果善,朕从而行之,又何难也?”

  癸丑,修湖南诸州城。

  帝谓群臣曰:“昨临安取到诸县茧甚薄,已令宫中缫丝验之。”既而枢密使言及今岁雨旸,帝曰:“今岁雨旸以时,而茧反薄,大麦亦穗短,宫中所养蚕亦如此,殊不可晓。适谕三省,令王佐体访。”王淮等言:“陛下爱民,轸念及此,天下之幸。”庚申,大雨。帝曰:“雨恐妨麦,已祈晴矣。”又曰:“曾问王佐蚕茧今年何薄?”赵雄等言佐方取验茧缫,遍询诸郡续闻。帝曰:“闻今年民间养蚕甚多,叶既艰得,又食湿叶,所以茧薄。孟子谓‘五亩之宅,植之以桑,勿失其时,则可以衣帛矣。’诚哉是言也!”

  癸酉,立郴州宜章、桂阳军临武县学,以教峒民子弟。

  甲戌,诏经筵读真宗《正说》。史浩进读《正心篇》,论黄帝无为天下治,帝曰:“所谓无为者,岂宴安无所事事之谓乎?”浩又读《刚断篇》,至汉武帝知郭解能使将军为言,其家不贫,帝曰:“武帝可谓洞照事情。”浩又读《大中篇》,论为政之道本乎大中,帝曰:“勿浑浑而浊,勿察察而明,即此理也。”

  五月,丙子,帝曰:“近日都下销金、铺翠,复行于市,可谕王佐严加禁戢。若有败露,京尹安能逃责耶!朕以宰耕牛、禁铜器及金翠等事刻之记事板,每京尹初上辄示之。”

  戊寅,诏:“监司、守令课劝农桑,以奉行勤怠为赏罚。”

  乙卯,芮煇言:“凡是集议,惟强有力者是从,不若令各为议状。如论科举,则礼部、秘书省、国子监官皆预之类。”帝曰:“如此则废集议矣。”赵雄等言:“煇所论,乃汉所谓杂议也,恐不可从。”帝曰:“今后遇事旋降指挥。”

  壬午,诏:“诸路转运使趣民间补葺经界籍簿。”  戊子,金尚书省奏:“招讨使完颜守能所犯两赃,俱不至五十贯,应抵罪。节度使锡萨布应解见居官,并解世袭穆昆。”金主曰:“此旧制之误。居官犯除名者,与世袭并罢之,非犯除名者勿罢。”遂著于令。守能杖二百,除名。

  辛卯,以久雨,减京畿及两浙囚罪有差,贷民稻种钱。

  壬寅,以史浩为少师。  是月,以读《真宗正纪》终篇,赐宰执、侍读、侍讲、说书、修注官宴于秘书省。  六月,己酉,诏放殿前司平江府牧马草场二万亩,听民渔采。

  戊午,户部言去年两浙、江东、西、湖北、淮西旱伤,共检收米一百三十七万余石,诏与蠲放。庚申,户部乞拨还去年旱伤无收经总等钱二十六万余缗,帝曰:“可尽与之。”

  辛卯,罢诸路坊场监官承买。

  秋,七月,癸未,复以许浦水军隶殿前司。

  永阳郡王居广薨,追封永王。

  辛卯,赏监司、守臣修举荒政者十六人。始定上雨水,限诸县五日一申州,州十日一申帅臣、监司,类聚闻奏。  丁酉,金枢密使赵王永中改判大宗正事。永中自以皇子解枢务,意颇不悦,太子谓之曰:“宗正之职,自亲及疏,自远及近,此亲贤之任也。且皇子之尊,岂以官职闲剧为计耶!永中乃喜。  己亥,金以左丞相图克坦克宁为枢密使。

