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癸未、八三) 春正月壬辰,东平王苍薨。 初,苍疾病,上忧念苍,使道上置驛马,以知疾之增损。薨问至,上悲不自胜,詔东平傅录王建武以来所上章奏及作词赋,悉封上,不得妄有闕。司空第五伦见上悼愴不已,求依东海王故事,自请护丧事〔一〕。上〔以〕东海王行天子礼〔二〕,旧制无三公出者,乃遣大鸿臚持节护丧事,詔诸王及公主、京师诸侯悉诣东平王葬,哀策曰:「咨王丕显,勤〔劳〕王室〔三〕,亲命受策,昭于前世,出作蕃辅,克慎明德。昊天不弔,不报上仁,使屏余一人,煢煢靡有所终。今詔有司加赐鸞輅车、乘〔马〕〔四〕、龙旂九旒、虎賁百人,謚曰献王〔五〕。」
〔一〕事见卷九明帝纪上。时东海王彊薨,明帝遣司空冯魴持节护丧事。
〔二〕据惠栋说补。 〔三〕据范书补。
〔四〕据东观记、范书补。 〔五〕东观记、续汉书、范书均作「宪王」,惟通鑑取袁纪说。
秋,即择班超为將兵长史,以徐干为司马。遣卫侯李邑使乌孙,到于闐,上言西域功不可成,盛毁超云:「拥爱妻,抱爱子,安乐外国,无內顾心。」超闻邑言,叹曰:「身非曾参,而有三至之谗〔一〕,恐见疑於当世。」遂出其妻。上知超无二心,乃詔责邑,〔超〕遣邑將乌孙侍子还京师〔二〕。徐干谓超曰:「邑前亲毁君,欲败西域,今可缘詔留之,遣他吏送侍子。」超曰:「是言之狭也。以邑毁超,故遣之,內省不疚〔三〕,何恤邑言。今留之,一时快意,然非忠臣也。」 〔一〕战国策秦策甘茂对秦武王曰:「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踰墙而走。」 〔二〕范书班超传曰:「令邑诣超受节度。詔超:「若邑任在外者,便留与从事。」超即遣邑將乌孙侍子还京师。」袁纪恐多有脱文,今补一「超」字。
〔三〕见论语顏渊。子曰:「內省不疚,夫何忧何惧!」
於是疏勒王忠反,保乌即城。超乃立其府丞成大为疏勒王。其后忠设诈偽降,愿弃前罪,为杀新王。超內知其谋\,而偽许之。忠大喜,將轻骑三百诣超。超密勒兵,待酒数行,超叱吏执忠,斩之,放击其眾,大破之。 冬十二月,行幸陈留、梁国、淮阳、潁川。
戊申,詔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传说,难以正义,恐先师道丧,微言遂绝,非所稽古求道也。其令诸儒学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传,以扶明学教,网罗圣旨。」
古文尚书者,出孔安国。武〔帝〕世〔一〕,鲁恭王坏孔子宅,欲广其宫,得古文尚书及礼〔二〕、论语、孝经数十篇,皆古字也。恭王入其宅,闻琴瑟钟磬之音,瞿然而止。孔安国者,孔子后也,尽得其书。尚书多於伏生所传(六)十〔六〕篇〔三〕,安国献之。
〔一〕据汉书艺文志补。
〔二〕礼,礼记也,见汉书艺文志。
〔三〕据汉书艺文志改。
毛诗者,出於鲁人毛萇。自谓子夏所传,河间献王好之。
谷梁者,瑕丘江公受之鲁申公。武帝时,董仲舒善说公羊,江公訥於口辩,义不如董仲舒,故谷梁学寢微,唯卫太子善谷梁。宣帝即位,闻卫太子好谷梁,乃求能为谷梁学者,得沛人蔡子秋〔一〕,与公羊家並说。上善谷梁,后大儒萧望之等廷论二家同异,多从谷梁,由是谷梁学復兴。
