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三 十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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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撰武德七年九月十七日。给事中欧阳询。奉敕撰艺文类聚成。上之。

  贞观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祕书监魏征。撰群书政要。上之。太宗欲览前王得失。爰自六经。讫于诸子。上始五帝。下尽晋年。征与虞世南褚亮萧德言等始成凡五十卷。上之。诸王各赐一本。

  十三年十一月三日。扬州长史李袭誉。撰忠孝图二十卷。奏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詔以特进魏征所撰类礼。赐皇太子及诸王。并藏本于祕府。初。征以礼经遭秦灭学。戴圣编之。条流不次。乃刪其所说。以类相从。为五十篇。合二十卷。上善之。赐物一千段。

  十五年正月三日。魏王泰上括地志五十卷。上嘉之。赐物一万段。其书宣付祕阁。初。泰好学。爱文章。司马苏勖劝泰表请修撰。詔许之。于是大开馆宇。广召时俊。遂奏引著作郎萧德言。祕书郎顾允。记室参军蒋亚卿。功曹参军谢偃等。人物辐輳。门庭若市。泰稍悟过盛。欲其速成。于是分道诸州。披检疏录。凡四年而成。其年四月十六日。太常博士吕才。及诸阴阳学者十余人。撰阴阳书凡五十三卷。并旧书行者四十七卷。詔颁下之。太宗以阴阳书行之日久。近代以来。渐至讹偽。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有司。总令修撰。其妄穿凿拘忌者。才驳之曰。易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盖取诸大壮。逮于殷周之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食。此则卜宅吉凶。其来尚矣。至于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说。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征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至于张王等为商。武庾等为羽。欲以同韵相求。及其以柳为宫。以赵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间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復有复姓数字。征羽不別。验于经典。本无斯说。即阴阳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竟无所出之处。惟按堪舆经云。黄帝对于天老。乃有百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並是姬姓子孙。孔殷宋华向萧毫皇甫。並是子姓苗裔。自余诸国。推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宫商。又检春秋。以陈卫及秦。並同水族。齐郑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征羽。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又敘禄命曰。谨按史记。贾谊宋忠司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谈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又按王充论衡云。见骨体而知禄命,见禄命而知骨体。此则禄命之书。行之久矣。言多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寻。本非实录。但以积善余庆。不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杀之?。皇天无亲。常与善人。福之所应。其犹影响。故有夏多罪。天命勦绝。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学也禄在。岂待生当建王。忧勤损寿。不关月值空亡。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歷阳成湖。非独河魁之上。蜀郡炎燎。岂由灾厄之下。今时有同建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夭寿更异。按春秋鲁桓公六年九月。鲁庄公生。今检长歷。庄公生当乙亥之岁。建申之月。以此推之。庄公乃当禄之空亡。依禄命书。法合贫贱。又犯勾绞六空。背驛马生。身刻驛马。驛马三刑。当此生者。並无官爵。火命七月。生当病乡。为人尪弱。身合矬陋。今按齐诗讥庄公。猗嗟昌兮。頎而长兮。美目扬兮。巧趋蹌兮。惟有问命一条。法当长寿。依检春秋。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矣。此禄命不验一也。又按史记。秦庄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为此命政。依检襄王四十八年。岁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当背禄。法无官爵。假得禄合。奴婢尚少。始皇又当破驛马生。驛马三刑。身刻驛马。法当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当绝下。为人无始有终而弥吉。今检史记。始皇乃是有始无终。老更弥凶。唯建命生法合长寿。计其崩时。不过五十。禄命不验二也。检汉武故事。武帝以乙酉岁七月七日平旦时。亦当禄空亡下。法无官爵。虽向驛马。尚隔四辰。依禄命法。少无官荣。老而方盛。今验汉书。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以后。户口减半。禄命不验三也。又检后魏书云。高祖孝文皇帝皇兴元年八月生。今按长歷。其年岁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禄背命。并驛马三刑。身刻驛马。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当父死中生。法当生不见父。今检魏书。孝文皇帝身受其父之禪。礼云。嗣主位定。在于初丧踰年之后。方始正号。是以天子无父。事三老也。孝文受禪。异于常礼。躬为天子。以事其亲。而禄命倒云不合识父。禄命不验四也。又按沈约宋书云。宋高祖癸亥三月生。依此推禄与命。並当空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又当子墓中生。惟宜嫡子。假有次子。法当早卒。今据宋书。高祖长子先被篡弒。次子义隆。享国多年。高祖又当禄祖下生。法得嫡孙财禄。今检宋书。其孙刘劭刘濬。並为篡宋。几失宗祧。禄命不验五也。敘葬书曰。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槨。盖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见也。然孝经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復土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魂神之宅。朝市迁变。岂得先测于將来。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庶无后艰。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暨于近世已来。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事失所。祸及死生。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妨害。遂令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载。干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成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於上。四气通於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於斯须也。至於丧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传云。王者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逾月而葬。此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轨。赴弔有期。量事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也。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讥之殆礼。此则葬有定期。不择年月。其义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云。卜葬先远日。盖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谨按春秋之际。此日葬者。凡有二十余件。此则葬不择日。其义二也。礼记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郑元注云。大事者何。谓丧葬也。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春秋又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於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平旦而堋。不坏其室。即日中而堋。子产不欲坏室。而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产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斯等岂得不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惟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日蚀。舍其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多用干艮二时。並起半夜。此即文与礼违。今检礼传。葬不择时。其义三也。葬书云。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由坟垄所招。然孝经云。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於无疆。有德不建。而人无援。此则非由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臧孙有后於鲁。不关葬得吉日。若敖绝祀於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並在国都之北。兆域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义。赵氏之葬。並在九原。汉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大墓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义。大无稽考。吉凶之理。何从而生。其义五也。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贱而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卜葬一定。更不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何因名位。无时蹔安。故知官爵。宏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义六也。野俗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誑其吉凶。愚人因此侥倖。遂使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覬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尔而受弔问。或云同属忌於临壙。乃吉服而不送其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败俗。一至於斯。其义七也。