  先是克宁请致仕,金主曰:“汝立功立事,乃登相位,朝廷是赖,年虽及,未可去也。”既又与完颜守道并乞骸骨,金主曰:“上相坐而论道,不惟其官,惟其人,岂可屡改易之耶!”至是克宁改枢密,金主难其代。辛丑,复以守道为左丞相,太尉如故,虚尚书令不置。谕守道曰:“宰相之位,不可虚旷,须用老成人,故复以卿处之。卿宜悉此意。”

  是月,诏录范质后。

  绍兴府、徽州、严州大水,命赈之。

  除硃熹直秘阁;再辞,不许。

  著作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吕祖谦卒。

  八月,丙午,谕云:“朕缘久旱不雨,晓夕思所以宽恤,无事不在念。今且将诸路节次泛抛招军并与蠲免。”

  庚戌,右丞相赵雄罢,为观文殿学士、四川制置使。

  故事,蜀人未尝除蜀帅,御史王蔺论之,雄乞免,改知泸州安抚使。

  壬子,帝谕侍从官王希吕等曰:“朕谓侍从之臣,当以论思献纳为任。今后事有过举,政有阙失,卿等即宜尽忠极言,或求对,或入奏,务在于当理而后已。各思体此,称朕意焉。”

  癸丑,以知枢密院王淮为右丞相兼枢密使。甲寅,以谢廓然同知枢密院事。

  丙辰,更后殿幄次为延和殿。  壬戌,淮西运判赵彦逾,言本路归正人约二千人余,强壮者欲委官总辖教阅,以讥察其动息,帝曰:“归正日久,皆能耕凿居止,自安生业。若遽差官总辖,乃所以扰之不安也。”不听。

  戊辰,臣僚请自今歉岁蠲减,经费有亏,令户部据实以闻,毋得督趣已蠲阁之数。  初,赵雄在相位,有言其多私里党者,于是命大臣进拟,皆以名姓下注本贯封人,遂为故事。已而陈岘为四川制置使,王渥为茶马,制皆从中出;雄不自安,故乞外。雄既罢,蜀士在朝者皆有去志,王淮曰:“此唐季党祸之胎也。”乃于蜀士进迁数人,蜀士乃安。

  改除硃熹提举浙东常平茶盐。时浙东荐饥,王淮荐熹,即日单车就道。

  九月,辛巳,参知政事钱良臣罢。庚寅,以谢廓然兼权参知政事。  以江、浙、湖北旱,出爵募民赈济。

  冬,十月,辛酉,录黎州战殁将士四百三人。

  罢雪宴。先是年例贺雪即赐宴,以连岁荒歉艰食,故权罢。

  十一月,甲戌,臣僚言:“在法,诸因饥贫以同居缌麻以上亲与人若遗弃而为人收养者,仍从其姓,不在取认之限,听养子之家申官附籍,依亲子孙法。今灾荒寒冷,弃子或多,请令灾荒州县,以上件法镂板晓谕,使人人知之,则人无复识认之虑而皆获收养矣。”从之。

  辛卯,吏部侍郎赵汝愚言:“广招徠之路,绝朋比之嫌,莫若用故事令侍从、两省、台谏各举所知若干人,须才用兼备而未经擢用者,陛下以其姓名付中书籍记。候职事官有阙,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其有不如所举,则坐以误举之罪。”诏如所请举行。

  浚行在至镇江府运河。

  己亥,赈临安府及严州饥。

  浙东提举常平硃熹入对,言:“陛下临御二十年间,水旱盗贼,略无宁岁,意进政之大者有未举而小者无所系与?刑之远者或不当而近者或幸免与?君子有未用而小人有未去与?大臣失其职而贱者窃其柄与?直谅之言罕闻而谄谀者众与?德义之风未著而赃污者骋与?货赂或上流而恩泽不下究与?责人或已详而反躬者有未至与?夫必有是数者,然后可以召灾而致异。”