〔一〕汉书儒林传作「蔡千秋」。 汉初张苍、贾谊、张敞皆修春秋左传,谊为左氏训故。御史张禹与萧生同官〔一〕,数言左氏於望之,望之善之,及翟方进、贾〔护〕(谊)、刘歆並传左氏学〔二〕。故言左氏者,本之贾〔护〕(谊)、刘歆。
〔一〕萧生,即萧望之也,时亦任御史。
〔二〕汉书儒林传曰:「禹与萧望之同时为御史,数为望之言左氏,望之善之,上书数以称说。……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翟方进、胡常。常授黎阳贾护季君,哀帝时待詔为郎,授苍梧陈钦子佚,以左氏授王莽,至將军。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袁纪此文实取资於此,作「谊」、乃涉前「贾谊」而误,故据以改。下同。
此四学虽传於世,至建武初议立左氏学,博士范〔升〕(舛)议讥毁左氏〔一〕,以为不宜立。〔章〕(愍)帝即位〔二〕,左氏学废,乃使郎中贾逵敘明左氏大义。逵又言古文尚书多与经传尔雅相应,於是古文尚书、毛诗、周官皆置弟子,学者益广。 〔一〕据范书改。
〔二〕陈璞以为「愍帝」是「明帝」之误。今按范书贾逵传及袁纪下文,乃「章帝」之误。陈说甚失攷。 逵字景伯,右扶风平陵人。身长八尺二寸,弱冠能诵五经、左传,兼通谷梁诸家之说,沈深有用,其所学者,可为人师。明帝时为郎,使与班固校书。帝即位,雅好古学,詔逵入讲白虎观,使说左氏传,上善其说。逵母尝病,上以逵居贫,欲赐之,以校书比例多,乃以钱二十万,使潁阳侯马防与逵。逵让曰:「逵母病甚,子贫无事於外,屡空,且从孤竹於首阳矣〔一〕。」其思厚若此。迁卫士令。逵才学皆通,其所著论,为学者所宗。性佚,不修小节,当世以此讥焉,故不至大官。
〔一〕范书贾逵传,此乃章帝嘱马防之语,按袁纪下文作「其恩厚若此」,则袁纪「逵让曰」当是「谓防曰」之误。又范书「无事」作「无人事」。李贤曰:「谓不广交通也。」贤又曰:「史记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子也,隱於首阳山,卒饿死也。」
袁宏曰:尧舜之传贤,夏禹、殷汤授其子,此趣之不同者也。夏后氏赏而不罚,殷人罚而不赏,周人兼而用之,此德刑之不同者。殷人亲尽则婚,周人百世不通,此婚姻之不同也。立子以长,三代之典也,文王废伯邑考而立武王,废立之不同者也。「君亲无將,將而必诛。」〔一〕周之制也;春秋杀君之贼\,一会诸侯,遂得列於天下,此褒贬之不同者。彼数圣者,受之哲王也,然而会通异议,质文不同,其故何耶?所遇之时异。
〔一〕详见卷十注。
夫奕者之思,尽於一局者也;圣人之明,周於天下者也。苟一局之势未尝尽同,则天下之事岂必相袭哉!故记载废兴,谓之典謨;集敘歌谣,谓之诗颂;擬议吉凶,谓之易象;撰录制度,谓之礼仪;编述名跡,谓之春秋。然则经籍者,写载先圣之轨跡者也。圣人之跡不同如彼,后之学者欲齐之如此,焉可得哉!故曰「诗之失愚,书之失诬,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一〕,不可不察。圣人所以存先代之礼,兼六籍之文,將以广物惯心,通於古今之道。
