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而有以为。
谦之案:石刻末句“下德□□而有以为”,□□二字原缺泐,据他本补之,似当作“为之”二字,实误。譣文义当作“下德无为而有以为”,补“无为”二字。“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内经太素卷二顺养篇杨上善注及周易集解干九家易引二句并同。史记酷吏传引首四句同。“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文选魏都赋注引作“而无不为”,与傅、范本同。
范应元曰:“上德无为”两句,韩非、王○、王弼、郭云、傅奕同古本,河上公作“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今从古本。
俞樾曰:案……韩非子解老篇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也”,盖古本老子如此,今作“无以为”者,涉下“上仁”句而误耳。傅奕本正作“不”。
谦之案:碑本作“无以为”,是也。皆川愿老子绎解云:“一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无以为’,疑从褚本者。”褚本者,晋王右军书道德经有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本,由此知王羲之本与傅本正同。惟“上德无为而无以为”,较之“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于义为优。盖太上下知有之,故不为而成也,五十七章所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是也。“无为”与“无以为”似无所区别,然而“无为而无以为”与“无为而有以为”则区别甚大。傅、范本下句“下德为之而无以为”,较以碑本“下德无为而有以为”,傅、范本“下德”与“上仁”句无别,“下德为之而无以为”与“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二句全同,于理安乎?毕沅曰:“‘无’,河上公、王弼作‘有’。案应作‘有’,或奕本传刻误。”毕说是也。且“上德为之而无以为”,范云:“韩非同古本。”今韩非无此句,非韩非无之,经文固无是也。
马其昶曰:案“无为”旧作“为之”,误同“上义”句,傅本又误同“上仁”句,注家强为之说,皆非是,今为正之。德有上下,其无为一也。以其不失德,故虽无为之中,而仍有以为。
谦之案:马说是也。六十三章曰:“为无为。”无为而有以为也。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谦之案:上文以“无为”为主,分别“无以为”与“有以为”;上德“无以为”,下德“有以为”。此文以“为之”为主,分别“无以为”与“有以为”;上仁“无以为”,上义“有以为”。范本同此,傅本“上义”作“下义”,误。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毕沅曰:“仍”,王弼作“扔”。案说文解字:“仍,因也。”扔亦因也,夏时有扔氏是此字。
谦之案:御注、遂州、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诸石本,严遵、傅奕、柰卷、室町、顾、彭诸本,皆作“仍”,范本作“扔”,作“扔”是也。广雅曰:“扔,引也。”,广韵曰:“扔,强牵引也。”“扔”与“仍”音义同,但“扔”字从手,与攘臂之义合。范曰:“揎袖出臂曰攘。‘扔’字,王弼与古本同,世本作‘仍’,今从古本。”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刘师培曰: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据此文观之,则王本、河上本均脱四“失”字。
马叙伦曰:后汉书崔骃传注引无四字,朱穆传注引有。辅行记一之三引更有“失礼而后智,失智而后信”两句,然各本及庄子知北游篇引并同此,又譣义亦不当有此两句及四“失”字。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严可均曰:“忠信之薄”,御注作“之簿”,下“不处其薄”亦然。 罗振玉曰:“首”下,景福本有“也”字。
谦之案:傅、范本、室町本亦有“也”字。李翘曰:“庄子知北游篇引云‘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也’,误合下为一句。” 宋翔凤曰:老子著书以明黄帝自然之治,即礼运篇所谓“大道之行”,故先道德而后仁义。孔子定六经,明禹、汤、文、武、周公之道,即礼运所谓“大道既隐,天下为家”,故中明仁义礼知,以救斯世。故黄、老之学与孔子之传,相为表◆者也。又曰:“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按此言世风之日漓也,道德仁义递降,而以礼为治民。三千三百皆所以约束整齐其民,由忠信之既薄,而礼为治国之首。乱,治也。老子言礼,故孔子问礼。
谦之案:宋说辨矣,然未明学术源流,以“乱”训“治”。证之经文六十四章“治之于未乱”,则“治”“乱”对文,此处不应独训“治”。老子盖知礼而反礼者也,故曰:“处其厚,不处其薄。”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
谦之案:韩非解老作“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前识”二字,严遵本作“前职”,注:“预设然也。”据注知“职”为误字。“愚之始”,傅本“始”作“首”,王弼注“道之华而愚之首”,是王本当亦作“首”。范、柰卷作“始”。又礼记曲礼正义引云:“礼者忠信之薄,道德之华,争愚之始。”
易顺鼎曰:按所引“道”下有“德”字,“愚”上有“争”字。窃谓“愚”当作“遇”,即书盘庚“暂遇奸宄”之“遇”,又即淮南“偶○智故”之“偶”。吕氏春秋勿躬篇“幽诡愚险之言”,王氏经义述闻以为“愚”即“遇”。“愚”、“遇”古字通用,知此书亦然矣。愚之始,即邪伪之始也。
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严可均曰:河上作“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王弼亦然。
谦之案:诸河上本有异同。一河上本下两句并作“居”,室町本、傅、范本四句皆作“处”,孙盛老子疑问反训引同。范应元曰:“韩非、严遵同古本。一本下两句‘处’作‘居’。”毕沅曰:“王符潜夫论作‘不居其薄’,与王弼本同。朱穆崇厚论引上二句作‘处’,下二句作‘居’。”又“故去彼取此”,严本无“故”字,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奚侗:首、始韵,薄、华韵。李赓芸曰:按薄与华韵,首与始韵。古读华如尃。公羊哀四年“蒲社灾”,谷梁、左氏皆作“亳社”。礼记郊特牲“薄社北牖”,释文云:“本又作亳。”是“蒲”即“亳”之证也。邓廷桢曰:薄、华为韵。华古音读若荂,鱼、虞部字。薄从溥声,则鱼、虞部之入声也。
右景龙碑一百二十九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三十三字。河上题“论德第三十八”,王本题“三十八章”,范本题“上德不德章第三十八”。
第三十八章
2024-11-13 22:32 浏览次数 7