  又言:“陛下即政之初,盖尝选建英豪,任以政事,不幸其间不尽得其人,是以不复广求贤哲,而姑取软熟易制之人以充其位。于是左右私亵使令之贱,始得以奉燕闲,备驱使,而宰相之权日轻;又虑其势有所偏而因以壅己也,则或听外庭之论,将以阴察此辈之负犯而操切之。陛下既未能循天理,公圣心,以正朝廷之体,则固已失其本矣;而又欲兼听士大夫之公言以为驾驭之术。则士大夫之进退有时,而近习之从容无间;士大夫之礼貌既庄而难亲,其议论又苦而难入;近习便嬖侧媚之态,既足以蛊心志,其胥吏狡猾之术,又足以眩聪明;恐陛下未及施其驾驭之术而先堕其数中。是以虽欲微抑此辈而此辈之势日重,虽欲兼采公论而士大夫之势日轻;重者既挟其重以窃陛下之权,轻者又借力于所重以为窃位固宠之计。中外相应,更济其私,日往月来,浸淫耗蚀,使陛下之德业日坠,纪纲日坏,邪佞充塞,货赂公行,兵愁民怨,盗贼兼作,灾异数见,饥馑荐臻,群小相挺。人人皆得满其所欲,惟于陛下了无所得,而国家顾乃独受其弊。”

  因论浙东救荒事,帝曰:“连年饥歉,朕甚以为忧。州县检放,多是不实。”熹乞劝谕推赏,帝曰:“至此却爱惜名器不得。”又乞拨赐米斛,帝曰:“朕并无所惜。”  又乞预放来年身丁钱,帝曰:“朕方欲如此宽恤。”熹又奏星变事,帝曰:“朕见灾恐惧,未尝不一日三省吾身。”

  复白鹿书院,从硃熹之奏也。  十二月,癸卯朔,以徽、饶二州民流者众,罢守臣官。

  出南库钱三十万缗,付硃熹赈粜。

  丁未,禁诸州营造。  辛亥,蠲诸路旱伤州军明年身丁钱。

  丙辰,诏:“县令有能举荒政者,监司、郡守以名闻。”

  甲子,范成大进上元县所种二麦。王淮等谓春麦惟郭纲能言之,盖北人谓之劫麦,帝曰:“此间人亦不知,已令宫中种试矣。”  下硃熹社仓法于诸路。

  葛邲言荒政二事:“一,诸经总制钱,如遇州县荒年,权免比较赏罚;其课利场务,并令依所放灾伤分数免比,本州不得抑勒县道陪备。一,荒歉州县,且专以救荒为务;宴会之类,理合节损,所有诸处迎新送旧兵卒公吏借请及供帐从物之属,亦合裁减。兵卒仍宜存留,以防缓急。”并从之。

  金使贺正旦者至,争起坐受书旧仪,帝遣枢密都承旨王忭往解之。忭擅许用起立旧仪,帝意不怿,然不能改也。

  是月,广东安抚巩湘诱潮贼沈师出降,诛之。

  是冬,淮东提举赵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旧有捍海堰一道,东拒大海,北接盐城,计二万五千六百余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宝所建,遮护民田,屏蔽盐灶,历时既久,颓圮不存。本朝天圣改元,范仲淹为泰州西溪盐官,方有请于朝,凡调夫四万八千,用粮三万六千有奇,而钱不与焉,一月而毕,遂使海潮沮洳舄卤之地,化为良田。自后渐失修治,宣和、绍兴以来,屡被其患,每一修筑,必申明朝廷,大兴功役,然后可办。

  望专委淮东盐司,今后捍海堰如遇坍损去处,不以功役大小,即委官相视计料,随坏修葺,勿令浸淫,以至大有冲决,务要坚固,可以永久。”从之。

  是岁,诏:“舒州、蕲州铸铁钱,并以十五万贯为额。”

  诏:“久任四川监司、郡守之人,令更迭与东南差遣。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满前来奏事指挥,候到阙始得别为除授。”从臣僚之请也。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  春,正月,丁丑,命两淮戍兵岁一更。

