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十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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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让贞观八年敕。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驃骑大將军。左右仆射並临轩册授。太子三少。侍中。中书令。六尚书。诸卫大將军。特进。镇国大將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九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册。至光宅元年。並停。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敕。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驃骑大將军。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诸曹尚书。诸卫大將军。特进。领军。镇国大將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诣朝堂受册。至景云九年八月十四日敕。左右丞相。侍中。中书令。六尚书已上。欲让者听。余並不颁。至开元中。宰相李林甫奏。两省侍郎。及南省诸司侍郎。左右丞。虽是四品。职在清要。亦望听让。大歷十四年五月。临轩册尚父子仪於宣政殿。自开元已来。册礼久废。惟天宝末。册杨国忠为司空。至是復行。  贞元三年三月。御宣政殿。备礼册拜李晟为太尉。晟受册讫。具羽仪乘輅謁太庙。遂赴任於尚书省。故事。临轩册拜三公。中书令读册。侍中奏礼毕。如闕。即宰相摄之。时宰相张延赏。欲轻其礼。始奏令兵部尚书崔汉衡摄中书令。读册。左散骑常侍刘滋摄侍中。奏礼毕。临轩册命宰臣不亲行事。自此始也。延赏素与晟有隙。至是故特降减其礼。欲以轻之也。

  举人自代武德五年三月敕。令京官五品已上。及诸州总管刺史。各举一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许听自己具陈艺能。当加显擢。授以不次。

  显庆四年十一月詔。百官群僚公卿尹。除命多存饰让。自兹已后。宜各举所知以自代。仍具才行。送转中书省敘用。  宏道元年正月。京官六品已上清望官。及诸州岳牧。各以己之职。推让三人。並以名闻。隨即升擢。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每除京官五品已上正员清望官。及郎官御史。诸州刺史。皆令推荐一两人。以自代。仍具录行能闻奏。审其所举。以行殿最。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文。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军使。城使。都知兵马使。诸州刺史。少尹。赤令。畿令。并七品已上清望官。及大理司直评事。授讫三日內。於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其外官与长吏勾当。附驛闻奏。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闕即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

  贞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新授三日內。上表举人自代者。比来所举。少有摭实。殊乖求才之意。自今已后。每举人皆令指陈其承前事跡。分析言之。  元和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建中元年敕。常参官举人后。便具所奏举人兼状上中书门下。如官缺。於此选择进擬。从之。  咸通四年正月敕。中外官宜准建中元年敕。授官后三日。举一人自代。

  读时令贞观十四年正月二日。命有司读春令。詔百官之长。升太极殿。列坐而听焉。

  长安四年。司礼少卿崔融上表曰。臣伏见去年元日。明堂受朝。读时令。谨按读时令。自魏晋已来。创有此礼。每岁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帝升御坐。各服五时之色。尚书令已下就位。尚书三公。即奉时令就位伏读。凡五时皆如之。所以祇迓天和。至宋朝亦行斯礼。此后寻废。迄至国初。但存读令之文。亦不行其事。自陛下御极。创建明堂。旧典缺本。莫不补辑。每至元日。受朝布政。因以时令之礼。附於元日行之。今布政等礼已停。不合更读时令。所司因循。去年元日尚读。有乖古典。事须停废。臣谨与鸞台凤阁。考古详议。已停读讫。不敢不奏。  开元二十六年四月一日。命太常卿韦縚。每月进月令一篇。是后每孟月朔日。上御宣政殿。侧置一榻。东西置案。令韦縚坐而读之。诸司官长。每升殿列坐听焉。岁余罢之。

  干元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立春。御宣政殿。命太常卿于休烈读春令。常参官五品已上。並升殿坐而听之。

  贞元六年二月制。自今已后。每至四孟月迎气之日。令所司宣读时令。朕当与百辟卿士举行之。  太和八年六月。中书门下奏。汉丞相魏相奏云。阴阳者五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圣贤。未有不由者也。请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宣帝纳用。遂致太平。国朝开元中。詔今春夏秋冬。常令以孟月于正殿受朝。读时令。天宝已后。盛典久废。灾沴之作。实恐由斯。臣等商量。来年正月。依礼读时令。命太常寺先撰仪注。务于简便。从之。