  苏氏曰。今世之人。正惑於此。故载吕才驳议。用矫正之。庶乎惑者少悟也。

  其年十月二十五日。尚书左仆射申国公士廉等。撰文思博要成凡一千二百卷。詔藏之秘府。同撰人。特进魏征。中书令杨师道。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顏相时。国子司业朱子奢。给事中许敬宗。国子博士刘伯庄。太常博士吕才。秘书监房元龄。太学博士马嘉运\。起居舍人褚遂良。晋王友姚思廉。太子舍人司马宅相。秘书郎宋正人。

  二十三年正月二十日。太宗撰帝范十三篇。赐皇太子。顾谓王公曰。圣躬阐政之道。备在其中矣。

  永徽三年三月三日。符璽郎顏扬庭。上其父师古所撰匡谬正俗八卷。令付秘阁。

  显庆元年十月。詔礼部尚书宏文馆学士许敬宗等。修东殿新书。上曰。略看数卷。全不如抄撮文书。又日月復浅\。岂不是卿等用意至此。因亲制序四百八十字。

  二年六月。上制元首前星维城股肱论。令敬宗等注释。名曰天训。至三年正月五日。修新礼成。一百三十卷。颁于天下。其年五月九日。以西域平。遣使分往康国及吐火罗等国。访其风俗物产。及古今废置。画图以进。令史官撰西域图志六十卷。许敬宗监领之。书成。学者称其博焉。十月二日。许敬宗修文馆词林一千卷。上之。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右內率府录事参军崇贤馆直学士李善。上注文选六十卷。藏于秘府。  龙朔元年六月二十六日。许敬宗等撰累璧六百三十卷。上之。

  三年十月二日。皇太子宏遣司元太常伯竇德元。进所撰瑶山玉彩五百卷上之。詔藏书府。  仪凤元年十二月二日。皇太子贤。上所注后汉书。初。太子右庶子张太安。洗马刘訥言。洛州司户参军格希元。学士许叔牙。成元一。史藏诸。周宝寧等。同注范曄后汉书。詔付秘书省。

  调露二年二月一日。詔故符璽郎李延寿。撰政典一部。写两本。一本付秘书省。一本赐皇太子。

  永隆元年十二月。太史李淳风。进注释五曹孙子等十部算经。分为二十卷。

  垂拱二年四月七日。太后撰百寮新诫。及兆人本业记。颁朝集使。

  大足元年十一月十二日。麟台监张昌宗。撰三教珠英一千三百卷成。上之。初。圣歷中。以上御览及文思博要等书。聚事多未周备。遂令张昌宗召李嶠。阎朝隱。徐彦伯。薛曜。员半千。魏知古。于季子。王无竞。沈佺期。王適。徐坚。尹元凯。张说。马吉甫。元希声。李处正。高备。刘知几。房元阳。宋之问。崔湜。常元旦。杨齐哲。富嘉?。蒋凤等二十六人同撰。于旧书外。更加佛道二教。及亲属姓名方城等部。