  癸未,枢密都承旨王忭,予在外宫观。  忭久为帝所亲信,吏部侍郎无汝愚亟攻之,帝亦悟其奸,出之于外。因罢诸军承奉枢密院文书关录两省旧法,以文臣为都承旨。自是忭不复召。

  戊子,籴广南米赴行在。

  庚寅,诏:“江、浙、两淮旱伤州县,贷民稻种,计度不足者,贷以桩积钱。”

  内出正月所种春麦,并秀实坚好,与八九月所种无异。诏降付两浙、淮南、江东、西漕臣,劝民布种。

  二月,庚戌,遣使访问二广盐法利害。

  三月,丁丑,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讨司,勒明安、穆昆官督部人习武备。

  甲申,金主谕户部:“今岁行幸山后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即所用人夫,并以官钱和雇。违者,杖八十,罢职。”

  戊子,臣僚言:“监司、帅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课吏之法。然郡守更易,则人有幸、不幸;监司、帅臣好恶不一,则言有当、不当。有已去而不及臧否进,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不幸也;或取其办事而不言其害民,或喜其弥缝而不言其疏谬,或畏其强有力而不议,或以其疏远无援而见斥,此言有当、不当也。且就一路言之,则其数宽;就数人而言之,则其数窄;计一岁而论之,则其能否为已见;计数月而论之,则其能否未可知;而遽臧否焉,此人所以幸、不幸,言所以当、不当也。请诏诸路监司、帅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须总计一岁人数,不问已去、见在,就其中区别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亦须用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罢黜,亦须具否之次者。其或臧否不当,必令具析以闻。”诏:“除初到任人外,余从之。”

  癸巳,金颁重修制条。以吏部尚书张汝霖为御史大夫。  甲午,罢诸路寄招军兵三年,就拣军子弟补其阙。

  是春,召对杨甲,寻除太学录。甲献书万言,大略谓:“人主之职,不过听言、用人,分别邪正。而近岁以来,权幸用事,其门如市,内批一出,疑谤纷然,谓陛下以左右近习为心腹而不专任大臣,以巡逻伺察为耳目而不明用台谏。今中外文武,半为权门私人,亲交私党,分布要近,良臣吞声,义士丧气。至于民兵之害,两淮百姓,如被兵火;西南诸戎,乘间出没。而马政日急,高直厚币以骄戎心,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非特马而已。又,有司理财,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至于卖楼店,沽学田,鬻官地,而所主在献羡余,此风日炽,恐陛下赤子无宁岁矣。”

  赈忠、万、恭、涪四州及镇江府,复遣使淮南、江、浙赈济。

  夏,四月,甲辰,诏:“自今盗发,所在守帅、监司议罚;平定,有劳者议赏。”

  乙卯,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员。

  癸亥,帝览陆贽《奏议》,谕讲读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言之,无有所隐。”

  甲子,金主如金莲川。  五月,丙子,谕宰相王淮等曰:“朕惟监司、郡守,民之休戚系焉,察其人而任之,宰相之职也。苟选授之际,惟计履历之浅深,不问人材之贤否,则政治之阙,孰甚于斯!

  今后二三大臣,宜体国爱民,精加考选,既按以资格,又考其才行,合是二者,始可进拟,夫然后事得其宜,用无不当。故传曰:‘为政在人。’卿等其慎之毋忽!”

  六月,壬寅,诏:“侍从、台谏各举操修端亮、风力强明、可任监司者一二人。”  甲寅,以汀、漳二州民为沈师所蹂践,除其赋。

  丁巳,同知枢密院事谢廓然致仕,以周必大知枢密院事。

  金右丞相致仕石琚薨,谥文宪。琚最为金主所知。故事,内宴惟亲王、公主、驸马得与;一日,特召琚入,诸王以下窃语,心易之。金主觉之,即语之曰:“使我父子家人辈得安然无事而有今日之乐者,此人力也。”乃备举近事数十,显著为时所知者以晓之;皆俯伏谢罪。金主尝欲立元妃为后,以问琚,琚屏左右曰:“元妃之立,本无异词,如东宫何?”金主愕然曰:“何谓也?”琚曰:“元妃自有子。元妃立,东宫摇矣。”  金主悟而止,其善启沃类此。