  命妇朝皇后应仪制附。  国朝命妇之制。皇帝妃嬪及皇太子良娣以下。为內命妇。公主及王妃已下。为外命妇。王之母妻为妃。

  永徽五年十一月。武后初立。群臣命妇朝皇后。旧仪。冬至元日。百官不于光顺门朝贺皇后。至干元元年。张皇后遂行此礼。礼仪使工部侍郎于休烈奏曰。据周礼。有命夫朝人主。命妇朝女君。自永徽五年已来。则天为皇后。始行此礼。其日。命妇又朝光顺门。朝官命妇。並入杂处。殊为失礼。有詔乃停。

  景云四年六月敕。文武官五品已上。母妻未受邑号告身者。不在朝会之限。其月敕。宗族命妇。第一第二第三品。並每月二十六日参。又诸亲命妇。非应朝参。及须辞见谢者。皆不得輒奏。其会集所司。录人数送內侍省內謁者监。前一日奏。其日平明。於宫城门外车马集。內謁者监点引。至命妇朝堂下车讫。又点定。然后奏帐讫。各报所由。若辞见参谢。及有献奉。亦平明至宫门整比。一时总奏。如敕。追唤者。隨至闻奏。又诸亲五等已上。內命妇才人已上。并外命妇朝参乘马者。听乘至命妇朝堂。从人数准乘车例。即入內者令一人。监门校尉。內侍省高品官对看。然后入。若从內出。准此。其下从入者。即监搜。若有妇人男妇。並不得入。诸亲第一第二等。及亲王太妃妃。下从妇女六人。扶车三人。散使二人。外命妇二品已下。上从妇女二人扶车。亲王及太妃妃公主。遣阿嬭及內监参。下从扶车散使一人。诸亲及外命妇。朝贺辞见见参谢入內。从听依前件。至內命妇朝堂。及夫子官品高。於等从高。仍並不得乘担子。其尊属年老。敕赐担子者。不在此例。又外命妇品。大长公主长公主並视正一品。郡主视从一品。县主视正二品。王妻为妃。嗣王郡王母妻亦同。文武官一品。及国公其非始封者。带三品已上者同。母妻为国夫人。三品已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若勋官二品有勋。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带职者若勋官四品有封。母妻为乡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夫子之品。即夫子两有官及爵。或准一人有官及爵者。皆听从高荫。及內命妇四品已上。母並加邑号。一品二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並为正五品县君。东宫命妇。亦准此。其会朝依命妇制。凡外妇人不因夫及子号。別加邑号。夫人云某品郡君。某县君乡君。並准此。诸因夫子应授妃已下者。见任官从本司。无本司从本贯。陈牒所司。申奏给告身。其申奏者。所司总为抄奏。若未给授。而夫子薨卒者。不在给限。诸庶子有五品已上官封者。若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为太妃已下。无者听之。承重者不给。又诸亲妇人。并命妇应长参者。每月二十六日。及岁朝冬至寒食。五月五日。並命所司。於命妇朝堂供养。入诸命妇朝参。若行立次第。各准夫子。同班。则母在上。非二王后。夫人及职事五品已上命妇。並不在朝参之例。散官三品以上。王及国公得朝参者。母妻准夫子例当参。自有制者依常参。诸蕃人三品已上母妻。应加邑号者。並授。诸外命妇每朝参。光政景运\永安等门。车马两门放出入。

  元和元年十月。太常奏。外命妇参贺皇太后仪制。自今以后。每年元日冬至。外命妇有邑号者。并准式赴皇太后所居宫殿门进名参贺。其立夏立秋立冬。并进名参。如泥雨即停。依奏。  二年七月敕。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日。外命妇朝謁皇太后。自有常仪。不合前却。自今已后。诸公主郡县主。宜委宗正寺勾当。常参官母妻。御史台勾当。如有违越者。夫子夺一月俸。无故频不到者。有司具状闻奏。  十五年二月。太常寺奏。內外命妇。请至朝贺参奉前五日。宗正寺光禄內侍省计会进名。御史台具集日。转牒诸司。余准元和元年敕处分。依奏。

  长庆四年三月。礼仪使奏。故事。命妇有邑号者。正至四立。並合行起居之礼。缘其日两宫起居。若依旧章。事涉烦褻。今请正至日。即诣兴庆宫起居讫。诣光顺门起居。制可。

  天祐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敕。册皇太后。內外命妇。比合朝贺。今缘命妇未有院宇。兼虑或闕礼衣。若准旧仪。恐难集事。宜令各据章表称贺。