  开元七年五月左庶子刘子元上议。今之所注老子。是河上公注。其序云。河上公者。是汉文帝时人。结草菴于河曲。因以为号。以所注老子授文帝。因冲空上天。此乃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汉书艺文志。注老子者有三家。河上所释。无处闻焉。王弼义旨为优。请黜河上公。升辅嗣所注。司马贞亦注云。汉史实无其人。然所注以养神为宗。以无为为体。请河王注令学者俱行。从之。

  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左散骑常侍元行冲。上群书四部录二百卷。藏之內府。凡二千六百五十五部。四万八千一百六十九卷。分为经史子集四部。经库是殷践猷。王恢编。史库韦述。余钦。子库毋照。刘彦直。集库王湾。刘仲。其序例。韦述撰。其后毋照又略为四十卷。为古今书录。

  十年六月二日。上注孝经。颁于天下及国子学。至天宝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上重注。亦颁于天下。

  十三年。詔康子元等。注解东封仪注以进。

  十五年五月一日。集贤学士徐坚等。纂经史文章之要。以类相从。上制名曰初学记。至是上之。欲令皇太子及诸王。检事缀文。

  十七年九月十一日。上令左丞相张说。修八阵图十卷。及经二卷成。

  十九年二月。礼部员外郎徐安贞等。撰文府二十卷。上之。十二月十一日。侍中裴光庭。上瑶山往则。维城前轨各一卷。上以赐皇太子及庆王。

  二十三年正月。敕中书令张九龄。光禄卿韦縚。与礼官就集贤院撰耤田仪注。

  其年三月二十七日。上注老子。并修疏义八卷。并制开元文字音义三十卷。颁示公卿。  二十七年二月。中书令张九龄等。撰六典三十卷成。上之。百官称贺。

  天宝十四载四月。內出御撰韵英五卷。付集贤院行用。

  其年十月八日。颁御注道德经并疏义。分示十道。各令巡內传写。以付宫观。

  干元二年十一月。四明山人沈若。进广孝经十卷。制授秘书郎集贤院待詔。

  大歷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顏真卿。撰韵海镜原三百六十卷。表献之。詔付集贤院。

  建中元年十月。濠州刺史张鎰。撰五经微旨十四卷。孟子音义三卷。上之。  贞元十一年八月。国子司业裴澄。撰乘舆月令十二卷。上之。

  十二年二月。夏州节度使韩潭。进统载四十卷。十月。昭义节度判官贺兰正九。进用人权衡。辅佐记。各十卷。举选衡镜三卷。

  十四年十月。左仆射平章事贾耽。撰郡国別录六卷。通录四卷。上之。十一月。西川节度使韦皋。进开復西南夷事状十卷。

  十七年七月。太常寺进大唐贞元新集开元復礼二十卷。十月。宰臣贾耽。撰海內华夷图一轴。并序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四十卷。上之。耽好地理学。四方之使。自蕃方来者。必问其土地山川之所终始。凡三十年。问既备。因撰海內华夷图。广三丈。纵三丈二尺。率以一寸折一百里。人有披图以问其郡人者。皆得其实。无虚词焉。  十九年二月。淮南节度使杜佑。撰通典二百卷上之。其书凡九门。取食货十二篇。选举六篇。职官二十二篇。礼一百篇。乐七篇。兵六篇。刑十七篇。州郡十四篇。边防十六篇。佑多该涉。尤精歷代之要。修通典。识者知其必登公辅之位。其书既出。遂行于时。又杭州刺史苏弁。撰会要四十卷。弁与兄冕。纘国朝故事为是书。弁先聚书至二万卷。皆手自刊正。今言苏氏书。次於集贤芸閤焉。给事中陆贄。著集注春秋二十卷。君臣图翼三十五卷。上之。元和二年十二月。李吉甫等。撰元和年国计簿十卷。上之。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五。镇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麟坊。邠寧。振武。涇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镇。冀。范阳。沧州。淮西。淄青等一十五道。合七十一州。並不申户口数目。

