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例(一)「洛阳伽蓝记」原书乃是一部记述北魏拓跋氏王朝迁都洛阳后政治与社会的写实史籍,有很多材料可以补充正史。但因体例所限,读此书者有时感到记事分散,对于歷史发展的连续性关係不易全面瞭解。本表的编制即为適应这一要求,及便利省览之用。所辑材料全以原书为限。
(二)本表综合原书內有年月记明或虽不记明而可考知的各文编成之。其他无法可考的,只好付缺。
(三)本表材料的编次,略定如后: (甲)有明確年月记载者,依所记年月排次之。
(乙)无绝对年月记明,只称某年「初」、「中」或「末」者,可以考知的,则排次于考知之年月下;不可考知的,则次於相当的年数下。此类各条皆以一小圈○冠首標识之。
(丙)年月不记明,而有他事或他书可资参考者,则就他事或他书所记年月排次之。此类各条皆低一格,並以一小圈○冠首標识之。 (丁)原记年次有误,经考订证明者,则依照考订年月排次之,而註明其说於附考栏內。此类各条皆低一格,亦以一小圈○冠首標识之。
(四)本表记事遵从原书体例以北魏为主,魏分东西后,又以东魏为主。纪年亦如之,並记南朝及西魏年次,以供参考。
(五)本表年次起讫,断自拓跋宏迁洛之年(太和十七年)至杨衒之重览洛阳撰记之时(武定五年)。
表(略)
附编四
2024-11-13 21:56 浏览次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