  皇太子冠贞观三年正月。有司上言。皇太子將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退兵备仪注。上曰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称。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上曰。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礼义。欲求福祐。其可得乎。若行所当行。皆遵正道。自然当与吉会。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蹔失。

  开元六年。侍中宋璟上表曰。臣伏以太常状。以皇太子冠。准东宫典记。有上礼之仪。谨按上礼非古从南齐后魏。始有此事。而垂拱神龙。更扇其道。群臣敛钱献食。君上厚赐答之。姑息施恩。方便求利。每缘一事。有此再烦。齐魏之风。故不足效。后车辙有前车之戒。应当取適。皇太子冠乃盛礼。自然合有锡賚。上台东宫。两处宴会。非不优厚。其上礼仪宜停。  皇太子加元服贞观八年二月三日。皇太子加元服。

  永徽六年二月五日。皇太子加元服。內外文武官为父后者。赐爵一级。

  显庆四年十月十二日。皇太子加元服。

  开元八年正月十一日。皇太子加元服。十二日。太子謁太庙。十三日。宴百官於太极殿。

  皇太子见三师礼贞观十一年七月。礼部尚书王珪兼魏王师。上问黄门侍郎韦挺曰。泰昨与珪相见。若为礼节。挺对曰。见师之礼。拜答如仪讫。王问珪忠孝。珪答曰。陛下。王之君也。事君思尽忠。陛下。王之父也。事父思尽孝。忠孝之道。可以享天祐。余芳可以垂后叶。王曰。忠孝之道。已闻教矣。愿闻所习。答曰。汉东平王苍云。为善最乐。上曰。我常语泰。汝之事师。如事我也。泰每先拜珪。珪亦以师道自居。物议善之。

  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上谓房元龄萧瑀曰。太子三师。以德导人者也。若师礼卑。则太子无所取则。於是詔令撰三师仪注。太子出殿门迎。先拜。三师答拜。每门让。三师坐。太子乃坐。与三师书。前名惶恐。后名惶恐再拜。其年。皇太子承干失德。魏王有夺嫡之渐。內外擬议。上恶之。谓侍臣曰。当今朝臣忠謇。无踰魏征。我遣傅皇太子用绝天下之望。及草詔曰。征其辞乎。皆曰。征已拜侍中。必不受师傅。上曰。征识吾此意。当不固辞。及詔为太子太师。征自陈有疾。詔答曰。汉之太子。四皓为助。我之赖卿。即其义也。知公疾病。当臥护之。即拜奉詔。其年四月。英公勣为特进太子詹事。乃同中书门下三品。上谓勣曰。我儿新登储贰。卿旧长史。今以宫事相委。故有此授。虽屈阶资。可勿怪也。属以幼孤。思之无越卿者。公往不遗李密。今岂有遗朕哉。勣雪泪致词以谢。  是月。詔宰臣刘洎。岑文本。褚遂良。往来东宫。与皇太子游处为宾客。初。洎上疏。以皇太子初立。宜尊师重学。与正人游。故上嘉叹行焉。

  太和八年十月。太常礼院奏。今月十七日。皇太子与太师相见。请前一日。开崇明门。內外门所司陈设。依奏。

  开成三年四月敕。宣令师保宾客。詹事。左右春坊。五品已上官。每至朔望日。仗门下。与前件官。诣崇明门謁见皇太子。其一官两员已上者。任分番。如遇阴雨休假。其輟朝放朝。並权停。

  其年八月。敕太子太师郑覃。每月与宾詹左右春坊五品已上官。謁见皇太子。宣令每月更添一日。以二十六日二十一日诣崇明门謁见。若遇阴雨休假。其輟朝放朝。即取以次双日。余准今年四月敕处分。九月敕。太子太师及东宫。每月二十六。诣崇明门謁皇太子宜停。

  皇太子不许与诸王及公主抗礼贞观十一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臣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答拜。王爵虽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顛倒昭穆。伏望一垂训戒。永循彝则。