〔一〕语出礼记经解篇。注曰:「失,谓不能节其教者也。诗敦厚近愚;书知远近诬;易精微,爱恶相攻,远近相取,则不能容人,近於伤害;春秋习战爭之事,近乱。」 今去圣人之世,几將千年矣,风俗民情,治化之术,將数变矣。而汉初诸儒,多案春秋之中,復有同异。其后殷书礼传,往往间出,是非之伦,不可胜言。六经之道可得详,而治体云为迁易无度矣。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诸子之言纷然殽乱。太史公谈判而定之,以为六家〔一〕;班固演其说,而明九流〔二〕。观其所由,皆圣王之道也,支流区別,各成一家之说。夫物必有宗,事必有主,虽治道弥纶,所明殊方,举其纲契,必有所归。寻史谈之言,以道家为统;班固之论,以儒家为高。二家之说,未知所辩。
〔一〕六家者,阴阳、儒、墨、名、法、道也。
〔二〕九流者,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也。
尝试论之曰:夫百司而可以总百司,非君道如何情动〔一〕,动而非已也。虚无以应其变,变而非为也。夫以天下之事,而为以一人,即精神內竭,祸乱外作。故明者为之视,聪者为之听,能者为之使,惟三者为之虑,不行而可以至,不为而可以治,精神平粹,万物自得,斯道家之大旨,而人君自处之术也〔二〕。夫爱之者,非徒美其车服,厚其滋味,必將导之训典,辅其正性,纳之义方,闲其邪物。故仁而欲其通,爱而欲其济,仁爱之至,於是兼善也。然则百司弘宣,在於通物之方,则儒家之算,先王教化之道。居极则玄默之以司契,运\通则仁爱之以教化。故道明其本,儒言其用,其可知也矣。
〔一〕「百司」,「非居道如何情动」九字,乃据黄本而补。
〔二〕袁宏所论,乃时人儒道合流说之滥觴。张湛列子说符篇注:「自贤者即上所谓孤而无辅;知贤则智者为之谋\,能者为之使,物无弃才,则国易治也。」又仲尼篇注:「不能知眾人之所知,不能为眾人之所能,群才并为之用者,不居知能之地,而无恶无好,无彼无此,则以无为心者也。故明者为视,聪者为听,智者为谋\,勇者为战,而我无事焉。」此与袁宏之论道家,可谓一源之水。
夫大道行,则仁爱直达而无伤;及其不足,则抑参差而並陈。患万物之多惑,故推四时以顺,此明阴阳家之所生也。惧天下扰扰,竟故辩加位以归真〔一〕,此名家之所起。畏眾寡之相犯,故立法制以止杀,此法家之所兴也。虑有国之奢弊,故明节俭以示人,此墨家之所因也。斯乃隨时之跡,总而为治者也。后之言者,各演一家之理,以为天下法,儒道且犹纷然,而况四家者乎!夫为棺槨,遂有厚葬之弊;丧欲速朽,亦有弃尸之患。因圣人之言跡,而为支辩之说者,焉可数哉?故自此以往,略而不论。
〔一〕「竟故」二字据黄本补。 元和元年(甲申、八四)
春正月,日南献白雉。
夏四月己卯,封东平王子尚为成都王〔一〕。
〔一〕范书东平王苍传及章帝纪均作「任城王」。袁纪恐误。
六月辛酉,沛王辅薨。謚曰献王。辅好经书,矜严有法度,在国终始可观,称为贤王。 秋八月甲子,太尉邓彪以老病罢,大司农郑弘为太尉。
彪字智伯,南阳新野人。〔少〕(父)以孝行称,〔父〕(及)薨,让国与异母弟〔一〕。明帝高其节,詔听之。辟府掾,稍迁太仆卿。遭后母丧,固疾乞身,以光禄大夫行服。服竟,迁大司农。数月,为太尉。彪以礼让帅下,在位为百寮规诫。以疾上书乞骸骨。策曰:「惟君以曾閔之行,礼让之高,故慕君德礼,以属黎民。贪与君意,其上太尉印綬,赐钱三十万,俸二千石,禄终厥身。君专精养和,以辅天年。」詔太常四时致祭宗庙之胙〔二〕;河南尹常以八月旦奉羊、酒〔三〕。
〔一〕据范书本传及东观记改。及父形近而讹。
〔二〕李贤曰:「胙,祭庙肉也。礼,凡预祭,异姓则归之胙,同姓则留之宴。彪不预祭而赐胙,重之。」