  戊午,谢廓然卒。未几,龚茂良家投匦讼冤,帝曰:“茂良本无罪。”遂复资政殿学士,谥庄敏。

  庚申,临安蝗。诏守臣亟加焚瘗。  甲子,太白经天。

  提举浙东常平硃熹以前后奏请多见抑,幸而从者,率稽缓后时,又以旱蝗相仍为忧,疏言:“为今之计,独有断自圣心,沛然发号,责躬求言,然后君臣相戒,痛自省改。

  其次惟有尽出内库之钱,以供大礼之费,为收籴之本,诏户部无得催理旧欠,诸路漕政遵依条限检放租税,诏宰臣沙汰被灾路分州军监司、守臣之无状者,遴选贤能,责以荒政,庶足以下结人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不然,臣恐所忧者不止于饿殍而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也。”

  秋,七月,甲戌,以常平、义仓及桩官米四十万石付诸司预备赈粜。

  辛巳,出南库钱三十万缗付硃熹备赈粮。

  金宰臣奏事,金主颇有疾,宰臣请退,金主曰:“岂以朕之微爽于和而倦临朝之大政耶!”使终其奏。

  壬辰,以资政殿学士李彦颍参知政事。彦颍病羸,艰拜起,力辞,帝曰:“老者不以筋骨为礼。孟享礼繁,特免卿。”  诏:“发所储和粜米百四十万石,补淳熙八年赈济之数,于沿江屯驻诸州桩管。”

  甲午,金主秋猎。

  八月,庚子,侍从、台谏集议,奏曰:“自宰相、执政、侍从、卿监、正郎员分为五等,除致仕遗表已议裁减外,将逐郊廕补恩泽,每等降杀,以两酌中,定为止数;武臣比类施行。宰相十人,开府以上同;执政八人,太尉同;侍从六人,观察使至节度、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右武大夫至通侍大夫同;带职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三人。职事官寺长贰、监长至左右司谏、开封少尹,厘务及一年,须官至朝奉郎并朝奉郎元带职人,因除在京职事官而寄职者同,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同;非侍从官无遗表外,见行条格致仕、遗表,通减三分之一,余分不减。”绍兴初,中书舍人赵思诚上任子限员之议,诏从官集议。至是始用廷臣集议行之。

  淮东、浙西蝗。壬子,定诸州捕蝗赏罚。

  除硃熹直征猷阁,以其赈济有劳也。

  戊辰,太白经天。

  九月,庚午,以王淮为左丞相,梁克家为右丞相。  时成都阙帅,帝问孰可者,淮以留正对。帝曰:“非闽人乎?”淮曰:“立贤无方,汤之执中也。必曰闽有章惇、吕惠卿,不有曾公亮、苏颂、蔡襄乎?必曰江、浙多名臣,不有丁谓、王钦若乎?”帝称善,遂有正。

  丙子,封子彤为安定郡王。

  戊寅,金主还都。

  辛巳,大享于明堂,大赦。召史浩、陈俊卿陪祀,辞不至。  辛卯,封伯圭为荥阳郡王。

  甲午,淮南运判钱冲之言:“真州之东二十里有陈公塘,周围百里,本司近已兴修塘岸,建置斗门、石挞各一所于东、西湫口二处。请于扬子县知县、县尉衔内带入‘兼主管陈公塘’六字,庶责有所归。”从之。  乙未,禁蕃舶贩易金银。著为令。