  显庆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詔。父母之尊。人伦以极。舅姑之敬。礼经攸重。苟违斯义。有斁彝伦。如闻公主出適。王妃作嬪。舅姑父母。皆降礼答拜。此乃子道亡替。妇德不修。何以式序家邦。仪刑列閫。自今已后。可明加禁断。一依礼法。

  神龙元年二月十五日。制曰。朕临兹宝极。位在崇高。负扆当阳。虽受宗枝之敬。退朝私謁。仍用家人之礼。近代已来。罕遵轨度。王及公主。曲致私情。姑叔之尊。拜於子姪。违背礼典。情用憮然。自今已后。宜从革弊。安国相王及镇国太平公主。更不得輒拜卫王重俊兄弟。及长寧公主等。宣示尊属。知朕意焉。

  乡饮酒贞观六年詔曰。比年丰稔。閭里无事。乃有惰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於此。每览法司所奏。因此致罪。实繁有徒。静言思之。良增軫叹。自匪澄源正本。何以革兹俗弊。当纳之轨物。询诸旧章。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长官。亲率长幼。齿別有序。递相劝勉。依礼行之。庶乎时识廉耻。人知敬让。  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敕。乡饮酒礼之废。为日已久。宜令诸州。每年遵行乡饮酒礼。

  开元六年七月十三日。初颁乡饮酒礼於天下。令牧宰每年至十二月行之。至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疏曰。州牧县宰。所主者。宣扬礼乐。典校经籍。所教者。返古还淳。上奉君亲。下安乡族。圣朝制礼作乐。虽行之日久。而外州远郡。俗习未知。徒闻礼乐之名。而不知礼乐之实。窃见以乡饮酒礼颁於天下。比来唯贡举之日。略用其仪。閭里之间。未通其事。臣在州之日。率当州所管县。一一与父老百姓。劝遵行礼。奏乐歌至白华华黍南陔由庚等章。言孝子养亲。及群物遂性之义。或有泣者。则人心有感。不可尽诬。但州县久绝雅声。不识古乐。伏计太常。具有乐器大乐。久备和声。望天下三五十大州。简有性识人。于太常调习雅声。仍付笙竽琴瑟之类。各三两事。令比州转次造习。每年各备礼仪。准令式行礼。稍加劝奖。以示风俗。二十五年三月敕。应诸州贡人。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其所贡之人。將申送一日。行乡饮酒礼。牲用少牢。以现物充。

  大射武德二年正月。赐群臣大射于元武门。四年八月。赐三品已上射于武德殿。

  贞观三年三月三日。赐重臣大射于元德门。

  五年三月三日。赐文武五品已上射于武德殿。  六年三月三日。赐群臣大射于武德殿。

  十一年三月三日。引五品已上。大射於仪凤殿。

  十六年三月三日。赐百僚大射于观德殿。其年九月九日。又赐文武五品已上。射於元武门。

  永徽三年三月三日。幸观德殿。赐群臣大射。

  五年九月三日。御丹霄楼。观三品已上行大射礼。四日。赐五品已上射于永光门楼。以观之。  麟德元年三月三日。展大射礼。自后。遂不行此礼。

  景云二年。諫议大夫源干曜。请行射礼。上表曰。臣闻圣王之理天下也。必制礼以正人情。人情正。则孝于家而忠于国。此道不替。所以理也。故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是以古之择士。先观射礼。所以明和容之义。非取乐一时。夫射者。別正邪。观德行。中祭祀。辟寇戎。古先哲王。莫不递袭。臣窃见数年以来。射礼便废。或缘所司惜费。遂使大射有亏。臣愚以为所费者财。所全者礼。故孔子云。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伏望令圣人之教。今古常行。天下幸甚。  先天元年九月九日。御安福门观百僚射。至八日乃止。