  四年四月。给事中冯伉。著三传异同三卷。

  其年七月。制君臣事跡十四篇。上以天下无事。留意典文。每览前代兴亡得失之事。皆三復其言。又读贞观开元实录。见太宗撰金镜书。及帝范上下篇。元宗撰开元训诫。思维前躅。遂採尚书。春秋后传。史记。班范汉书。三国志。晏子春秋。吴越春秋。新序。说苑等书。君臣行事可为龟鑑者。集成十四篇。一曰君臣道合二曰辨邪正。三曰诫权諍。四曰戒微行。五曰任贤臣。六曰纳忠諫。七曰慎征伐。八曰慎刑法。九曰去奢泰。十曰崇节俭。十一曰奖忠直。十二曰修政教。十三曰諫畋猎。十四曰录勋贤。分为上下卷。上自制其序曰。前代君臣事跡。至是以其书写於屏风。列之御座之右。书屏风六扇於中书。宣示宰臣李藩裴洎曰。朕近撰此屏风。亲所观览。故令示卿。藩等进表称贺。

  八年二月。宰臣李吉甫。撰元和州县郡国图三十卷。百司举要一卷成。上之。吉甫又常缀录东汉魏晋元魏周隋故事。记其成败损益。因为六代略。凡三十卷。分天下诸镇绝域。山川险易故事。各写其图於篇首。为五十四卷。号为元和郡国图。  九年四月。检校左拾遗李渤。撰御戎新录二十卷。上之。

  十二年十二月。翰林学士沈传师等。奏元和辨谤略两部。各十卷。一部进上。一部请付史馆。从之。

  其年。处州刺史马总。进武德至贞元年奏议二十卷。

  十三年六月。宰臣袁滋。撰云南纪五卷上之。八月。洛阳尉礼院检討官王彦威。撰元和曲台新礼三十卷上之。自开元二十一年。至元和十三年正月已前。新撰定礼典。旧仪不同者。谨备集录。并礼勒成三十卷。

  其年十二月。秘书少监史馆修撰马宇。撰凤池录五十卷成。上之。  长庆元年十一月。商州刺史王公亮。进新撰兵书一十八卷。

  二年四月。翰林侍讲学士韦处厚。路隨。撰六经法言三十卷成。上之。

  宝歷元年三月。翰林侍讲学士崔郾。与高重进纂要十卷。

  二年五月。秘书省著作郎韦公肃。注太宗文皇帝帝范一十二篇。上之。

  太和元年六月。国子直讲徐郿。上周易新义三卷。  八年四月。集贤学士裴潾。撰通选三十卷。  其年九月。宰相李德裕进御臣要略。次柳氏旧史。  九年五月。御集春秋左氏列国经传三十卷。

  其年。宰臣兼集贤大学士李宗閔。准宣与校理修撰等。撰五常传二十卷并目录一卷。进上。

  开元二年二月。户部侍郎王彦威。以所撰唐典七十卷。上之。起武德终永贞。

  其年十月。敕改天后朝所撰三教珠英为海內珠英。

  三年八月。右拾遗韦筹进唐书唐史解表共五通。

  会昌二年七月。宰臣德裕。进异域归忠传两卷。

  大中五年十一月。太子詹事姚思廉。撰通史三百卷上之。通史。自开辟至隋末。编年纂帝王美政善事。詔令可利于时者。必载于时政。盐铁筦榷。和糴賑贷。钱陌。兵数虚实。贮粮。用兵利害。边事戎狄。无不备载。下至释道烧炼。妄求无验。皆敘之矣。十二月。又撰帝王政统十卷。上之。

  七年十月。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平章事崔鉉。上续会要四十卷。修撰官杨绍復。崔瑑。薛逢。郑言等。赐物有差。

  氏族氏族者。古史官所记。故官有世冑。谱有世官。过江则有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有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有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为大。代北则有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竇为大。各於其地。自尚其姓为四姓。今流俗相传。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为五姓。盖不经之甚也。  武德元年。高祖尝谓內史令竇威曰。昔周朝有八柱国之贵。吾与公家。咸登此职。今我已为天子。公为內史令。本同末异。无乃不可乎。威曰。臣家昔在汉朝。再为外戚。至于后魏。三处外家。今陛下龙兴。復出皇后。臣又阶缘戚里。位忝凤池。自惟叨滥。晓夕兢惧。高祖笑曰。比见关东人崔卢为婚。犹自矜伐。公世为帝戚。不亦贵乎。