  金榷场副使韩仲英等,以受商赂,纵禁民出界,诛之。  冬,十月,辛丑,金徙河间宗室于平州。  庚戌,金祫享于太庙。  辛亥,塞四川沿边支径。

  甲子,蠲诸路旱伤州军淳熙七年、八年逋赋。

  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妇饰僭拟。

  午,赈夔路饥。  金皇统逆党先后诛死,惟图克坦贞与大邦基尚在。邦基废不用,贞以世姻藉恩宠,虽夫妇已降削爵号,仍徙为临潢尹。金主虑久远,终不以私恩曲庇,丙子,诏诛贞,其妻永平县主、子慎思并赐死;寻命磔邦基于思陵之侧。于是皇统逆党始尽。  庚辰,金主冬猎。

  十二月,庚子,金主还都。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十年(金大定二十三年)

  春,正月,丁丑,以给事中施师点签书枢密院事。

  师点入辞,帝曰:“卿靖重有守,识虑深远,朕欲用卿久矣。”

  金参知政事梁肃请老,金主谓宰臣曰:“梁肃知无不言,正人也。卿等知而不言,朕实鄙之。虽然,肃老矣,宜从其请。”遂致仕。

  壬午,金主如春水。诏:“夹道三十里内被役之夫,与免今年租税,仍给佣直。”  甲申,参知政事李彦颍罢职奉祠,以谏官论其子殴人至死也。

  戊子,复广盐客钞法。

  诏曰:“盐者,民食所资。向也官利其赢而自鬻,久为民病,朕既遣使谕之,得其利害以归,复谋诸在廷,佥言惟允,始为之更令,许通商贩而杜官鬻,民固以为利矣。

  然利于民者,官不便焉;何者?盐之息厚,凡官与吏之所为妄费以济其私者,一出于此。

  一旦绝之,无所牟取,必胥动以浮言,将毁我裕民之政。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

  矧置监司、守令,皆以为民。朕有美意,弗推而广之,顾挠而坏之,可乎?其罢官般官卖,通行客钞法。”

  以黄洽为御史中丞。自干道五年以后,不除中丞者十四年。洽尽言无隐,然所论列,未尝摭拾细故。尝奏言:“因言固可以知人,轻听亦至于失人。故听言不厌其广,广则无壅;择言不厌其审,审则无误。”帝然之。

  壬辰,枢密院进呈镇江军兵三年加减之数。帝曰:“养兵费财,国用十分,几八分养兵。”周必大曰:“尚不啻八分。”帝曰:“今民间未裕,江东、浙西寄招镇江诸军及武锋军岁额人数,可并权免三年。所有诸州日前未足之数,特与蠲免。”

  先是硃熹行部至台州,知州唐仲友为其民所讼,熹按得其实。而仲友与王淮同里,且为姻家,已降江西提刑,未行,而熹论之。淮以论章及仲友辩疏并进,且微为仲友解,帝以为然。熹论益力,前后章六上,帝不欲穷其事,夺仲友江西新命以授熹。熹辞不拜,遂归,旋予祠。

  二月,癸卯,用黄浩言,罢内侍陈源宫观,建宁府居住。

  先是源罢德寿宫提举,诏与落阶官,臣僚言其过恶,请寝成命,与一在外宫观,从之。至是浩又言其罪状灼然,当赐窜责,故有是命。既而台察又疏其党与皆一时之臣蠹,于是武略大夫徐彦达,除名,道州编管,家财籍没,进纳德寿宫,其子必闻等三人并追官勒停;甄士昌追进武校尉;李庚追官勒停,仍送筠州编管。士昌,源之厮役,以违法迁转;庚本临安府都吏,与源交通补官;彦达尝充德寿宫阁子库书写,专一为源管家务,官至正使,职至路钤,皆源之力也。

  乙巳,金主还都。

  戊申,金以右丞张汝弼摄太尉,致祭于至圣文宣王庙。

  甲戌,金以户部尚书张汝愈为参知政事。

  三月,丙寅朔,建康都统制郭刚言:“去岁合拣汰效用军义兵一百八十五人,自言愿得逐便,乞拣汰。”帝曰:“正恐离军失所,所以留之。如此,与放逐便。”  丙子,金始制宣命之宝,金玉各一。