  开元四年三月三日。赐百官射。时金部员外郎卢廙。与职方员外郎李蕃。俱非善射者。虽引满俱不及垛。而互言工拙。蕃戏曰。与卢箭俱三十步。左右不晓。蕃箭去垛三十步。卢箭去身三十步也。八年九月七日。制赐百官九日射。给事中许景先駮奏曰。近以三九之辰。频赐宴射。已著格令。犹降纶言。但古制虽存。礼章多缺。官员累倍。帑藏未充。水旱相仍。继之师旅。既不足以观德。又未足以威边。耗国损人。且为不急。夫古天子以射选诸侯。以射饰礼乐。以射观容志。故有騶虞貍首之奏。采蘩采苹之乐。天子则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皆审志固行。德美事成。阴阳克和。暴乱不作。故诸侯贡士。亦试於射宫。容礼有亏。则黜其地。是以诸侯君臣。皆重意于射。射之礼也大矣哉。今则不然。眾官既多。鸣鏑乱下。以苟获为利。以偶中为能。素无五善之容。颇失三侯之礼。?官厚秩。禁卫崇班。动盈累千。其算无数。近河南河北。水涝处多。林胡小蕃。见寇郊垒。圣人忧勤。降使招恤。犹未能安。今一箭偶中。费一工庸调。用之既无惻隱。获之固无惭色。考古循今。则为未可。且禁卫武官。隨番许射。能中的者。必有赏焉。此则训武习戎。时亦不闕。待寇寧岁稔。率由旧章。则爱礼养人。天下幸甚。疏奏。遂罢之。至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敕大射展礼。先王?仪。虽沿革或殊。而遵习无旷。往有陈奏。遂从废寢。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將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缅惟古词。罔不率由。自我而闕。何以示后。其三九射礼。即宜依旧遵行。以今年九月九日。赐射于安福楼下。自此已后。射礼遂废。

  讲武武德元年十月四日詔。杀气方严。宜顺天时。申耀威武。可依別敕。大集诸军。朕將躬自循抚。亲临校阅。至八年十一月十日。讲武于同官县。

  贞观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皇帝从太上皇。阅武于城西。

  显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讲武於滍水之南。行三驱之礼。上设次于尚书台以观之。许州长史封道宏奏。尚书台本因汉南郡太守马融讲尚书于此。因以为名。今陛下亲降此台。以观校习。请改为讲武台。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讲武于并州城北。上御飞龙阁。引群臣临观之。左卫大將军张延师为左军。左右驍武等六卫。左羽林骑士属焉。左武候大將军梁建方为右军。领威武候等六卫。右羽林骑士属焉。一鼓而示眾。再鼓而整列。三鼓而交前。左为曲直圆锐之阵。右为方锐直圆之阵。三挑而五变。步退而骑进。五合而各復其位。许敬宗奏曰。延师整而坚。建方敢而锐。皆良將也。李勣曰。甲冑精新。將士齐力。观之者犹震恐。况当其事乎。上曰。讲阅者。安不忘危之道也。梁朝衣冠甚盛。文物亦多。侯景以数千人渡江。一朝瓦解。武不可黷。又不可弃。此之谓也。

  麟德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讲武於邙山之阳。上御北城楼以观之。

  圣歷二年十月。欲以季冬讲武。有司稽缓。延入孟春。麟台监王方庆上疏曰。谨按礼记曰。月令。孟冬之月。天子命將帅。讲武。习射御。角力。此乃三时务农。一时讲武。以习射御。校才力。盖王者常事。安不忘危之道。孟春之月。不可以讲兵。兵者。干戈甲冑之总名。兵。金也。金性克木。春盛德在木。而举金以害盛德。逆生气也。孟春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蔡邕月令章句云。太阴新收。少阳尚微。而行冬令。以导水气。故水潦至而败生物也。雪霜大挚。折伤者也。太阴干时。雨雪而霜。故大伤首种。首种。谓宿麦也。麦以秋种。故谓之首种。入。收也。春为沍寒所伤。故夏至麦不成长也。孟春讲武。是行冬令。阴政犯阳气。害发生之德。臣恐水潦败物。雪霜损稼。夏麦不登。无所收入也。伏望天恩。不违时令。至孟冬教习。以顺天道。手制答曰。循览所陈。深合典礼。若违卿意。此乃月令虚行。佇起直言。用依来表。

  先天二年十月十三日。讲武於驪山之下。征兵二十万。戈鋋金甲。耀照天地。列大阵于长川。坐作进退。以金鼓之声节之。三军出入。号令如一。上体擐戎服。持大鎗。立于阵前。兵部尚书郭元振。以亏失军容。坐于纛下。將斩之。宰臣刘幽求张说。跪于马前諫曰。元振翼戴上皇。有大功于国。虽犯军令。不可加刑。愿宽宥以从人望。乃舍之。配流新州。给事中知礼仪使唐绍。以董军仪有失。斩之。上既怒唐绍。左右犹望宽之。会有金吾卫將军李邈。遽请宣敕斩之。时人痛惜绍而深咎邈。寻有制罢邈官。遂摈废终身。薛訥为左军节度。眾以元帅及礼官得罪。诸部颇亦失敘。惟訥及解琬军不动。上令轻骑召訥等。至军门不得入。礼毕。特加慰劳。