〔三〕李贤曰:「东观记曰「赐羊一头,酒二石」也。」 癸酉,令天下系囚减罪一等,死罪徙边戍。
九月,行幸陵〔一〕,祠旧宅园庙。 〔一〕陵,章陵也。疑纪文有脱。
故临淮太守朱暉为尚书仆射。
暉字文秀〔一〕,南阳人也。少以节操闻。初,帝舅信阳侯阴就方贵,慕暉名,自往候之,暉避不见;復遣家丞致礼,暉闭门不受。后为郡吏,太守阮况尝以事干暉,暉不从;及卒,暉厚送其家〔二〕。左右咸怪之,暉曰:「前阮君有求於我,恐以货污君,故不与言。今重送者,欲以明吾心。」驃骑將军苍闻而辟之,甚礼敬焉。
〔一〕东观记、范书均作「文季」。
〔二〕类聚卷三五引东观记曰:「朱暉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暉婢,暉不与。及况卒,暉送金三斤。」
正月朔旦,苍应奉璧入贺〔一〕。故事,少府给璧。阴就骄贵,吏傲不奉法,求璧不可得。苍坐朝堂,漏且尽而璧不至,不知所为,顾谓掾属曰:「若之何?」暉望见府主簿持璧,即往紿之曰:「我闻璧而未曾见,试观之。」主簿以璧授暉,暉顾召令史奉之。主簿惊曰:「少府当以朝。」暉叱之曰:「將归,暉独不朝也!」〔二〕主簿遽以白就,就曰:「朱掾义士,勿復求。更以他璧朝。」苍罢,谓暉曰:「属者掾自视孰与藺相如邪?」
〔一〕周寿昌曰:「案:礼仪志:「岁首朝贺,公侯璧。」蔡邕独断曰:「三公奉璧上殿。」又决疑要注曰:「古朝会皆执贄,侯伯执珪,子男执璧。汉公卿以下,所执如古礼。」兹云公侯璧,则无所为珪,但有璧而已。公侯三公之璧,想皆自备,惟藩王则由少府给之也。续汉百官志:「少府掌中服御诸物,衣服珍宝货珍膳之属。」藩王亦与中服御诸物等,故少府所掌也。」又周寿昌曰:「东平王朝正,当是章帝建初七年。」杨树达曰:「苍传:显宗即位,拜驃骑將军,永平五年归藩就国。据下文,阴就为少府,就自杀於永平二年。则此朝正当是永平二年事。周说殆误。」 〔二〕惠栋引此语,改「暉」为「將军」,当是。
明帝幸长安,欲严宿卫,以暉为卫士令。稍迁临淮太守。暉好节概,其所拔用,皆厉行士。其诸报怨,以义犯法者,率皆为求门户而生宥之〔一〕。其不义者,即时僵仆,不以汙狱门,故吏民畏爱之。暉刚於为吏,见忌於上,故所在数被劾。去临淮,屏居野泽,布衣蔬食,不与邑里通,乡党讥其介〔二〕。南阳人大饥,暉尽其家货,分宗族故旧,不问余焉。初,同县张堪素有名,见暉甚重之,接以友道。暉以其先达,未敢当也。后俱为二千石,绝不復通。及南阳饥,而堪已卒,暉闻其妻子贫穷,乃自往候视,赡賑之。其子頡怪而问之,暉曰:「吾以信心也。」〔三〕其信义慎终皆此类也。
〔一〕王先谦集解引苏舆曰:「谓以私人之义,犯国家之法。如郅惲为友人董子张报父仇杀人,诣县自首,令趣出狱。陈公思以叔父仇,格杀王子祐,汝南太守胡广特为原遣,並其事也。张敏传载,建初中有侮辱人父,而其子杀之,肃宗貰其死刑,遂定轻侮法。敏驳议不可,盖吏生之,为权宜,律赦之,则长奸耳。」
〔二〕李贤曰:「介,特也,言不与眾同。」
〔三〕御览卷四七六引东观记曰:「堪至把暉臂曰:「欲妻子託朱生。」暉举手不敢答。」李贤曰:「以堪先託妻子,心已许之,故言信於心也。」 冬十月,行幸江陵。 十二月,除诸禁固不得仕者,令得仕。
二年(乙酉、八五) 春正月,初令妇人怀胎者,当以二月赐谷三斛,復夫勿算一岁。
二月,凤皇集于肥,行幸太山。
丙子,大赦天下。復博、奉高、嬴三县,无出租赋。