  三年。高祖尝从容谓尚书右仆射裴寂曰。我李氏昔在陇西。富有龟玉。降及祖禰。姻婭帝王。及举义兵。四海云集。纔涉数月。升为天子。至如前代皇王。多起微贱。劬劳行阵。下不聊生。公復世冑名家。歷职清要。岂若萧何曹参。起自刀笔吏也。惟我与公。千载之后。无愧前修矣。

  苏氏议曰。创业君臣。俱是贵族。三代以后。无如我唐。高祖八柱国唐公之孙。周明懿隋元真二皇后外戚。娶周太师竇毅女。毅则周太祖之婿也。宰相萧瑀。陈叔达。梁陈帝王之子。裴矩。宇文士及。齐隋駙马都尉。竇威。杨恭仁。封德彝。竇抗。並前朝师保之裔。其將相裴寂。唐俭。长孙顺德。屈突通。刘政会。竇轨。竇琮。柴绍。殷开山。李靖等。並是贵冑子弟。比夫汉祖萧曹韩彭门第。岂有等级以计言乎。

  武德中。李守素与虞世南论及氏族。初言江左。世南独相酬对。及言北地诸姓。次第如流。陈其事业。皆有援证。世南但抚手而已。不復能答。叹曰。肉谱实可畏。许敬宗曰。肉谱非雅名也。世南曰。昔任彦升善谈经籍。梁代称为五经笥。今日号仓曹为人物笥矣。守素以諳时氏族。时人谓之肉谱。

  贞观十二年正月十五日。修氏族志一百卷成。上之。先是。山东士人。好自矜夸。以婚姻相尚。太宗恶之。以为甚伤教义。乃詔礼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及四方士大夫諳练族姓者。普索天下谱谍。约诸史传。考其真偽。以为氏族志。以崔干为第一等。书成。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家。岂有旧嫌也。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人物。贩鬻婚姻。是无礼也。依託富贵。是无耻也。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我今定氏族者。欲崇我唐朝人物冠冕。垂之不朽。何因崔干为一等。列为第三等。合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分为九等。颁於天下。

  显庆四年九月五日。詔改氏族志为姓录。上亲制序。仍自裁其类例。凡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以皇后四家。酅公。介公。赠台司。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仆射。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者三品。为第二等。各以品位为等第。凡为九等。並取其身及后裔。若亲兄弟。量计相从。自余枝属。一不得同谱。初。贞观氏族志。称为详练。至是。许敬宗以其书不敘明皇后武氏本望。李义府又耻其家无名。乃奏改之。於是委礼部侍郎孔志约。著作郎扬仁卿。太子洗马史元道。太常丞吕才等十二人。商量编录。遂立格。以皇朝得五品者。书入族谱。入谱者。縉绅士大夫。咸以为耻。议者号其书为勋桂。李义府又奏收贞观氏族志焚之。

  长安四年。凤阁舍人刘知几。撰刘氏三卷。推汉氏为陆终苗裔。非尧之后。彭城丛亭里诸刘。出自宣帝子楚孝王囂曾孙司徒居巢侯刘愷之后。不承楚元王交。皆按据明白。前代所误。虽为流俗所讥。学者服其该博。

  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左散骑常侍柳冲上表曰。臣闻姓氏之初。世本著其义。昭穆之序。周谱列其风。汉晋之年。应挚明宗系之说。齐梁之际。王贾述衣冠之源。使夫士庶区分。惩劝攸寄。昭之后世。实为盛典。臣今愿敘唐朝之崇。修氏族之谱。使九围仰止。百代承风。岂不大哉。上从之。遂令尚书左仆射魏元忠。工部尚书张锡。礼部侍郎萧至忠。岑羲。兵部侍郎崔湜。刑部侍郎徐坚。工部侍郎刘宪。左补闕吴兢等重修。至先天二年三月。柳冲奏。所备姓族录成。上之。凡二百卷。又於今判定至开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毕。上之。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其氏族並得之久远。有余俗讳及僻疾同声者。宜改与本族望所出大姓。任自遂便稳。其时。桓彦范孙改姓姜氏。