  开元八年八月敕。国家偃武教。修文德。百年于兹矣。自运\属清平。人忘爭战。俎豆之事。则尝闻之。军旅之礼。我所未暇。且五材並用。谁能去兵。四方虽安。不可忘战。故周礼以军禁纠邦国。以蒐狩习戎旅。不教人战。是谓弃之。宜差使于两京及诸州。拣取十万人。务求灼然驍勇。不须限以蕃汉。皆放番役差科。惟令围伍教练。辨其旗物。简其车徒。习攻取进退之方。陈威仪贵贱之等。俾夫少长有礼。疾徐有节。將以伐叛怀服。將以保大定功。协于师贞。以宏武备。应须期集。及有蠲免。所司明为条制。仍別作优赏法闻奏。

  至德二年八月。御凤翔府门。大阅。三年正月。御翔鸞阁习武。自后遂废。

  大中六年五月敕。天下军府有兵马处。宜选会兵法能弓马等人。充教练使。每年依礼教习。仍以其数申兵部。  牋表例旧例上所及下。其制六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州。州下县。县下乡。皆曰符也。下之达上。其制有六。上天子曰表。其近臣亦为状。上皇太子曰牋。启于其长上公文皆为牒。庶人之言曰辞。诸司相质问有三。曰关。关通其事。曰刺。刺举。曰移。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曰连署。

  贞观十九年正月。上征辽。发定州。皇太子奏请飞驛递表起居。又请递敕垂报。许之。飞表奏事。自此始也。其年五月十日。高士廉刘洎等表称。皇太子与百官书疏。先无体式。请定其仪。詔。凡是处分论事之书。皇太子並画令。太子左右庶子已下署姓名。宣奉行书案画日。其余与亲友师傅等。不在此限。

  天册二年二月一日敕。自今已后。施敕行制。及內外官司奏状文案。並大字。至圣歷元年四月十一日制敕。公文钱物仓库。计赃科罪。传符过所。各依式及別敕。作大字。余寻常文按。解牒进奏。並依常式。  景龙三年二月。有司奏。皇帝践阼。及加元服。皇太后加号。皇后皇太子立。及元日。则例。诸州刺史都督。若京官五品已上在外者。並奉表疏贺。其长官无者。次官五品以上者贺表。当州遣使。余並附表。令礼部整比。送中书录帐总奏。又应上表启及奏状。並大书一行。不得过一十八字。其署名不得大书。诸奏军国事者。並须指陈实状。不得漫引古今。凡须奏请者。皆为表状。不得輒牒中书省。若事少者。即于表內具陈。使尽事情。若多不可尽书者。任于事前作一事条。表內不许重述。

  景云二年六月敕。南衙北门及诸门进状。及封状意见。及降墨敕。並于状上昼题时刻。夜题更筹。

  先天二年三月三十日誥。制敕表状。书奏牋牒。年月等数。作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字。

  开元二年闰三月敕。诸司进状奏事。並长官封题进。仍令本司牒所进门。并差一官送进。诸奏。事亦准此。中书门下御史台。不须引牒。其有告谋\大逆者。任自封进。除此之外。不得为进。如有违者。并先决杖三十。  七年三月敕。胡书进表。並令西蕃所由州府繙讫封进。

  十一年七月五日敕。三都留守。两京每月一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並遣使。即行幸未至所幸处。其三都留守。及京官五品已上。三日一起居。若暂出行幸。发处留守亦准此並递表。  二十三年八月。仪制令。皇帝。天子。夷夏通称。陛下。对策上表通称。至尊。臣下內外通称。乘舆。服饰所称。车驾。行幸所称。诸赴车驾所。及诸行在所。皇太子已下。率土之內。于皇帝皆称臣。皇后已下。率土之內。於皇帝太皇太后皇太后。皆称妾。六宫以下。率土妇人。於皇后皆称妾也。百官上疏於太皇太后皇太后称殿下。自称皆曰臣。百官及东宫对皇太子。皆称殿下。上启表同。百官自称名。宫官自称臣。