三月,行幸鲁,祠东海恭王。庚寅,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 壬辰,行幸东平(王),幸〔王〕苍宫〔一〕,谓诸子曰:「思其人,至其乡;其处存,其人亡。」因泣下霑襟。上幸苍陵,为备虎賁、鸞輅、龙旂,以章显之,赐御剑於陵前。初,苍所將驃骑时吏丁周栩〔二〕,以苍敬贤下士,不忍去,为王家大夫数十年,事祖及孙〔三〕。引见,嗟叹之,择为议郎。
〔一〕据黄本改。 〔二〕范书东平王苍传作「丁牧、周栩」,袁纪恐脱「牧」字。
〔三〕胡三省曰:「献王及子怀王忠及今王敬。」
遂幸魏郡、河內,登太行。
五月丙戌〔一〕,詔曰:「凤皇、黄龙、鸞鸟比集七郡,神雀、甘露降自京都。祖宗旧事,或班恩施。其赐百官钱各有差;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鰥寡孤独帛,人一匹。令天下大酺五日;凤皇、黄龙所集亭皆无出今年租赋;见者及太守、令、长、丞、尉帛各有差。」
〔一〕范书章帝纪作「五月戊申」。
冬十一月壬辰,詔曰:「余末小子,託於君位,曷以恢崇〔祖宗〕〔一〕,仁济天下?三代推益,优劣殊轨,况於顽陋,无以易民视听,虽欲从之,末由也已。」博士曹褒睹兹詔也,知上有制作意,乃上疏曰:「昔圣人受命而王,莫不制礼作乐,以著功德。功成作乐,治定制礼,所以协和天人,示人轨则也,故御应见瑞乃作。今皇天降礼,嘉瑞並臻,制作之符,甚於言语,宜定诸议,以成汉礼。」章下太常,巢堪以为不可许。
〔一〕据陈璞校记补。
是岁班超发诸国兵步骑二万击莎车,莎车求救於龟兹,王遣左將军发温宿、姑墨、尉头兵合五万人助之。超召部曲及于闐、疏勒王议曰:「兵少不敌,计莫若各散去,于闐从此西,吾亦从此东〔一〕,夜半闻鼓声便发。」眾以为然,乃阴缓所得莎车生口。龟兹闻之喜,使左將军將万骑於西界,欲遮于闐王。人定后,超乃召诸司马勒兵厉眾,鸡鸣驰赴莎车营,奄覆之。莎车惊怖,斩首五千余级,大获其马畜财物,分兵收其谷,莎车遂降。自是威震天下,西域恐。 〔一〕范书班超传作「于寘从是而东,长史亦於此西归」。与袁纪所述恰相反。按班超据疏勒,在莎车之西,而于闐在莎车之东,则范书是。 三年(丙戌、八六)
三月丙寅〔一〕,太尉郑弘薨。丁卯,大司〔农〕(马)〔宋〕(宗)由为太尉〔二〕。 〔一〕三月甲戌朔,无丙寅。范书作「四月」,是。
〔二〕宋由系宋嵩之子,宋弘之侄。袁纪本卷章和元年史文即作「太尉宋由」。又大司马明系大司农之误,今均正之。 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也。曾祖自齐徙山阴。事博士焦貺〔一〕。门徒数百人,当举明经,其妻劝貺曰:「郑生有卿相才,应此举〔者〕也。」〔二〕从之。楚王英之谋\反,诬天下知名者,貺为河东太守,及楚事〔征〕(遇),疫病道死〔三〕,妻子闭詔狱,考掠连年。诸〔生〕故人〔四〕,皆易姓名以避祸,弘独髡首负鑕讼貺罪。明帝感悟,乃原免家属。弘送貺丧及妻子於陈留,毕葬旋乡里,为乡嗇夫〔五〕。
〔一〕惠栋曰:「袁宏纪云:弘事博士陈留焦貺。」周寿昌曰:「传云同郡河东太守焦貺,则貺应为会稽人,袁作陈留人有异。至纪作博士,此作太守,则袁纪述其始,传述其后也。」按所谓貺陈留人,乃据送丧至陈留而言。
〔二〕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