  干元元年。著作郎贾至撰。百家类例十卷。其序旨曰。以其婚姻承家。冠冕备尽。则存谱。大谱所纪者。唯尊官清职。传记本原。分为十卷。爰列百氏。其中须有部折。各於当族注之。通为百氏。以陇西李氏为第一。至贞元中。左司郎中柳芳论氏族。序四姓。则分甲乙丙丁。颁之四海。世族则先山东。载在唐歷。  永泰二年十月七日。宗正卿吴王祇。奏修史馆太常博士柳芳撰皇室永泰谱二十卷。上之。

  大歷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太子中允李良佐。及诸房谱。依旧姓独孤氏。从之。  元和七年七月。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誥王涯。撰姓纂十卷。上之。

  开成四年正月。敕大理寺少卿李衢。修撰皇后谱谍。

  其年闰正月。敕翰林学士柳璟。修续皇室永泰新谱。以永泰初。璟祖考为史官。尝撰皇家永泰谱二十卷成。上之。至是。復令璟修续其书焉。

  大中六年十二月。宗正寺奏。得当司修图谱官李宏简。伏以德明皇帝之后。兴圣皇帝以来。宗祊有序。昭穆无差。近日修撰。率多紊乱。遂使冠履僭仪。元黄失位。数从之內。昭序便乖。今请宗子自常参官并诸州府及县官等。各具始封建诸王。及五代祖。及见在子孙。录一家状。送图谱院。仍每房纳。於官取高。处昭穆取尊。即转送至本寺所司磨勘属籍。稍获精详。依奏。

  蕃夷请经史垂拱二年二月十四日。新罗王金政明。遣使请礼记一部。并杂文章。令所司写吉凶要礼。并文馆词林。採其词涉规诫者。勒成五十卷。赐之。

  开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命有司写毛诗礼记左传文选各一部。以赐金城公主。从其请也。秘书正字于休烈上表。投招諫匭言曰。臣闻戎狄。国之寇也。经籍。国之典也。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昔东平王求史记诸子。汉朝不与。盖以史记多兵谋\。诸子杂诡术。夫以东平帝之懿戚。尚不欲示征战之书。况西戎国之远蕃。曷可貽经典之事。且鲁秉周礼。齐不加兵。吴获乘车。楚属奔命。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必不得已。请去春秋。当周德既衰。诸侯强盛。则有以臣召君之事。取威定霸之谋\。若与此书。国之患也。表入。敕下中书门下议。侍中裴光庭等曰。西戎不识礼经。心昧德义。频负明约。孤背国恩。今所请诗书。隨时给与。庶使渐陶声教。混一车书。文轨大同。斯可使也。休烈虽见情偽变诈於是乎生。而不知忠信节义於是乎在。上曰。善。乃以经书赐与之。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渤海遣使求写唐礼及三国志晋书三十六国春秋。许之。

  附学读书神龙元年九月二十一日。敕吐蕃王及可汗子孙。欲习学经业。宜附国子学读书。  永泰二年正月十四日。国子祭酒萧昕上言。请崇儒学。以正风教。其月二十九日。敕曰。顷以戎狄方虞。急於经略。太学空设。诸生益寡。絃诵之地。寂寥无声。函丈之间。殆將不埽。念每及此。甚用悯焉。其诸道节度观察都团防御使等。朕之腹心。各镇方面。诫兹子弟。各奉义方。并宰相朝官。及神策六军子弟。欲习业者。自今已后。並令补国学生。欲其业重籯金。器成琢玉。日新厥德。世不乏贤。其中身虽有官。欲附学读书者。听。其学官。委中书门下拣择尤精。堪为师范者。充学生员数多少。所习经业。考试第等。并所供粮料。及缘修理。各委本司。作条件闻奏。  开成元年六月。敕新罗宿卫生王子金义宗等。所请留住学生员。仰准旧例留二人。衣粮准例支给。

  二年三月。渤海国隨贺正王子大俊明。并入朝学生。共一十六人。敕。渤海所请生徒习学。宜令青州观察使放六人到上都。余十人勒回。又新罗差入朝宿卫王子。并准旧例。割留习业学生。並及先住学生等。共二百十六人。请时服粮料。又请旧住学习业者。放还本国。敕。新罗学生內。许七人。准去年八月敕处分。余时十马畜粮料等。既非旧例。並勒还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