  金主将如会宁,右丞相乌库哩元忠谏,不听,出知真定府。

  己丑,知福州赵汝愚,奏海贼姜太獠寇泉南,兵马都监姜特立以一舟先进,擒之,已诛其凶党,释其余。帝曰:“汝愚处置甚善。古者置刑,王者言宥而有司执法。若有司但务姑息,何以示惩!”特立旋召见,献所为诗百篇,除閤门舍人,命充太子宫左春坊并皇孙平阳王伴读,由是得幸于太子。特立,丽水人也。

  是月,诏举制科。

  夏,四月,丙申,诏:“临安府系驻跸之地,本府属县民户身丁钱,可自淳熙十一年为始,更与蠲放三年。”

  监司、帅臣奏到所部臧否。

  先是帝曰:“监司、帅臣奏守臣臧否而不行黜陟,何以劝惩!”是日,以王去恶有平黎之功,又通晓郡事,召赴行在。范仲圭、韩璧任满,与监司差遣,汤鸴罢新任。

  癸卯,大理寺丞张抑言:“浙西诸州豪宗大姓,于濒湖陂荡各占为田,名曰塘田。

  于是旧为田者,始隔绝水出入之地。淳熙八年,虽有旨令两浙运司根括,而八年之后,围裹益甚。请自今,责之知县,不得给据;责之县尉,常切巡捕;责之监司,常切觉察。

  令下之后,尚复围裹者,论如法。”从之。  是月,广西运判王正己上言:“陛下加惠远方,恐官卖科扰,民无所告,复行客钞以救其弊,德至渥也。陛下本以宽裕远民,而今来两路通行,却成发泄东钞。借使两路分画界分,西路漕计不亏,诸郡可以支吾,亭户不致贫乏,岂非陛下之本意!顾闻阙乏之端,有如二十余州,上下煎茶,倘有申请,朝廷岂能坐视!必须应副,则东路虽有赢余,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纷扰。”又云:“顷年章潭为广东提举盐事,力主两路通行之议。及就移西路运判,客钞不敷,漕计大窘,寝食俱废,又得东路二十八万缗,遂以少宽,即同帅臣范成大乞行官卖;此则易地而不可行者,岁月未久,可以覆按。”又云:“绍兴间,通行客钞能三十余年者,以西路有折科招徠之类;后既住罢,漕计遂窘,因有官卖之法。其后更易不定,大概以东钞通行、西钞不登为患。万一必须通行,则西路漕计或阙,亦须预作指画,不可临期阙误,然不若分路为允也。”

  五月,甲寅,以潭州飞虎军隶江陵都统司。

  金主命:“应部除官,尝以罪废而再叙者,遣使按其治迹,如有善状,方许授县令;无治状者,不论任数多少,并不得授。”  臣僚言:“祖宗用人,初无清浊之别。韩琦第二人进士及第,未免监左藏库,后为度支判官,皆号称职。请明诏大臣,如行在左藏库之类,稍重其选,与免待阙,遇馆学有缺,却于此取之,以广得人之路。”从之。

  鄂州都统郭杲言:“襄阳屯田二十余年,虽微有所获,然未能大益边计;非田不良,盖人力有所未至,且无专任责者。或谓战士屯田,恐妨阅习,而不知分番耕作,乃所以去其骄;或谓耕作劳苦,恐其不乐,而不知分给谷米,人自乐从。以乐从之人,为实边之计,可谓两便,请给耕牛、农具,俾屯军开垦荒田。”辛卯,诏疏襄阳水渠,以渠旁地为屯田。寻诏民间侵耕者就给之。

  废舒州宿松监。

  六月,丙申,王淮等言:“时方酷暑,圣躬得无烦郁?”帝曰:“朕自有道以处之,但念闾阎之民不易度耳。往在潜邸,尝有诗云:‘闾阎多悖郁,方愧此身闲。’”淮曰:“真古帝王之用心也!”