  天宝十载十一月五日敕。比来牧守初上。准式附表申谢。或因便使。或有差官。事颇劳烦。亦资取置。自今已后。诸郡太守等谢上表。宜並附驛递进。务从省便。至十三载十一月二十九日詔。自今已后。每载贺正及贺赦表。並宜附驛递进。不须更差专使。

  会昌五年八月。御史台奏。应诸道管內州。合进元日冬至端午重阳等四节贺表。自今已后。其管內州並仰付当道专使发遣。仍及时催促同到。如闕事。知表状判官。罚本职一月俸料。发表讫。仍先於急递中申御史台。除四节外。非时別有庆贺。使司便牒支郡取表状。急递至上都。委留后官进奏。缘使司贺表先来。其郡表则待齐到。一时付递中书发遣。如前却。亦准四节制例处分。旧例支郡不贺者。即不用聚表贺奏。大中三年。应边镇及诸道奏事表。时有不题事由。旧制。引进状內。每具所奏事由。时边镇节將。以討伐党项羌。兵机急速。恐外人先知。因有此请。自后诸道。率多为例。亦无正敕及中书门下处分。

  待制官贞观元年闰三月二十九日。太宗谓萧瑀曰。朕少好弓矢。自谓能尽其妙。近得良弓十数。以示弓工。弓工乃曰。此皆非良材也。朕问其故。工曰。木心不正。则脉理皆邪。弓虽刚劲。而遣箭不直。非良弓也。朕始悟焉。朕以弓矢定四方。用弓多矣。而有天下日浅\。得为治之意。固未及於弓。弓犹失之。何况於理。自是遂延耆老。问以政术。京官五品已上。更宿中书两省。太宗每延与语。询访外事。务知百姓疾苦。政教之得失焉。

  永徽六年十二月五日。詔礼部尚书宏文馆学士许敬宗。每日待制于武德殿之西门。

  显庆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引诸色目举人謁见。下詔策问之。凡九百人。李巢。张九龄。秦相如。崔行功。郭待封五人为上第。令待詔宏文馆。每坐日。令五人隨仗供奉。  文明元年九月五日敕文。京官五品已上清官。每日于章善明福门。各一人待制。证圣元年。左卫冑曹参军员半千充使吐蕃。辞日。则天谓之曰。久闻卿名。谓是古人。不意乃在朝列。境外小事。不足烦卿。宜且留待制也。遂与王处知石抱忠。並为宏文馆学士。仍与著作佐郎路敬淳。分日于明德门待制。

  先天三年十月五日敕。京清官及朝集使六品已上。每日两人隨仗待制供奉。及宿卫官不在此例。至开元十四年七月。詔曰。比令百官。更直待制。期於讜议。时纳箴规。不闻一言。甚无谓也。凡百庶僚。宜体朕怀。各尽昌言。以副虚佇。於是太子左庶子吴兢等各上疏。极言得失。  永泰元年三月敕。惟政之难。非贤勿乂。必稽於眾。允执其中。实使群材。用宏庶绩。朕以国步未康。朝经或闕。思与文武藎臣。咨谋\善道。尚书左仆射裴冕。右仆射郭英乂。太子少傅裴遵庆。太子少保兼御史大夫白志贞。太子詹事兼御史大夫臧希让。左散骑常侍杨瓘。检校刑部尚书王昂。检校刑部尚书崔涣。吏部侍郎李季卿。王延昌。礼部侍郎贾至。杞王傅吴令珪等。並集贤待制。  大歷十四年六月八日。门下侍郎崔祐甫奏。伏以先天二年。令群臣直日待制。以备顾问。自今已后。准元敕文官一品以下。更直待制。待奏事官尽退。然后趋出。便于两廊赐食。待进止。至酉时后放。陛下闲暇之际。时有召问。庶或上裨圣政。奉敕宜依。其待制官。每日未时放归。至建中二年五月二日敕。宜令中书门下两省。分置待制官三十员。仍于见任前资。及同正兼试。九品已上官中。简择文学理道。兵锋法度优深者。具名闻奏。度支据品秩。量给俸钱。并置本收利供厨料。所须干力什器厅宇等。并计料处分。左拾遗史馆修撰沈既济。上疏论之曰。伏以陛下今日之理。患在官烦。不患员少。患在不问。不患无人。且中书门下尚书官。自常侍諫。议补闕拾遗总四十员。及常参待制之官。日有两人。皆备顾问。亦不少矣。中有二十一员。尚闕人末充。他司缺职。累倍其数。陛下若谓见官非才。不足以议。则当选求能者。以待其人。若欲广务聪明。毕收淹滯。则当择其可者。先补缺员。则朝无旷官。俸不徒费。且夫置钱息利。是有司权宜。非陛下经理之法。今官三十员。皆给俸钱。干力。厨料。什器。建造庭宇。约计一月。不减百万。以他司息利准之。当以钱二千万为之本。方获百万之利。若均本配人。当復除二百户。反復计之。所损滋甚。当今关辅大病。皆为百司息钱。伤人破产。积于府县。实思改革。以正其源。又臣常计天下财赋耗斁之大者。唯二事焉。最多者兵资。次多者官俸。其余杂费。十不当二事之一。所以黎人重困。杼轴犹空。方期缉熙。必藉裁减。岂俾闲官。復为?食。藉旧而置。犹可苟也。若之何加焉。疏奏。从之。