〔三〕亦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征」字,又「疫」,御览引作「疾」。
〔四〕据御览卷四七九引袁纪补。
〔五〕范书本传注引谢承书作「灵文乡嗇夫」。惠栋引虞预会稽典录曰:「弘为灵文乡嗇夫。民有弟用兄钱者,未还之,嫂诈讼之弘,弘卖中单,为叔还钱。兄闻之,惭愧,遣其婢索钱还弘,弘不受。」
太守第五伦行部见弘〔一〕,问民得失,弘对甚明,伦甚奇之,擢为督邮。举孝廉,稍迁尚书仆射。上问弘:「欲三河、三辅选尚书、御史、孝廉、茂才,余郡不得选。」弘对曰:「虞舜出於姚墟,夏禹生於石纽,二圣岂復出於三辅乎?陛下但当明敕有司,使得人尔。」上善其言。是时乌孙王遣子入侍,上问弘:「当答其使不?」弘对曰:「乌孙前为大单于所攻,陛下使小单于往救之,尚未赏;今如答之,小单于不当怨乎?」上以弘议问侍中竇宪,对曰:「礼曰「礼有往来」〔二〕,易曰「无往不復」〔三〕,天地际也。弘章句诸生,不达国体。」上遂答乌孙使。小单于忿〔恚〕(悉)〔四〕,攻金城郡,杀太守任昌。上谓弘曰:「朕前不从君议,果如此。」弘对曰:「竇宪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两观之诛〔五〕,陛下前何用其议!」
〔一〕李贤曰:「太守常以春行所主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见续汉志。」故范书郑弘传作「行春」,御览卷一九引续汉书作「春行」。
〔二〕礼记曲礼上曰:「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袁纪「有」恐系「尚」之误。 〔三〕易解卦曰:「无所往,其来復。」
〔四〕恚悉形近而讹,故正之。通鑑考异曰:「肃宗时无小单于寇金城事。」故通鑑不取袁纪。
〔五〕孔子家语曰:「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子贡曰:「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偽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居处足以撮徒成党,谈说足以褒饰荧眾,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小人之奸雄,不可不除。」」五恶之言原见于荀子宥坐篇,稍有出入。又杨伯峻左传注曰:「两观在雉门之两旁,积土为台,台上为重屋曰楼(非今居人之楼),可以观望,故曰观。」按袁纪此对及下临终所上之书,均不见范书。
迁大司农、太尉。数陈竇宪势太盛,放权海內,言苦切,为宪不容。奏弘漏泄奏事,坐詰让,收印綬〔一〕。弘乞骸未许,病篤,上书曰:「臣东野顽闇,本无尺寸之功,横蒙大恩,仍登上司,中夜怵惕,惧有折足之戒〔二〕。自揆愚薄,无益国家之事,虽有杀身,焉可谢责。是以不敢雷同,指陈竇宪奸,不惯漏露,言出患入。竇宪之奸恶,贯天达地,毒流八荒,虐闻四极。海內疑惑,贤愚疾恶,「宪何术以迷主上」〔三〕?流言噂
卷 第 十 二
2024-11-13 21:44 浏览次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