  己酉,太府寺丞勾昌泰言:“蜀中制置使,关六十州之安危,或有疾病迁动,自朝廷除授,动经年方到。请于从臣中尝储一二人于蜀中,令作安抚使,一旦有制置使阙,便可就除。其于思患预图,最系国家大事。”帝谕宰执曰:“此正在卿等留意,今后欲除蜀帅,须是选择可备制置使之任者,庶临时不致缺事。”

  诏经理屯田。

  建康府御前诸军统制司奏:“契勘淮西荒闲田土,如和州兴置屯田五百余所,庐州管下亦有三千六围,皆濒江临湖,号称沃壤,自后废罢,拨还逐州,召人请佃,寻许承买,今多为良田。自余荒地,亦有豪强之户冒耕包占。”诏令淮西帅、漕司同取见系官田亩实数闻奏。都统郭刚,寻奏和州历阳县荒圩五百余顷,可以开耕,每田一顷,三人分耕,合用官兵一千五百人;建康留守钱良臣,亦奏上元县荒圩并寨地五百余顷,不碍民间泄水,可以修筑开耕。

  壬子,金有司奏右司郎中段珏卒,金主曰:“是人甚明正,可用者也。”因叹:“臣下诡随委顺,相习成风。南人劲挺,敢言直谏者多,前一人见杀,后复一人继之,真可尚也。”

  辛酉,诏曰:“朕恻怛在心,惟吏或不良,无以宣德明恩。若乃贪饕无餍,与货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下民,有一于此,足秕邦政。天下之大,郡邑之众,假势放利,实烦有徒。若此,朕虽有爱民勤政之诚,焦劳于上,仁恩利泽,何由而下究哉!朕嗣服之初,盖尝考法祖宗,严赃吏之禁,其持心不移,复出为恶者,既已逮治一二,厉在位矣。  岁月既久,法以渐缓,赃过之吏,忸习宽政,日甚岁剧。今列官处职,奸法不忌,是与盗无异也。国有宪法,朕不敢废。今后命官犯自盗、枉法赃罪抵死者,籍没家财,取旨决配,并依隆兴二年九月已降诏书施行,必无容贷。”

  王淮以唐仲友故怨硃熹,欲沮其见用,于是吏部尚书郑丙上疏,言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欺世盗名,不宜信用,帝已惑其说。淮又以太府丞陈贾为监察御史,贾因首论曰:“臣窃谓天下之士,所学于圣人之道者,未始不同。既同矣,而谓己之学独异于人,是必假其名以济其伪者也。邪正之辩,诚与伪而已。表里相副,是之谓诚;言行相违,是之谓伪。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其说以谨独为能,以践履为高,以正心诚意、克己复礼为事。若此之类,皆学者所共学也,而其徒乃谓己独得之;夷考其所为,则又大不然,不几于假其名以济其伪者耶?愿陛下明诏中外,痛革此习,每于听纳除授之间,考察其人,摈弃勿用,以示好恶之所在。庶几多士向风,言行表里一出于正,无或肆为诡异以干治体。”帝从之。由是道学之名,贻祸于世。  其后直学士院无锡尤袤言于帝曰:“道学者,尧、舜所以帝,禹、汤、文、武所以王,周公、孔子所以设教。近立此名诋訾士君子,故临财不苟得,所谓廉介;安贫守道,所谓恬退;择言顾行,所谓践履;行己有耻,所谓名节;皆目之为道学。此名一立,贤人君子欲自见于世,一举足且入其中,俱无所免,岂盛世所宜有?愿循名责实,听言观行,人情庶不坏于疑似。”帝曰:“道学岂不美之名?正恐假托为名,真伪相乱耳。”

  郑丙后知泉州,为政暴急,或劝之尚宽,丙曰:“吾疾恶有素,岂以晚节易所守哉!”闻者哂之。

  是月,两浙水,命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