  贞元元年八月二十八日敕。宜令每日待制官。各陈所见一条。仗下后封进观古略兼补闕拾遗。有足匡时。固宜无隱。如事烦细。非理道所切者。不须。其年十二月詔。延英视事日。令常参官七人对见。问以时政。有詆訐及不適事理者。上亦优容以遣之。  三年四月詔。常参官各以所见封进。每坐日三四人陈奏利害。

  七年十月詔。自今已后。每御延英殿。令诸司官长二人。奏本司事。俄又令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访以政事。谓之巡对。

  元和元年四月。正衙待制官两员。御史中丞武元衡奏。本置前件官。以备顾问。比来多不奏事。有同虚设。又贞元七年。更有次对官。难议两置。去岁已停。今唯以六品已下清官。前例恐非尽善。伏请自今已后。兼以中书门下省。御史台。拾遗。监察御史。及尚书省六品。诸司四品已上职事官。东宫师傅宾客詹事。及王府诸傅等。每坐日。两人待制。正衙退后。令于延英候对。以为常式。敕中书省。御史台官。故事並不待制。如要论奏。但于延英候对。余依。

  其年九月詔。自今两省官。每日令一人对。

  二年二月。起居舍人郑隨次对。面奉进止。令宣与两省供奉官。自今已后。有事即进状。其次对官宜停。

  四年十月。御史台奏。应诸色请对官及待制。自今已后。並令前一日进状来者。伏以延英开日。群臣皆不前知。遇陛下坐时。方进状请对。或本司各有要事。便不得奏闻。今遣应候对官。前一日进状。若以寻常公事。不假面论。但表章足以陈露。倘临时恐有切务文字。不可进言。更俟后坐。动逾数辰。处置之间。便有不及。又请状入之时。须在卯前。如后时者。听不收览。依奏。

  太和二年九月。应合待制官。御史台奏。旧例。诸司官署簿。前三日具名衔报台司。前一日具名衔闻奏。近皆逼日方报。录奏常恐失时。请自今已后。如不是先陈牒请假。临时不署簿者。请准朝参不到例。一任加罚。如併三度违犯。即具名闻奏。依奏。

  开成五年三月敕制。法官朔望不要候对。初二年八月。文宗御延英。对刑部郎中千乘王含。大理少卿李武韦紓等。自后朔望即对刑法官。以详重轻也。至大中三年十月。宣待制官与諫官法官循环对。

  侍读开元三年十月敕。朕每读史籍。中有闕疑。时须质问。宜选耆儒博学一人。每日侍读。遂命光禄卿马怀素。右散骑常侍褚无量。更日入。

  开成元年十一月。宰相李石奏。太子有侍读。诸王亦曰侍读。无降杀之礼。今后请改为诸王讲读。从之。

  大中十二年四月。以諫议大夫郑覃兵部郎中李鄴。为鄆王侍读。居十六宅。后数日。改充夔王已下五王侍读。居大明宫。仍五日一入干符门讲读。懿宗即位。遂寢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